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职责原则的英文是 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缩写为 SRP。核心思想: 一个类只负责完成一个职责或者功能。 一个类只负责完成一个职责或者功能,不要设计大而全的类,要设计粒度小、功能单一的类。单一职责原则是为了实现代码高内聚、低耦合,提高代码的复用性、可读性、可维护性。

    相关的“在一起”,叫内聚,不相关的“在一起”,叫耦合。

    • 如何判断类是否满足 SRP ?
      • 类中的代码行数、函数或者属性过多;
      • 类依赖的其他类过多,或者依赖类的其他类过多;
      • 私有方法过多;
      • 比较难给类起一个合适的名字;
      • 类中大量的方法都是集中操作类中的某几个属性。

    评价一个类的职责是否足够单一,我们并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可以量化的标准,可以说,这是件非常主观、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实际上,在真正的软件开发中,我们也没必要过于未雨绸缪,过度设计。所以,我们可以先写一个粗粒度的类,满足业务需求。随着业务的发展,如果粗粒度的类越来越庞大,代码越来越多,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将这个粗粒度的类,拆分成几个更细粒度的类。这就是所谓的持续重构。


    你可能会说,这个原则如此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到底该如何拿捏才好啊?我这里还有一些小技巧,能够很好地帮你,从侧面上判定一个类的职责是否够单一。而且,我个人觉得,下面这几条判断原则,比起很主观地去思考类是否职责单一,要更有指导意义、更具有可执行性:

    • 类中的代码行数、函数或属性过多,会影响代码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我们就需要考虑对类进行拆分;
    • 类依赖的其他类过多,或者依赖类的其他类过多,不符合高内聚、低耦合的设计思想,我们就需要考虑对类进行拆分;
    • 私有方法过多,我们就要考虑能否将私有方法独立到新的类中,设置为 public 方法,供更多的类使用,从而提高代码的复用性;
    • 比较难给类起一个合适名字,很难用一个业务名词概括,或者只能用一些笼统的 Manager、Context 之类的词语来命名,这就说明类的职责定义得可能不够清晰;
    • 类中大量的方法都是集中操作类中的某几个属性,比如,在 UserInfo 例子中,如果一半的方法都是在操作 address 信息,那就可以考虑将这几个属性和对应的方法拆分出来。
    • 类的职责是否设计得越单一越好呢?

    非也,
    单一职责原则通过避免设计大而全的类,避免将不相关的功能耦合在一起,来提高类的内聚性。同时,类职责单一,类依赖的和被依赖的其他类也会变少,减少了代码的耦合性,以此来实现代码的高内聚、低耦合。但是,如果拆分得过细,实际上会适得其反,反倒会降低内聚性,也会影响代码的可维护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