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京东商城卖家管理规则 3

1、京东JD.COM开放平台总则 3

第一章 概述 3
第二章 定义 3
第三章 交易 4
第四章 市场管理 9
第五章 违规行为及违规处理执行 10
第六章 奖励机制及执行 12
2、京东JD.COM开放平台卖家积分管理规则 13
第一章 概述 13
第二章 卖家违规管理规定 13
第三章 附则 20
3、京东乱用关键词商品管理规则 21
一、定义 21
二、细则 21
二、页面宣传规范说明 22
1、化妆品页面审核标准 22
审核总述 22
绝对化用语类 22
虚假宣传类 22
2、预包装食品页面审核标准 25
审核总述 25
绝对化用语类 25
虚假宣传类 25
3、酒类食品宣传注意事项 26
4、保健食品页面审核标准 26
审核总述 26
绝对化用语类 26
虚假宣传类 26
5、医疗器械页面审核标准 30
审核总述 30
绝对化用语类 30
虚假宣传类 30

规则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京东开放平台用户,卖家可以根据业务需求选择经营模式以通过京东开放平台向买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本规则不适用于京东自营商品及信息。
1.1京东秉承“客户为先,诚信至上”的宗旨、“让购物变得简单,快乐!”为我们的最终目标,为广大用户提供最优质的商品及服务。为保障京东用户合法权益,维护京东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京东用户注册协议》、《“京东JD.COM”开放平台服务协议》等服务/合作协议,制定本规则。
1.2“京东JD.COM”开放平台总则,是对京东用户增加基本义务或规范用户行使基本权利的条款。
1.3规则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基于京东从普通人角度结合双方提供的凭证认定的事实,依据相关规则严格执行。京东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1.4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京东有权依据相应规则酌情处理,但京东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用户因违法、违约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用户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所订立的各项协议。
京东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并在卖家论坛或卖家管理系统等渠道予以公告。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京东开放平台提供的相关服务,并及时通知京东。京东有权对用户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协议约定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2.1 京东,指域名为jd.com的“京东JD.COM”网站;
2.2 开放平台:指运行于“京东JD.COM”网站的“京东JD.COM”开放平台,是“京东JD.COM”网站上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交流,第三方经营者开设店铺并经营,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
2.3 用户:指所有在“京东JD.COM”网站上注册,成为“京东JD.COM”注册会员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本规则中统称为“用户”,除非另有说明,否则“用户”均指此含义;
2.4 买家:指在京东上浏览或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用户;
2.5 卖家:指符合京东要求,成功入驻京东,使用京东开放平台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用户,包含提供服务的服务商;
2.6 账号:指用户注册时设置的账户名,账号具有唯一性;
2.7 订单:指买家向卖家同一时间买下单款或多款商品/服务的合约,订单中针对任一款商品/服务的内容构成独立的交易;
2.8 店铺:指卖家在完成注册及入驻流程后,为进行合法经营,依据协议约定和京东开放平台规则,由卖家申请京东审核通过的具有独立且唯一性ID(英文Identity的缩写,意为“身份标识号码”)、特定名称(可依据相关平台规则进行调整)的网络化虚拟商铺;
2.9 咚咚: 指京东提供给用户的即时沟通工具,通过该工具买家可以联系卖家,进行商品或服务咨询;
2.10 咚咚应答率:指一定时间内卖家及卖家客服团队响应用户咨询数量/用户通过咚咚在线咨询数量100%;
2.11 交易达成:指在线付款的订单买家成功付款;货到付款的订单买家成功提交订单;
2.12 自提:买家订单选择到京东指定自提点提取所购商品。商品到达自提点后,京东将为买家保留三日,超过三日买家没有提货,则视为默认取消订单;
2.13 自营商品:指在商品详情页右侧无店铺展示区,且服务显示为“由京东 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的商品,除此以外的商品或服务为京东开放平台卖家的商品/服务;
2.14 供应链管理服务及配送服务:指供应链管理服务指京东可向卖家提供包括商品存储及订单配送等服务内容;配送服务指京东可向卖家提供订单配送相关服务内容;卖家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服务方案,从而提升自身服务效率;
2.15 时效承诺:指卖家承诺从交易达成到买家签收商品的时间;虚拟充值等服务除外;
2.16 时效承诺达成率: 以单个店铺考核,计算方式为:卖家一定时间内达到承诺时效订单/订单总量
100%;
2.17 结算:指依照京东与卖家的协议约定,核对、结算收付款项的行为;
2.18 返利:指京东为提升卖家服务水平,卖家达到开放平台设定条件给予卖家服务费优惠的奖励行为;
2.19 自主售后:指卖家通过京东自主售后系统,根据售后原则处理买家签收商品后产生的售后问题,从而提高买家购物满意度的行为;
2.20 服务单:客户申请返修/退换货等售后服务的单据凭证;
2.21 工单:指买家针对订单向卖家发起的催单或投诉等内容的工作单据,卖家须及时处理以提升买家购物满意度;
2.22 节点:指卖家违规扣分累计达到的一定分值,包括25分、50分、75分及100分;
2.23 节点处理:指当卖家违规扣分累计达到节点时,卖家承担违约责任的过程;
2.24 市场管理措施:指为了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京东对违反平台规则的用户采取的管理措施如警告、搜索降权等;
2.25 京豆:指京东视用户在京东网站(www.jd.com)购物、评价、晒单等相关活动情况给予的奖励,京豆仅可在京东网站使用,如用户账号暂停使用,则京东将取消该用户账号内京豆相关使用权益。
2.26 积分:指卖家店铺积分指用户符合京东开放平台要求成为卖家开设店铺后,依据《“京东JD.COM”开放平台卖家积分管理规则》平台对卖家店铺的奖励积分。
2.27 商务舱:指京东为POP商家提供一站式网络营销解决方案的实时竞价网络营销系统。

