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型法认为在很难一下子全面准确地提出用户需求的情况下,首先不要求一定要对系统做全面、详细的调查、分析,而是本着开发人员对用户需求的初步理解,先快速开发一个原型系统,然后通过反复修改来实现用户的最终系统需求。

    原型应当具备的特点如下:

    1. 实际可行
    2. 具有最终系统的基本特征
    3. 构造方便、快速、造价低

    原型法的特点在于原型法对用户的需求是动态响应、逐步纳入的,系统分析、设计与实现都是随着对一个工作模型的不断修改而同时完成的,相互之间并无明显界限,也没有明确分工。系统开发计划就是一个反复修改的过程。适用于用户需求开始时定义不清、管理决策方法结构化成都不高的系统开发,开发方法更易被用户接受;但如果用户配合不好,盲目修改,就会拖延开发过程。

    可以将原型分类如下

    1. 抛弃型原型(Throw-It-Away Prototype)
    2. 进化型原型(Evolutionary Prototy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