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处方的监管定位与力度,决定网售处方药后续发展态势 - 图1
    4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在第七项第十七条“创新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中,提出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

    电子处方的监管定位与力度,决定网售处方药后续发展态势 - 图2

    很多人都认为这是网售处方药全面解禁的信号,即将迎来市场热潮。其实,在笔者看来,对网售处方药下一步发展态势的判断,必须要先评估电子处方的监管定位与力度。

    《意见》中明确提出“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是前提,但从字面意思理解,只要是具备处方资格的医生开出的处方,并证明其来源,那就可以网售处方药。

    这首先牵涉到电子处方监管的力度问题。什么是电子处方?纸质处方拍照上传算是电子处方吗?医生个人或医疗机构和药品销售企业之间点对点建立电子处方传输可以被认可吗?还是必须通过处方流转平台获得电子处方?电子处方造假或违规,处罚力度有多大?……这些都还有太多有待明确的地方。即便是2020年11月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缺乏这方面的细节。
    其次,基于处方药的特殊性,还必须思考:电子处方的监管只是定位在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吗?在公立医疗机构限制大处方是否要在电子处方监管上一样实施?或者说,不纳入医保报销的处方就不管?处方药滥用要很长时间才能体现大面积危害,在电子处方监管上需不需要重点考虑?尤其是限抗,国家卫健委多年努力取得的改善,会不会因为电子处方的泛滥而前功尽弃?如何保障电子处方的开具尽量符合医学伦理?

    第三,如何保障电子处方符合控费需求?降费增效是国家医改的核心主线之一,医保部门多项新政都是围绕降费展开,在对待电子处方上应该也会遵循这一大原则。是不是只有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才能医保报销?同时,是否统一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的合理用药监管?
    针对药品和销售主体的监管当然也很重要。譬如,新版《药品管理法》已明确规定,网络销售药品坚持线上线下相同标准、一体监管的原则。“线上线下要一致”,对于网络销售的主体,必须首先是取得了许可证的实体企业,线下要有许可证,线上才能够卖药。同时,国家药监局表示,将探索信息化监管手段,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借助药品追溯信息和网络交易留痕信息,提升监管针对性和靶向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监管”。此外,此次《意见》也重点提出,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但处方药是治疗工具,是医生处方行为的结果,处方的监管不体系化,后续的监管再严格,多少都有点缘木求鱼的意思。

    因此,笔者以为,电子处方的监管定位与力度问题,才是决定网售处方药后续发展态势的最关键问题,包括对处方药市场格局、实体零售药店处方药经营的影响程度,也取决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