第三章 交易

第一节 注册
用户应当严格遵守京东系统设置的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遵守《京东用户注册协议》,用户在选择用户名时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包含违法或涉嫌侵犯他人权利等相关信息。
3.1.1 用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权申请加入京东,成为卖家:
3.1.1.1 卖家遵守京东开放平台的招商标准;
3.1.1.2 卖家及其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须具备相应资质,详细信息请见《京东开放平台招商资质标准细则》;
3.1.1.3 卖家及其销售的商品符合《“京东JD.COM”开放平台行业标准》;
3.1.1.4 卖家有效签署《开放平台供应商合作运营协议》等服务/合作协议,并达到协议约定的开通服务条件;
3.1.1.5 卖家同意京东开放平台全部规则。
3.1.2 卖家申请店铺名、子域名等信息时,应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开放平台相关规则,不得包含违法或涉嫌侵犯他人权利等相关信息。详细信息请参见《京东开放平台卖家店铺命名规则》、《京东开放平台子域名管理规则》。
3.1.3在考核年度内,若卖家出现严重违规累计扣分达100分等情形,京东有权清退该卖家并关店。
第二节 经营
3.2.1卖家应当按照京东开放平台系统设置的流程和《京东开放平台商品信息发布规范》及《“京东JD.COM”开放平台行业标准》要求发布商品/服务。
3.2.2“商品如实描述”及对其所售商品/服务质量承担保证责任是卖家的基本义务。“商品如实描述”是指卖家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活动页面、团购频道页面、咚咚等所有京东开放平台提供的渠道中,应当对商品的基本属性、成色、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卖家在京东开放平台发布的商品或信息应当严格遵守《京东开放平台商品信息发布规范》及《“京东JD.COM”开放平台行业标准》。
3.2.3卖家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提供的服务符合承诺标准,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符合提供服务时承诺的标准,且承诺标准不低于国家/行业标准等。
3.2.4卖家店铺名的命名应当严格遵守《京东开放平台卖家店铺命名规则》。
3.2.5卖家使用京东开放平台API接口的,须严格遵守《API接口使用管理规定》。
第三节 咚咚使用规则
3.3.1卖家应当配备专门的客服团队(或人员)使用京东咚咚处理来自京东买家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咨询、配送、售后、投诉等内容;
3.3.2卖家以及卖家所配备的客服团队(或人员)不得将京东咚咚用于任何非法的或违背正常交易的目的,不得将京东咚咚用于任何为京东买家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3.3.2.1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卖家与京东合同的约定以及京东开放平台对卖家的管理规定;
3.3.2.2不得诋毁京东品牌形象或者京东开放平台上其它任何卖家、品牌、商品的形象;
3.3.2.3不得泄露京东的任何商业机密及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卖家与京东签订合同以及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与京东相关的决策、计划、技术和数据等;
3.3.2.4不得将买家信息泄露给其他网络店铺或经营者;
3.3.2.5不得向买家提供商品本身属性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
3.3.2.6与京东买家沟通时应当使用规范的用语,不得出现反动、色情、威胁、恐吓的字句;不得诽谤、骚扰、跟踪、诋毁、谩骂买家以及使用任何引起买家不满的字句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买家的合法权益;
3.3.2.7不得传送含有受到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或商标权)保护的图像、相片、软件或其它资料的文件,除非卖家拥有此权利或已得到所有必要的许可;
3.3.2.8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坏或破坏京东咚咚使其不能运行或超负荷运行或干扰其他方使用京东咚咚;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访问任何与京东咚咚服务关联的所有账户、计算机系统或网络;不得利用京东咚咚进行传销、发送垃圾信息或任何重复的未经用户许可的广告信息;
3.3.3卖家应对发生在其京东咚咚帐户中的所有活动负完全责任,应妥善保管其账号、个人信息及相关密码。对于因未经授权的人员使用卖家的咚咚帐户而使其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均将由卖家自行承担,如果京东为此先行承担了相关责任,则卖家须赔偿京东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3.3.4卖家以及卖家所配备的客服团队(或人员)违反《咚咚使用规则》规定的任何条款,给京东、京东买家以及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卖家必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同时,如发现卖家违反《咚咚使用规则》,或有买家对该卖家发起投诉且查证属实的,京东有权立即终止该卖家继续使用京东咚咚。
3.3.5根据京东客户为先的理念,原则上禁止卖家将用户账号加入黑名单,如卖家将账号加入黑名单并进行屏蔽,须提交相关信息到京东指定邮箱 popyjfk@jd.com备案,具体请详见《咚咚使用规则》。
第四节 超时规定
3.4.1 用户须按照京东系统设置的交易流程进行交易。
3.4.2 除货到付款及上门自提订单外,买家下单后24小时未付款的订单,系统会自动取消订单并关闭交易;订单状态为已完成或已取消的,买家可以删除订单。
3.4.3买家自付款成功之时起可申请退款。买家申请退款后,卖家未在7日内完成审核的(选择京东供应链管理服务的卖家除外),该审核自动通过,京东将先行退款给买家,并扣除卖家相应货款。
买家申请退款/退货后,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3.4.3.1订单完成前,卖家退款审核通过后,退款给买家;订单完成后,退货依照京东售后政策或/规则处理;
3.4.3.2卖家拒绝退款/退货的,买家可要求京东直接介入,京东根据卖家回馈的拒绝退款原因/售后服务条款以普通人身份给予判定;
3.4.3.3买家提出退货并在系统中上传快递单号后,15日内如卖家未回馈处理意见,京东视卖家同意京东先行退款给买家,在结算时京东扣除卖家相应货款。
3.4.4自商品售出之日(以实际收货日期为准)起7日内买家可以申请退换货,15日内买家可以申请换货。买家可依据京东售后政策规则在线提交返修/退换申请办理退换货事宜,如京东售后政策及卖家明确公示不适用此规则的除外。
3.4.5对于每日16点前京东发出的售后服务相关邮件,卖家应于当日18点前回复处理意见;对于每日16点后京东发出的售后服务相关邮件,卖家应于次日18点前回复处理意见。卖家接到工单后3小时内应明确回复处理意见。如卖家未按以上规定时间回复处理意见,京东从客户为先理念角度依据规则代卖家回复处理意见,卖家应按照京东处理意见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因此产生的损失或费用将由卖家自行承担。
3.4.6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或服务除外,交易达成后24小时内卖家应将买家订购商品的快递运单号上传至京东系统(以京东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交易达成后48小时内买家可以查询到订单的快递公司揽件跟踪信息(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如订单有换货/补发情形,卖家须按前述时效完成发货;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卖家应自承诺发货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详细信息请参见《京东开放平台发货管理制度》。
3.4.7 特定事件或特定时期的发货时效要求以京东开放平台公告或通知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可抗力等情形。
第五节 供应链管理服务
卖家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京东供应链管理服务,详细服务内容以双方签订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协议》为准。
3.5.1入库服务:指卖家将商品存放至京东指定仓库,京东完成商品数据录入系统便于卖家及时销售商品的服务。
3.5.1.1卖家必须保证其在京东所售商品都有库存现货;
3.5.1.2卖家入库商品与店铺中商品名称、型号、主要功能、生产厂家、伴随配件须与店铺内商品描述等相符;
3.5.1.3卖家需对入库商品逐一检查,无遗漏方可入库;
3.5.1.4卖家保证促销品、赠品与店铺中商品描述相符,单品数量须与库存相符;
3.5.1.5卖家入库时须自行检查商品的真实性、产品及配件的完整性、内/外包装及涂刮式防伪标的完好性;
3.5.2存储服务:指京东为卖家提供存储、保管商品的服务,同时定期对存储商品进行盘点的服务。
3.5.3出库服务: 指在约定时间内京东按照卖家订单信息将商品进行配货、分拣并复核的服务。
3.5.4配送服务:指京东依照卖家提供的订单信息将商品送至订单收货地址的服务。
第六节 售后服务
3.6.1售后服务包括:商品的安装、调试、维修、技术培训等服务内容;买家提出的商品退、换货申请的处理。
3.6.2 卖家使用京东供应链管理服务的商品买家可享受以下特色服务:
3.6.2.1售后上门取件:卖家使用京东供应链管理服务的商品,买家签收商品15日内(自买家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含第15日)因质量问题提交退换货申请且京东审核通过,在京东配送范围内京东提供免费上门取件服务。法定节假日、停电、天气等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3.6.2.2售后100分:卖家使用京东供应链管理服务的商品,买家签收商品15日内(自买家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含第15日)如出现故障,京东售后服务部将从收到故障品并确认属于质量故障(以国家三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准)开始计时。在100分钟内(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8:00,法定节假日、停电等无法正常处理情况除外)处理完买家的售后问题,处理完的标志为已经为买家提交了换新订单、补发订单、补偿申请或者退款申请(通过邮政等退款要依赖于第三方退款平台服务速度)。注:如买家不同意以上解决方案,协商时间另计。如以上承诺京东未能达到,除故障商品全额退款外,京东将额外给予买家京东账号1000京豆作为补偿;
3.6.2.3售后到家:卖家使用京东供应链管理服务的商品,自商品售出之日起一年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京东将提供免费上门取货及原厂授权维修服务;售后到家服务仅针对部分指定商品,具体以买家下单时订单详情为准;法定节假日、停电、天气等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3.6.3卖家自主售后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6.3.1如京东在处理售后服务时需联系卖家的,京东根据商品类型以及售后服务问题严重程度以电话、邮件(卖家系统记载的邮件地址)或者投诉工单形式与卖家联系,卖家应注意查收并按时效要求回复意见,以便为买家提供售后服务(时效要求详见超时规定);
3.6.3.2卖家应当配备专门的客服团队(或人员)使用京东在线自主售后系统处理来自买家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退货、换货、维修等售后服务内容;
3.6.3.3卖家以及卖家所配备的客服团队(或人员)应按照商品的保修承诺及京东售后服务政策为买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如卖家自己的售后服务政策更有利于买家,则应按更有利于买家的政策提供售后服务;
3.6.3.4卖家应对发生在自主售后服务系统中的所有行为负完全责任,应妥善保管系统的账号、个人信息及相关密码。对于因未经授权的人员使用卖家的自主售后服务系统而可能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卖家自行承担,如京东为此先行承担了相关责任,卖家须赔偿京东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3.6.3.5为不断提升平台用户体验,京东有权根据业务需要随时更新自主售后规则,规则详情请见《开放平台自主售后系统使用规则》。
第七节 评价
3.7.1买家有权基于真实的交易在订单交易成功后进行评价,商品评价资格有效期为订单完成后180日内,满意度评价资格有效期为订单完成后3个月内。针对买家对商品发布评价的行为,京东开放平台将进行京豆奖励,京豆奖励数量以京东规定为准。特殊类目商品的交易不开放评价。
3.7.2删除评价规则:
3.7.2.1涉及反政府、反社会、反宗教、反人类等内容;
3.7.2.2涉及淫秽色情、赌博、毒品等内容;
3.7.2.3涉及辱骂、污蔑、人身攻击等内容;
3.7.2.4涉及外网链接、广告贴等内容;
3.7.2.5因用户发布违规评价,该评价将被删除,且用户将被禁言三日。
3.7.3评价内容部分屏蔽规则:
3.7.3.1涉及非京东内部店铺等信息;
3.7.3.2涉及非京东咚咚的联系方式;
3.7.3.3涉及产品价格信息。
3.7.4评价积分删除规则:
3.7.4.1用户退货后该商品评价积分将被京东扣除;
3.7.4.2用户换货不会对所获评价积分产生任何影响。
3.7.5评价回复规则:
3.7.5.1单个用户24小时内,最多发布20条评价回复;相同内容不应重复评价,否则重复内容视为违规内容;
3.7.5.2单个用户24小时内,如相同内容回复大于等于3条,将被删除24小时内全部违规内容;
3.7.5.3单个用户24小时内,对同一评价回复大于等于5条,将被删除24小时内全部违规内容。
3.7.6京东店铺综合评分由买家对卖家给出,服务评分包括商品描述相符、卖家送货速度、卖家商品质量、售后服务水平等。评分采样周期为最近180日,计算规则为算术平均值。采样周期内,相同买家与卖家之间的订单满意度评价仅提取前10次评价,售后满意度仅提取前5次评价。

