在购买完产品,我们会发现有的产品的电子保单上面会有特别约定,比如下面这款产品我们可以看到这里规定自费药赔付60%,而在条款其实是没有写到这一点的。那么这个特约和条款之间究竟应该以谁为准呢?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两者之间以特约为准,特约高于条款! 因此如果大家发现特约和条款冲突,或则特约的内容条款没有包含都请记住要以特约为准。 那既然特约高于条款,为什么保险公司不直接修改条款呢?其实主要原因是保险条款的修改需要给保监会报审,更加麻烦。而特约是不需要的,因此很多保险公司会采用这种便捷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