第一节 市场管理措施
4.1.1为了提升买家的购物体验,维持市场正常运营秩序,京东开放平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用户或卖家经营行为采取以下临时性措施:
4.1.1.1警告:指京东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用户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和告诫;
4.1.1.2下架:指将卖家在售商品/服务转移至线上待售商品;
4.1.1.3限制参加营销活动:指限制卖家参加京东官方发起的营销活动;
4.1.1.4单个商品搜索降权:指调整商品在搜索结果里的排序;
4.1.1.5全店商品搜索降权:指调整卖家店铺内所有商品在搜索结果里的排序;
4.1.1.6单个商品搜索屏蔽:指商品在搜索结果里不展现;
4.1.1.7单个商品单一维度搜索默认不展示:指商品信息在按价格、销量等单一维度的搜索结果中默认不展示;
4.1.1.8全店商品单一维度搜索默认不展示:指卖家店铺内所有商品在按价格、销量等单一维度的搜索结果里默认不展示;
4.1.1.9店铺屏蔽: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卖家店铺及商品等信息进行屏蔽;
4.1.1.10支付违约金:指根据协议约定或本规则规定由卖家向买家和/或京东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4.1.1.11关闭店铺:指删除卖家的店铺,下架店铺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禁止发布商品,并禁止创建店铺;
第二节 市场管理情形
4.2.1卖家应积极提升自身经营水平,为买家提供优质的商品及服务。对于综合表现优秀的卖家,京东开放平台会适当给予扶持。
4.2.2用户如发生危及交易安全或扰乱京东运营秩序等行为,京东将依照其行为的危险程度采取账户强制措施、关店、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或信息、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咚咚等保障交易安全的临时性管理措施;情形严重的,京东有权依照平台规则采取违规处理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4.2.3卖家应严格遵守《“京东JD.COM”开放平台行业标准》。卖家若违反《“京东JD.COM”开放平台行业标准》中关于商品或信息发布的规定,京东将对其违规商品或信息给予下架或删除处理。
4.2.4新闻媒体曝光或国家质监部门通报的质量不合格的品牌、品类或批次的商品及信息,京东将对卖家在售的相关商品及信息进行临时性下架或删除处理。
4.2.5卖家参与京东平台活动及活动展示时,应符合相关活动规则。
4.2.6卖家应根据协议约定或规则规定缴纳或补足保证金。若保证金余额不足或被京东通知需要增加保证金时,且经京东催缴后卖家未按协议约定期限缴纳或补足的,京东有权视违约情况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直至卖家足额缴纳为止。
4.2.7如果卖家店铺被关闭,京东将按照合同约定及规则办理店铺关闭手续,并按约定情形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

第一节 违规行为
5.1.1严重违规行为,是指严重破坏京东网站经营秩序并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卖家严重违规行为说明请详见《“京东JD.COM”开放平台卖家积分管理规则》之严重违规行为说明。
5.1.2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卖家一般违规行为说明请详见《“京东JD.COM”开放平台卖家积分管理规则》之一般违规行为说明。
5.1.3买家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5.1.3.1竞拍不买:是指买家购买拍卖类商品或信息后拒不按成交价格购买商品或信息,妨害卖家或平台权益的行为。京东夺宝岛的商品或服务以夺宝岛规则为准。
5.1.3.2买而不收:是指卖家使用京东供应链管理服务的商品,当商品送到买家订单指定地点后买家不接收导致商品被退回,妨害卖家或平台权益的行为。视以下情况处理:
5.1.3.2.1自提订单,如果同一账号在一个月内有1次以上或一年内有3次以上,在规定的时间内无理由不履约提货义务,京东将在相应帐户里按每单扣除500京豆或50积分做为运费,时间计算方法为:成功提交订单后向前推算30日为一个月,成功提交订单后向前推算365日为一年,不以自然月和自然年计算;
5.1.3.2.2货到付款订单,如果同一账号在一个月内有1次以上或一年内有3次以上,无理由不接收京东配送的商品,京东将在相应帐户里按每单扣除500京豆或50积分做为运费,时间计算方法为:成功提交订单后向前推算30日为一个月,成功提交订单后向前推算365日为一年,不以自然月和自然年计算。
第二节 违规处理措施
为保障用户或京东的正当权益,维持市场正常运营秩序,在用户违规处理期间京东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用户采取违规处理措施:
5.2.1对于违规卖家,京东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5.2.1.1限制参加营销活动:指限制卖家参加京东官方发起的营销活动;
5.2.1.2限制发布商品:指限制卖家发布新商品;
5.2.1.3限制开新店:指限制卖家在京东开放平台开设新的店铺;
5.2.1.4限制社区功能:指禁止京东卖家使用京东社区、卖家论坛板块等社区类服务;
5.2.1.5店铺屏蔽: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卖家店铺及商品等信息进行屏蔽;
5.2.1.6关闭店铺:指删除卖家的店铺,下架店铺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禁止发布商品,并禁止创建店铺;
5.2.1.7公示警告:指在京东卖家的卖家管理系统、卖家论坛等位置对其正在被执行的处理进行公示;
5.2.1.8限制卖家登录:指禁止卖家登录京东网站;
5.2.1.9限制使用咚咚:指禁止用户使用京东咚咚聊天工具;
5.2.1.10限制发货:指限制卖家操作商品出库的行为;
5.2.1.11查封账户:指永久禁止用户使用违规账户登录京东、登录卖家管理系统、使用咚咚等。
5.2.2对于违规买家,京东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5.2.2.1限制买家行为:指禁止买家购买商品;
5.2.2.2限制买家登录:指禁止买家登录京东网站;
第三节 违规处理
5.3.1卖家发生违规行为的,其违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京东将对该卖家扣以一定积分且在卖家管理系统或卖家论坛等位置公布。自然年度违规扣分在次年的一月一日零时清零。
5.3.2违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违规行为及一般违规行为,两者分别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但针对一事仅作一次处理,不涉及重复处理。
5.3.3卖家违规行为的纠正,是指:
5.3.3.1出售假冒商品的,京东对卖家所发布的假冒商品及信息进行删除;
5.3.3.2出售未报关进口商品的,京东对卖家所发布的未报关进口商品及信息进行删除;
5.3.3.3盗用他人账户的,京东收回被盗账户,原所有人可以通过京东申诉重新取回账户;
5.3.3.4假冒材质成分的,京东对卖家所发布的假冒材质成分的商品及信息进行删除;
5.3.3.5虚假宣传的,京东对商业活动中卖家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相关商品及/或信息进行删除;
5.3.3.6发布违禁信息的,京东对卖家所发布的违禁商品及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
5.3.3.7发布非约定商品的,京东对卖家所发布的非约定商品及信息进行删除;
5.3.3.8泄露他人信息的,京东对卖家所泄露的他人隐私资料的信息进行删除;
5.3.3.9骗取他人财物的,京东对用以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或/及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
5.3.3.10滥发信息的,京东删除卖家所滥发的商品或/及信息;同时京东对有滥发信息行为的商品或/及信息进行搜索降权处理;
5.3.3.11虚假交易中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店铺评分,京东删除卖家因虚假交易产生的店铺评分并下架店铺内商品;虚假交易中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商品销量的,京东删除该商品及虚假交易产生的店铺评分;同时京东对有虚假交易的店铺或商品进行搜索降权处理;
5.3.3.12描述不符的,卖家对商品材质、成分、品质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京东下架该描述不符的商品;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京东下架该描述不符的商品;
5.3.3.13违背承诺的,卖家须履行如实描述义务或消费者保障服务规定的赔付、退货、换货、维修服务;或卖家须按实际交易价款向买家/或京东提供发票;
5.3.3.14延迟发货的,如买家投诉卖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卖家须向买家支付一定金额违约金;
5.3.3.15不当注册的,京东对用户使用软件、程序方式大批量注册的账户进行查处;并对滥用权利提交的订单予以取消;
5.3.3.16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京东对卖家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及信息进行删除;
5.3.3.17 咚咚或400电话使用违规的,京东对用户咚咚或卖家开通的400电话使用权限进行限制;
5.3.4被执行节点处理的卖家,按照《“京东JD.COM”开放平台卖家积分管理规则》当其全部违规行为被纠正、违规处理限权期届满且执行完毕后,卖家使用权限方可恢复至正常状态。
5.3.5就卖家的首次或者非故意实施的违规行为,京东将视情形给予纠正和教育,并要求卖家进行自查。
第四节 违规处理执行
5.4.1 用户的违规行为,通过其他用户、权利人的投诉或京东排查发现。
5.4.2卖家自行作出的承诺或说明与本规则相悖的,除证据有误或判断错误的情形外,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不中止、不撤销。
5.4.3京东对卖家的严重违规行为将按《“京东JD.COM”开放平台卖家积分管理规则》执行,详见《“京东JD.COM”开放平台卖家积分管理规则》之违规处理。
第五节 违规申诉
针对违规行为,卖家可在被违规处理之时起总计七日内(京东审核时间除外)通过京东商家后台提交违规申诉申请,卖家提交申诉资料后将由京东开放平台客服中心及质控部核实处理。

第一节 奖励机制
为提升京平台影响力,京东开放平台对综合表现优秀的卖家会给予奖励,奖励包括积分奖励及返利两部分内容。具体内容详见《“京东JD.COM”开放平台卖家积分管理规则》之卖家奖励管理规定。
第二节 奖励说明及执行
卖家违规积分和奖励积分二者互不抵消,分别计算,具体内容详见《“京东JD.COM”开放平台卖家积分管理规则》之奖励说明及执行。
附则
1.本规则中的日如无特殊说明均指连续的自然日,如7日是连续七日。
2.京东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3. 京东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京东开放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卖家公示,调整后的规则一经发布即生效。

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京东用户合法权益,维护京东平台正常经营秩序,实现卖家店铺规范化运营,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以及《“京东JD.COM”开放平台服务协议》、 《“京东JD.COM”开放平台总则》等相关协议和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一节 严重违规行为说明
严重违规行为,是指严重破坏京东网站经营秩序并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1. 出售假冒商品:是指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出售假冒商品且情节严重,每次扣100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对违反本情形的卖家,京东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市场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公示警告、关闭店铺等)。
2. 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是指卖家出售未经正常中国海关报关程序的进口商品。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的,每次扣100分。
3. 盗用他人账户:是指卖家盗用他人京东账户,涉嫌侵犯他人相关信息、财产权的行为。每次扣100分。
4. 骗取他人财物:是指卖家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每次扣100分。
5. 泄露他人信息:是指卖家未经允许发布、泄露、散布他人个人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或人身权的行为。每次扣50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
6. 假冒材质成分:是指卖家对商品材质或成分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完全不符,损害买家合法权益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扣50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扣100分。
7. 扰乱平台秩序:是指卖家通过不正当方式,刻意规避京东平台规则或市场管理措施的行为。每次扣50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7.1 卖家在成功申请开通京东微店并将微信服务号绑定京东微店后,不通过京东微店的改绑、退出审核流程自行解除授权的;除扣分外,同时限制卖家参加微信购物页面营销活动90日;
7.2卖家或其客服团队(或人员)将京东咚咚/或400电话用于任何非法的或违背正常交易的目的,或将京东咚咚/或400电话用于任何为京东买家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属于扰乱平台秩序行为。
7.3 卖家向京东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如提供伪造、变造的商标、专利证书或其他资质文件的;
7.4 京东发起的各项营销活动中,卖家确认参加活动后在商品提报阶段或活动期间(含预热和正式活动)突然临时退出、或停止正常经营,严重影响消费者利益及京东平台秩序的行为。
8. 使用不文明语言:是指卖家在沟通过程中或者在评价以及补充回复中等使用任何形式的有人身攻击、侮辱性等不文明的语言。包括但不限于诽谤、骚扰、跟踪、诋毁、谩骂买家以及使用任何引起买家不满的字句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买家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扣50分。
9. 虚假交易:是指卖家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在京东开放平台商品的销量或提高店铺评分(即“炒作”行为),妨害买家购物权益的行为。每次扣25分。这种 “炒作”的行为主要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自买自评、恶意更改价格、更换商品、第三方炒作、空盒等。虚假交易中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商品销量或提高店铺评分的,京东开放平台有权删除该商品或删除相关的店铺评分,同时京东将按照第二章第三节违规处理中“虚假交易”的规定对卖家进行处理。
10. 虚假宣传:是指商家通过文字或图片等方式明示或暗示与商品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使买家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产生误解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同时京东有权对违规商品进行搜索降权。若卖家在京东微店或在微店服务号违规,除扣分外,同时限制卖家参加微信购物页面营销活动30日。
11. 发布违禁信息:是指卖家发布《“京东JD.COM”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中构成严重违规行为的商品或信息的行为,依据《“京东JD.COM”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执行。
12.发布非约定商品:是指卖家通过京东开放平台发布或出售未经京东开放平台许可的品牌的商品的行为。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2.1卖家发布或出售未经平台允许的品牌的商品;
12.2卖家在某个类目发布或出售未经平台允许的品牌的商品。
13. 不正当谋利:是指卖家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3.1卖家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套取京东发放的礼券(如京券、东券等)或京豆,每次扣50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分;且京东有权作废卖家未使用的礼券并向卖家追偿与其已使用礼券金额等额的钱款。
13.2卖家或卖家工作人员向京东员工及关联人士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礼品、样品或其他商品、娱乐票券、会员卡、货币或货物形式的回扣、回佣、就业或置业、商家付款的旅游、言情及个人服务等。卖家无论是否获得利益,每次扣100分;
13.3卖家向京东员工及其关联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的,每次扣100分;
13.4卖家向京东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明确表达不正当谋利意图或已经开始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但由于卖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构成不正当谋利未遂,每次扣25分。
13.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为不正当谋利行为:
13.5.1卖家之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工作人员为京东工作人员的。每次扣100分;
13.5.2卖家之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工作人员为京东工作人员之关联人士且该京东工作人员未向京东如实提前申报或备案的,每次扣50分。若有利用京东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条件的谋利行为的,每次扣100分;
卖家有上述不正当谋利行为的,无论是否获得利益,京东有权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商品或服务;同时,卖家开设的关联店铺六个月内限制参加京东营销活动。(卖家因发生上述不正当谋利行为而被限制参加京东营销活动的,以本条规定中的限制时间为准,不适用本规则第三节中关于严重违规限制参加营销活动的处理规定)。
14. 拖欠京东金融贷款:是指卖家自京东金融申请并获得京东金融贷款,到期未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经京东金融自催及委外催仍未归还的行为。拖欠京东金融贷款超过15天的,每次扣25分;超过30天的,再次扣25分;超过60天的,再次扣25分;超过90天的,再次扣25分。同时,京东有权对该卖家的关联店铺进行限制营销活动等处理。
第二节 一般违规行为说明
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
1. 滥发信息: 滥发信息,是指卖家未按《“京东JD.COM”开放平台卖家积分管理规则》及京东开放平台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卖家后台公告、帮助中心、行业标准、京东咚咚)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1发布《“京东JD.COM”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中构成一般违规行为的商品或信息,依据《“京东JD.COM”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执行;
1.2使用以下不当方式发布商品或信息的,每件商品或每条信息扣2分(3日内累计扣分不超过14分):
1.2.1在商品评价回复 、网友讨论圈、晒单贴、问答贴等发布广告信息的(发布商品信息为解答用户问题的不算违规);
1.2.2重复铺货,如同一卖家在同一店铺或多个店铺中发布完全相同以及商品的重要属性相同的商品两件(含)以上;
1.2.3以非常规的数量单位发布商品;
1.2.4刻意规避京东商品SKU设置方式发布商品的,如乱绑sku等;
1.2.5错用关键字或词:是指发布的产品或信息所使用的关键字/词错误或重复(包括商品广告词),造成客户购物困扰,但未涉及到虚假宣传或描述不符的。
1.3在商品类页面发布以下错误描述的商品或信息,情节轻微未构成虚假宣传或描述不符的,每件商品或每条信息扣2分(3日内累计扣分不超过14分);若在店铺装修区页面或活动页面发布的,情节轻微未构成虚假宣传或描述不符的,每件商品或每条信息扣8分:
1.3.1商品信息中缺少标题、主图,或商品缺少所售商品本身的实物图片;
1.3.2商品标题、图片、价格、物流方式、邮费及售后服务等商品要素之间明显不匹配;
1.3.3商品标题等信息不实或者与本商品无关的;
1.3.4商品标题、图片、主要参数、标识标志等信息未按照《京东开放平台各行业标准》和《京东开放平台商品信息发布规范》发布的;
1.3.5使用虚假的好评率、店铺评分、京东开放平台店铺类型,或使用与店铺实际信息不符的标识;
1.3.6所发布的商品与类目或商品属性不符的。
1.4在商品标题或描述中使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词语进行宣传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一”、“最高”、“最好”、“国家级”、“首选”、“驰名商标”等,情节轻微的,每件商品或每条信息扣5分(6日内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若在店铺装修区页面或活动页面发布的,情节轻微未构成虚假宣传或描述不符的,每件商品或每条信息扣8分。
出现违反本条所规定的滥发信息行为的,京东有权下架、删除卖家所滥发的商品或信息。
2. 发布或推送第三方信息:是指卖家在京东(JD.COM)页面发布第三方信息或在实物包裹中包含第三方信息的宣传内容,每次扣25分,若在京东微店或微店服务号违规,除扣分外,同时限制卖家参加微店购物页面营销活动30天。包括但不限于:
2.1 在商品类、活动类、京东咚咚、京东微店、微店服务号、店铺装修区页面发布非京东(JD.COM)购物链接或未经京东许可的第三方非京东(JD.COM)链接、银行账号、第三方支付账号、二维码、含第三方信息的图片、非京东平台咚咚/或400电话及时通讯账号、电子邮箱、实体店地址及未经京东备案许可的联系方式、广告商品信息等;
2.2 在商品包裹中放入带有非京东(JD.COM)购物链接或未经京东许可的第三方非京东(JD.COM)链接、银行账号、第三方支付账号、二维码、非京东平台咚咚/或400电话及时通讯账号、电子邮箱、实体店地址及未经京东备案许可的联系方式、广告商品信息等内容的宣传单/册。
3. 延迟发货:是指卖家未在约定时间内给买家发送商品,损害买家权益的行为(标错类事件涉及的商品除外)。有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卖家延迟发货(非货到付款订单以系统记录的买家付款成功的时间/货到付款订单已成功提交订单的时间开始计算时效),每单扣1分,但7日内累计不超过25分。除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外,卖家未按照发货时效要求发货的:
3.1买家下单成功后24小时内,卖家未将买家订购商品的快递运单号上传至京东系统的(以京东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
3.2买家下单成功后48小时内,买家查询不到订单的快递公司揽件跟踪信息的(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
3.3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卖家应自承诺发货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实际未在3.1、3.2约定时间内发货的。
4. 恶意骚扰客户:是指卖家在交易中或交易后采取恶劣手段骚扰买家,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每次扣25分。
5. 违背承诺:是指卖家未按照承诺或京东开放平台规则向买家提供以下服务,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
5.1发生在交易纠纷中,京东介入判定卖家应承担后续义务和责任,但卖家拒绝承担(如:京东判定卖家确实应该承担退货退款或其他售后保障责任,但卖家拒绝承担等),每次扣12分;
5.2违反了京东开放平台服务协议中关于消费者权益保障要求的,每次扣12分;
5.3加入京东营销活动的卖家,未按照活动要求(除发货时间外,发货时间以延迟发货标准执行)向买家履行的,每次扣12分;
5.4卖家就已付款订单或特殊情形下对应的商品或服务有未履行的其它承诺的,每次扣8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5.4.1因卖家没有维护好系统或店铺账号,导致承诺未履行的;
5.4.2 买家投诉卖家未依照订单信息或承诺方式提供发票;
5.4.3买家收到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的订单商品明细存在少配件、少赠品,少商品等情形,且卖家未给买家补发货的;若卖家将缺少的配件/赠品/商品等补发给买家,则依照延迟发货执行;
5.4.4交易订立过程中卖家自行承诺承担发货或退换货的运费,但实际未履行的;或质量问题退货,卖家拒绝承担退货运费的。
5.5商品上架且有足够库存,()卖家未经买家同意取消订单且买家投诉,每次扣1分;若卖家以欺骗方式取消订单,每次扣12分;
5.5.1对于出现标错类(如价格)事件的卖家,未按照承诺履约发货的(以京东核实最终结果为准),京东会按照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1) 订单量≤200单,扣2分;
2) 200单<订单量≤500单,扣4分;
3) 500单<订单量≤1000单,扣6分;
4) 1000单<订单量,扣8分;
新开店铺90日(含)内的卖家,首次出现标错类事件免于处理。已扣分的卖家,仍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处理买家投诉问题。
6. 描述不符:是指买家收到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卖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卖家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说明,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
6.1卖家对商品材质、成分、品质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每次扣25分;
6.2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说明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每次扣12分;
6.3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说明或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但未对买家正常使用造成实质影响的。每次扣6分;
6.4 卖家违反《京东开放平台商品价格规范》,每次扣1分;
7. 不当注册:是指卖家通过软件、程序等方式,大批量注册京东账户;或通过已注册的京东账户,滥用会员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京东运营秩序的行为。每次扣25分。对于京东排查到的涉嫌不当注册的账户,京东将视情节采取公示警告、限制登录、限制买家行为、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发货等违规处理措施。
8.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除假冒以外的商标侵权,除盗版以外的著作权侵权,以及专利权侵权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按情节轻重予以扣分处理,情节轻微的每次扣8分;情节严重的,按严重违规行为处理每次扣25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重大影响的,按严重违规行为处理每次扣100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8.1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图片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8.2卖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利;
8.3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
同一权利人在3日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
出现违反本条所规定的侵权行为的,京东有权下架、删除卖家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同时,京东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店铺屏蔽、店铺关闭、限制发布商品等市场监管措施。
9. 咚咚或400电话使用违规:是指商家违反咚咚使用规则或400热线增值服务使用管理规则的行为。
9.1原则上禁止商家将买家账号加入黑名单,如果商家未依照咚咚使用规则要求,将买家账号屏蔽加入黑名单的。每次扣5分;
9.2商家或其客服团队(或人员)每周一至周日,咚咚电话在早九点至晚六点有不在线状态,或咚咚响应客户的时间超过3分钟。每次扣5分;
9.3商家或其客服团队(或人员)在工作时间,400热线月接通率<70%,(月接通率=月接通数/月呼入数)。每次扣8分。
10. 超时工单:是指卖家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买家针对订单向卖家发起的催单或投诉等内容的工作单据,影响用户体验的行为。每单扣1分,但30日内积累不超过6分。依据《京东开放平台卖家工单管理规则》执行。
11. 不配合平台管理:是指卖家在日常运营中不配合平台管理的行为。每次扣6分,情节严重的扣25分。包括但不限于骚扰、谩骂、恐吓平台工作人员,散播恶意攻击平台的消息等情形及资质有效期届满前不配合提交符合平台规则的资质材料尚未构成严重情形的;对于不配合平台管理的卖家京东将采取警告公示、商品下架、限制发布商品等违规处理措施。
12.售后违规:是指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京东开放平台商家售后服务管理规则》等平台相关规则,商家未能按照商品的售后承诺及京东售后服务政策为用户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响应超时、售后服务满意度指标不达标等:
12.1售后服务超时:商家未能按照《京东开放平台商家售后服务管理规则》的规定在有效时间内响应及处理用户提交的售后服务申请的,每次扣1分(30日内累计不超过5分);
12.2售后服务满意度未达标:依照《京东开放平台商家售后服务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商家的月度用户满意度指标低于80%的(不含),每次扣12分。

违规类型 扣分节点 限制参加营销活动 限制发布商品 限制社区功能及公式警告 下架所有商品并屏蔽店铺 支付违约金
一般违规 25分 7日 / / / 0.6万
严重违规 25分 7日 7日 7日 / 1万
50分 14日 14日 14日 / 2万
75分 21日 21日 21日 21日 3万
100分 有权清退 4万
严重违规-出售假冒商品 100分 清退 100万或该店铺全部累计销售额10倍

第三节 违规处理
除此外,针对虚假交易违规处理如下:

虚假交易违规次数 违规纠正 扣减分数
第一次 删除违规单品销量、评价 违规单品降权14天 25分
情节严重的,违规单品下架14天、重新上架后降权16天
第二次 违规单品降权21天 25分
情节严重的,店铺降权7天,违规单品下架14天、重新上架后降权16天
第三次 违规单品降权30天 25分
情节严重的,店铺降权21天,违规单品下架21天、重新上架后降权9天
第四次 店铺降权14天,违规单品下架21天、重新上架后降权9天 25分
情节严重的,店铺降权28天,违规单品下架28天、重新上架后降权2天
若卖家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
1.卖家短期内进行大规模虚假交易的,不论次数和笔数均视为情节严重;
2.为他人提供虚假交易服务、帮助和便利、两个及以上卖家配合完成虚假交易;
3.存在情节恶劣、行为密集、后果严重、恶意规避监管等特殊情节;
4.存在套券、套利的虚假交易。
/ 删除违规单品销量、评价,店铺降权14天,违规单品下架21天、重新上架后降权9天; 存在套券、套利的,按套券、套利金额的10倍支付违约金,且京东有权对其关店; 50分
若卖家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
1.因卖家虚假交易行为引起的威胁、恐吓京东工作人员、举报人和用户的;
2.卖家虚假交易占比过高。
/ 京东有权对其关店 100分

注:京东有权在未通知卖家的情况下处理任何涉及虚假交易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评论、屏蔽评论、删除店铺评分以及钻石服务认证中评选指标中的虚假交易数据等;针对大促期间的违规卖家,京东有权限制虚假交易情节严重的卖家参加京东官方发起的营销活动;关于“情节严重”的判定以京东系统统计为准。
1. 卖家发生违规行为的,其违规行为应当纠正,并扣以一定分值,承担相应违约金。本年度违规扣分在次年的一月一日零时清零。
2. 违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违规行为及一般违规行为,两者分别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但针对一事仅作一次处理,不涉及重复处理。
3. 京东开放平台对卖家的严重违规行为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方式:
3.1卖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25分的,对卖家做出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开新店铺7日、限制参加营销活动7日、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示7日,向京东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的处理;
3.2卖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50分的,对卖家做出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开新店14日、限制参加营销活动14日、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示14日,向京东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的处理;
3.3卖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75分的,对卖家做出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开新店21日、限制参加营销活动21日、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示21日,下架所有商品并屏蔽店铺21日,向京东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万元的处理;
3.4卖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100分的,京东有权对卖家做清退处理;卖家已缴纳的相关店铺的平台使用费用未到期部分不予退还,且卖家应向京东支付的违约金还包括人民币4万元或其全部保证金金额(两者以较高的为准)(出售假冒商品以特别约定为准)。如卖家出售假冒商品,须向京东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或其店铺全部累计销售额的10倍。如前述违约金不足弥补京东损失的,卖家仍应予以赔偿。
4. 京东开放平台对卖家的一般违规行为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方式:
卖家因一般违规行为,每扣25分即被给予限制参加京东营销活动7日、向京东支付违约金人民币0.6万元的处理。
5. 卖家因单次违规扣分较大,导致累计扣分满足多个节点处理条件的,或在被处理期间又须执行同类节点处理的,仅按照最高权重的节点进行处理。

  1. 本管理规则于2016年4月13日修订,2016年4月20日生效。
    2. 京东开放平台卖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3. 京东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京东开放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卖家公示,调整后的规则一经发布即生效。
    4.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但京东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名词定义:
    京东:指由北京京东世纪贸易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网址为www.jd.com;
    开放平台(POP):指京东商城向商家提供服务的特定空间,其URL为:pop.jd.com,是京东商城网上交易平台的一部分;
    商家:符合京东商城的要求,并与京东商城签订相关合作协议,使用开放平台出售商品的企业;
    店铺:商家在开放平台开设的网上店铺;
    产品:京东商城建立的产品库中存有的产品信息,每件产品会有多个商家销售;
    商品:商家放入自己店铺中的产品称之为商品;
    买家:在京东商城购物的京东会员;

    商户为使发布的商品引人注目,或使客户能更多的搜索到所发布的商品,而在商品名称中滥用品牌名称或和本商品无关的字眼,扰乱京东商城正常运营秩序的行为,京东商城判定其相关商品为乱用关键词商品。

  2. 商家在所出售的商品标题中使用并非用于介绍本商品的字眼(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标题为“MISSHA杏子去角质面膜瘦身健美用品热销中”等);
    2. 商家故意在所出售的商品标题中使用京东商城正在热推的关键词,并且该关键词和内容商品无直接关联;
    3. 商家在所出售的商品标题中使用非该商品制造或生产公司使用的特定品牌名称(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橡果同厂出品第二代浙江-双超*豪华液压摇摆踏步机”,实际商品品牌为“双超”,不可在标题中使用其它品牌);
    4. 商家在所出售的商品标题中出现与其它商品和品牌相比较的情况(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可媲美LV的真皮手袋”等);
    5. 在标题中使用“最大”、“最高”、“最好”等最高级陈述(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京东最低价】包身蓬蓬裙”等)。
    6. 不允许任何商品在标题中添加对赠品、奖品的描述,否则属于乱用关键词。商家家可以将相关促销内容添加到商品描述中。参加京东商城活动有另行规定的除外;
    7. 运动类目商品管理规则补充:不能以任何理由在同一件商品中使用多种属性关键词,以干扰搜索,除网站整体规则以外,下列情况也是被禁止的:组合式发布商品也不允许使用多种属性关键词(如品牌,系列,类别等),商家可以在商品描述中进行说明;
    8. 如未取得专卖资格或者特约经销商资格,不得在商品信息中声称其为“京东专卖”及“特约经销商”等暗示其与商标权人或者生产厂家之间存在授权或者合同关系的字眼。
    9. 如果商户或店铺不具有相关资质或未参加京东相关活动,京东不允许商户在商品标题中使用与特定资质或活动相关的词汇,例如:台湾馆,香港街,淘宝商城、消费者保障计划、先行赔付、货到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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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详页的网页描述应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真实、清楚、明白。

    网页描述中禁止使用“最高、最佳、最好、最爱、最优、最新、最贵、最大、最低、最高档、最安全、最健康、最专业、最先进、最优质、最奢侈、最舒适、最符合、最聚拢、最先进、最流行、最低价、最受欢迎、最新科学、“最新技术”、顶级、顶尖、极品、极佳、极致、绝佳、“国家级”、“最高级”、“世界级”等绝对化词语“。

    未取得化妆品广告审查批准的,禁止声称;未取得广告审查批准、已过期或者已被撤销的广告,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使用医疗术语,如:处方、药方、药用、药物、医疗、医治、治疗、妊娠纹、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不得将“中药”、 “中草药”、“中药精华”等词语与化妆品商标、品类等联合使用,产生化妆品等同于“中药”、“中草药”、“中药精华”的语意,如中药精华产品等。另外,不得将“中药”、“中草药”、“中药精华”等词语与化妆品功效组合使用,使消费者对化妆品的作用机理和使用范围产生误认,如“中药去屑”等。
    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如: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斑立净、无斑、祛疤、生发、毛发再生、止脱、减肥、溶脂、吸脂、瘦身、瘦脸、瘦腿等。
    使用医学名人的姓名,如: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
    与产品的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如: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等。
    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如“裸”用于“裸体”时属庸俗性词意,不得使用;用于“裸妆”(如彩妆化妆品)时可以使用。使用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如:鬼、妖精、卦、邪、魂。又如“神”用于“神灵”时属封建迷信词意;用于“怡神”(如芳香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使用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如:肤螨灵。
    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如: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不得超出九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又如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
    利用字体大小、色差或者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和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宣称化妆品具有预防黑头、粉刺、暗疮功效的,只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但宣称产品 “纯天然”的。如“专业”可适用于在专业店或经专业培训人员使用的染发类、烫发类、指(趾)甲类等产品,但用于其他产品则属夸大性词意。
    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通过他人使用前后的效果表明该化妆品的功效;
    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
    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的;
    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表示防晒指数、色号、系列号的,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表示的除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的需在说明书中用中文说明,但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除外,如维生素C。)
    “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免检商品”的使用:新《商标法》第14条第五款:“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否则按照新商标法第53条规定,将被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专利”的使用:新《广告法》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如果声称“取得专利、获得XX专利、专利产品”的,应具体标注出专利类别和专利号。
    商品附带“赠品”的页面说明:新《广告法》第八条: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其他法律禁止宣传需注意
    l 禁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禁止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l 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宣传。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如:驰名商标、“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市场主导品牌”、“消费者首选品牌”、“中国公认名(品)牌”、“×××推荐产品(品牌)”、央视上榜品牌、CCTV上榜品牌、CCTV展播品牌、“×××认定”、“×××认可”、“×××展示”、“×××荟萃”、“×××指定”、各种满意率、信任率以及某类商品、服务上榜企业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内容的词语(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除外)。
    禁止出现专供、特供情况,包括:
    l 标注 ““国家机关专供”、“国家机关特供”字样的;
    l 标注有“专(特)供×××(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专用”、“×××省(市) 指定接待专用产品”、“军队特供”、“军需特供”等国家机关的名义及类似内容字样的:
    l 利用与国家机关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地点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及利用国宴、国宾、人民大会堂等内容宣传“特供”、“专供”、“专用”或类似内容字样的。
    禁止出现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广告代言人。
    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广告中如因特殊需要配合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时,应当采用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外国语言文字为辅的形式,不得在同一广告语句中夹杂使用外国语言文字。不得使用错别字、繁体字。
    未经央行批准,不得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l 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祛屑、柔软等词语护肤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清爽、控油、滋润、保湿、舒缓、抗皱、白皙、紧致、晒后修复等词语。
    l 彩妆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美化、遮瑕、修饰、美唇、润唇、护唇、睫毛纤密、卷翘等词语。
    l 指(趾)甲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保护、美化、持久等词语。
    l 芳香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香体、怡神等词语。

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件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名称可使用与其含义、用途、特征等相符的词语。
l 育发化妆品: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l 染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
l 烫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l 脱毛化妆品: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l 美乳化妆品:有助于乳房健美的化妆品。
l 健美化妆品: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
l 除臭化妆品:用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
l 祛斑化妆品: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
l 防晒化妆品: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损伤功能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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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审核标准适用于普通食品及酒类,此品类的商详页网页描述应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真实、清楚、明白。

网页描述中禁止使用“最高、最佳、最好、顶级、极品、最高档、100%安全、100%无污染、最安全、最健康、最专业、最先进、最新科学、最佳、最高级、顶级、最新技术、最新科学、国家级、最先进加工工艺、第一、全面、全方位、特级、顶级、冠级、极致、超凡、全网等绝对化词语。

普通食品虚假宣传类
不得含涉及有疾病预防、保健治疗功能;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禁止在产品或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和“无污染”、“纯天然”等词语。进口食品宣传有机产品,需同时取得国内有机认证。
禁止使用“预防(或治疗)高血压、预防(或治疗)冠心病、预防(或治疗)哮喘、减肥降低血脂、降低血糖、降低胆固醇、增强免疫力、治疗XXX疾病、具有XXX保健作用、补肾、止咳、促进脑力发育、环节心脑血管疾病”、“延年益寿”、“返老还童”、“抗癌治癌”等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词汇,尤其要关注特产类、茗茶类的宣传。
非保健品不允许添加非食品原料的产品按照食品销售,例如:薰衣草花茶、鱼肝当某营养成分的含量标示值符合含量声称或比较声称的要求和条件时,可使用《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相应的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但是不应对功能 声称用语进行任何形式的删改、添加和合并。例如:蛋白质是人体的主要构成物质并提供多种氨基酸、有助于构成或修复人体组织、有助于组织的形成和生长、是组织形成和生长的主要营养素。
不得在商品宣传中明示或者暗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以及保健作用 (2016-3-17)
不得在商品宣传中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不得在商品宣传中宣称该食品含有新资源食品中的成分或者特殊营养成分,不得宣传具有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不得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例如在产品名称前冠以药物名称或药物图形名称。

1、 禁止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如表现为明示或暗示饮酒为身份、地位、成熟、魅力等的象征,把个人、商业、社会、体育、性生活或者其他方面的成功归因于饮酒等)。
2、 禁止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3、 禁止出现饮酒的动作。
4、 禁止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5、 禁止酒类商品的各种评优、评奖、评名牌、推荐等评比结果。
6、 禁止出现未成人形象。
7、 临时性广告活动,以及含有附带赠送礼品的广告中,不得将酒类商品作为奖品或者礼品出现。
8、 葡萄酒标签标注含有微量二氧化硫时,需要同时标注二氧化硫含量;仅标注二氧化硫,无需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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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5.

    本审核标准适用于保健食品类商品,包括:营养保健类目下的所有保健食品商品,母婴类目内营养辅食、妈妈专区及其他分类下的所有保健食品商品,此品类的商详页的网页描述应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真实、清楚、明白。
    保健食品定义: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是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和特定保健功能。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特指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保健食品,即带“蓝帽子”健字号食品。

    网页描述中禁止使用“最高、最佳、最好、顶级、极品、最高档、100%安全、100%无污染、最安全、最健康、最专业、最先进、最新科学、最佳、最高级、顶级、最新技术、最新科学、国家级、最先进加工工艺、第一、全面、全方位、特级、顶级、冠级、极致、超凡、全网等绝对化词语。

    详情描述中必须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或者类似的说明文字;
    保健食品宣传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的功能,不得真人展示效果,所描述功效必需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不得夸大保健食品功效,通过宣传成分的功效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暗示适合与批文不符的症状及人群。
    不得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不得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商品。
    不得含有“无效退款”、“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保险公司保险”、“祖传秘方”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不得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不得含有对消费者购买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与事实不符的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综合评价性等一系列内容。
    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宣传,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不得使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不得直接或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的。
    “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免检商品”的使用:新商标法第14条第五款:“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否则按照新商标法第53条规定,将被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专利”的使用:未取得专利的,禁止声称专利产品;如果声称“取得专利、获得XX专利、专利产品”的,应具体标注出专利类别和专利号。
    商品附带“赠品”的页面说明:商品附带赠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其他法律禁止宣传需注意
    l 禁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禁止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l 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宣传。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如:驰名商标、“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市场主导品牌”、“消费者首选品牌”、“中国公认名(品)牌”、“×××推荐产品(品牌)”、央视上榜品牌、CCTV上榜品牌、CCTV展播品牌、“×××认定”、“×××认可”、“×××展示”、“×××荟萃”、“×××指定”、各种满意率、信任率以及某类商品、服务上榜企业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内容的词语(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除外)。
    禁止出现专供、特供情况,包括:
    l 标注 “国家机关专供”、“国家机关特供”字样的;
    l 标注有“专(特)供×××(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专用”、“×××省(市) 指定接待专用产品”、“军队特供”、“军需特供”等国家机关的名义及类似内容字样的:
    l 利用与国家机关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地点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及利用国宴、国宾、人民大会堂等内容宣传“特供”、“专供”、“专用”或类似内容字样的。
    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推荐、证明。
    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或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内容或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网页、标签和说明书中使用了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广告中如因特殊需要配合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时,应当采用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外国语言文字为辅的形式,不得在同一广告语句中夹杂使用外国语言文字。不得使用错别字、繁体字。
    未经央行批准,不得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发布商品时必须展示商品完整的规范的简体中文标志标识信息。卖家应根据所销售的商品实际属性录入参数,并及时维护,保证参数真实、正确、有效。具体商品主要参数指标,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内容:
保健食品名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 规格、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l 食用方法及食用量、保质期、储藏方法、商品标准号/执行标准、注意事项(如副作用提醒等)、 生产企业名称及厂址(如商品由无生产许可的委托方委托有生产许可的受托方加工的,应分别标注委托方、受托生产企业名称及厂址信息;如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须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及注意事项。

每件商品需要提供5张及以上(含本数)不同角度展示细节的商品主图图片。
首张主图必须为商品正面实物图,能清晰看到蓝帽子标识、商标及商品名称等信息。
第二张主图必须为保健食品标签实物图,能清晰展示产品名称、配料表、功效、适宜人群等信息。
第三张主图必须为保健食品侧面实物图,清晰展示产品的生产商等信息。
第四张主图必须为保健食品批文大图。
第五张主图可展示产品内容物图片或外包装其他版面信息。
含有两种及两种以上保健食品的套装商品的主图需提供每种保健食品的保健食品批文大图。
详情描述中须包含一张能清晰且真实展现保健食品标签信息的实物图片。
保健食品能宣传的功效表
保健食品能宣称的27种功效(包括2003年前卫生部批准的功效)见下表:

功能编码 功能状态
01 促进排铅
02 改善睡眠
03 促进泌乳
04 减肥功能
05 改善营养性贫血
06 增强免疫力(免疫调节)
07 辅助降血脂(调节血脂)
08 辅助降血糖(调节血糖)
09 抗氧化(延缓衰老)
10 辅助改善记忆(改善记忆)
11 缓解视疲劳(改善视力)
12 提高缺氧耐受力(耐缺氧)
13 改善生长发育(促进生长发育)
14 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抗辐射)
15 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
16 清咽(清咽润喉)
17 增加骨密度(改善骨质疏松)
18 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
19 辅助降血压(调节血压)
20 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改善胃肠道功能(调节肠 道菌群/促进消化/润肠通便/对胃粘膜有辅助保护作用)
21 通便功能(改善胃肠道功能(调节肠 道菌群/促进消化/润肠通便/对胃粘膜有辅助保护作用)
22 促进消化功能(改善胃肠道功能(调节肠 道菌群/促进消化/润肠通便/对胃粘膜有辅助保护作用)
23 调节肠道菌群功能(改善胃肠道功能(调节肠 道菌群/促进消化/润肠通便/对胃粘膜有辅助保护作用)
24 改善皮肤油份功能(美容(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份和油份)
25 改善皮肤水份功能(美容(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份和油份)
27 祛黄褐斑功能(美容(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份和油份)
37 祛痤疮功能(美容/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份和油份)

**5、医疗

  1. 本审核标准适用于保健食品类下属于医疗器械商品,包括:营养保健类目下的所有医疗保健器械商品,保健器械类目内所有属于医疗器械商品,产品名称、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应当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为准,为了保证医疗器械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标准。

    网页描述中禁止使用“最高、最佳、最好、顶级、极品、最高档、100%安全、100%无污染、最安全、最健康、最专业、最先进、最新科学、最先进科学、最佳、最高级、顶级、最新技术、最新科学、国家级、国家级产品、最先进加工工艺、第一、唯一、精确、全面、填补国内空白、全方位、特级、顶级、冠级、极致、超凡、全网等绝对化词语。
    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无依赖”、“保险公司承保”等承诺性用语。

    说明有效率和治愈率的;
    与其他医疗器械产品、药品或其他治疗方法的功效和安全性对比;
    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在向个人推荐使用的医疗器械广告中,利用消费者缺乏医疗器械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的弱点,使用超出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以外的专业化术语或不科学的用语描述该产品的特征或作用机理;
    含有无法证实其科学性的所谓“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
    声称或暗示该医疗器械为正常生活或治疗病症所必须等内容的;
    含有明示或暗示该医疗器械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或升学、考试的需要,能帮助改善或提高成绩,能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能增高、能益智等内容。
    医疗器械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必须与经批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文件中的适用范围完全一致,不得出现表现性器官的内容。
    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不得利用军队装备、设施从事医疗器械广告宣传。
    “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免检商品”的使用:新商标法第14条第五款:“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否则按照新商标法第53条规定,将被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专利”的使用:未取得专利的,禁止声称专利产品;如果声称“取得专利、获得XX专利、专利产品”的,应具体标注出专利类别和专利号。
    商品附带赠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禁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禁止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宣传。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如:驰名商标、“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市场主导品牌”、“消费者首选品牌”、“中国公认名(品)牌”、“×××推荐产品(品牌)”、央视上榜品牌、CCTV上榜品牌、CCTV展播品牌、“×××认定”、“×××认可”、“×××展示”、“×××荟萃”、“×××指定”、各种满意率、信任率以及某类商品、服务上榜企业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内容的词语(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除外)。
    禁止出现专供、特供情况,包括:
    l 标注 “国家机关专供”、“国家机关特供”字样的;
    l 标注有“专(特)供×××(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专用”、“×××省(市) 指定接待专用产品”、“军队特供”、“军需特供”等国家机关的名义及类似内容字样的。
    l 利用与国家机关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地点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及利用国宴、国宾、人民大会堂等内容宣传“特供”、“专供”、“专用”或类似内容字样的。
    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推荐、证明。
    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或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内容或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网页、标签和说明书中使用了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广告中如因特殊需要配合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时,应当采用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外国语言文字为辅的形式,不得在同一广告语句中夹杂使用外国语言文字。不得使用错别字、繁体字。
    未经央行批准,不得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商品发布中文标志标识规范
    l 发布商品时必须展示商品完整的规范的简体中文标志标识信息。卖家应根据所销售的商品实际属性录入参数,并及时维护,保证参数真实、正确、有效。具体商品主要参数指标,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内容:
    l 医疗器械广告中必须标明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名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名称、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
    l 推荐给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必须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l 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产品名称、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应当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为准。
    l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应在广告中标明“禁忌内容或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下列产品不得发布广告:
    l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
    l 医疗机构研制的在医疗机构内部使用的医疗器械。
    商品主图及商详页图片要求
    l 每件商品需要提供5张及以上(含本数)不同角度展示细节的商品主图图片。
    l 首张主图必须为商品正面实物图,商品名称、医疗器械注册证号等信息。
    l 包装正反面与标签、产品展示图、产品实景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