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太目云仓中普通商品、酒店/民宿套餐、日历房、本地生活的商品。
    第二条 【效力级别】本规范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的,依照《太目规则》执行。
    第三条 【规则溯及力】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或修订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范生效或修订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 入驻
    第一节 通用规定

    第四条 【入驻须知】商家注册太目店铺,应仔细阅读并同意遵守代售/推广协议的相关内容。
    第五条【通用资质要求】商家注册店铺过程中,应提供企业资质、填写登记完整的工商注册信息。

    第三章 商品发布

    第六条 【禁售】商家入驻成功后,不得发布《太目违禁信息管理规则》禁止发布的商品/服务/信息。
    第七条 【发布规范】商家发布酒店/民宿商品,应严格遵守《酒店商品发布管理规范》。
    第八条 【价格规范】商家发布商品价格应遵守《太目价格管理规则》。

    第四章 考核与激励

    第九条 【通用考核】商家入驻成功后,将按照《太目商家考核标准》的规定对商家进行考核。
    第十条 【激励】商家应积极提升自身经营状况,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商品及优质的服务。对于符合商品品质好、服务质量高等情形的商家,会适当给予鼓励或扶持的措施。

    第五章 交易

    第十一条 【订单生效】酒店/民宿商品的订单生效规定如下:
    (一)日历房订单,商家确认接单即为订单生效。
    (二)酒店/民宿的套餐预约商品额订单,预订成功即为订单生效。
    (三)未预约不可退的套餐/房券等商品订单,支付成功即为订单生效。
    (四)除以上3条外,需二次确认的商品订单,支付成功且商家确认后订单生效。

    第十二条 【支付方式】微信小程序支持微信支付,APP、小红书支持微信/支付宝支付,支付宝小程序支持支付宝支付。

    第十三条 【交易规范】在工作时间内,商家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酒店/民宿商品的订单:
    (一)当日入住订单:
    客户在0:00-9:00(不含9:00)期间付款预订的订单,商家需在工作时间开始起2小时内处理确认,或先回复确认是否可接。
    客户在9:00-19:00期间付款预订的订单,商家需在2小时内处理确认,或先回复确认是否可接。
    客户在19:00-24:00期间付款预订的订单,商家需在1小时内处理确认,或先回复确认是否可接。
    (二)非当日入住订单:
    客户在0:00-18:00(不含18:00)期间付款预订的订单,商家需在2小时内处理确认订单。
    (三)关于拒单:
    预约类商品预订订单:30日内拒单率不可高于3%;

    第十四条 【生效订单取消】:
    买家需要取消已生效酒店商品订单的(除住院、骨折、怀孕、身亡、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原因导致的订单取消,需按照《交易争议处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处理外),应按照商家设置的退订政策进行处理。

    第六章 市场管理
    第一节 通用规定
    第十五条 会员出现以下风险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一)发生或可能即将引发危及交易安全或账户安全的行为。
    (二)商家未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商品页面等调整的。
    (三)经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质监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系违反法律规定或本规则规定的商品,或其他要求协查的商品或店铺。
    (四)发布有违公序良俗、《太目服务协议》的商品或信息。
    (五)不以消费为目的,滥用会员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太目运营秩序的行为。
    (六)因会员行为引发其他会员或第三方诉讼至司法机关的,若会员存在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或会员怠于处置、消极应对,或继续违规,对太目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际损失或不良影响。
    (七)通过拍卖方式拍得商品后拒绝成交,妨害商家权益。

    第二节 特定规定
    第十六条 【加价】
    【适用情形】商家发布成功的商品,以任何理由加价销售;订单生效后,商家出现需买家额外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其他服务或商品等)才能享有约定服务的情况。
    【市场管理措施】商家需按照原约定费用提供服务。第一次店铺屏蔽15天,下架商品;第二次对店铺做下架处理。

    第十七条 【提前停止销售】
    【适用情形】商家发布成功的商品,因商品内容/服务/价格等变更,未按原售卖日期/库存,提前结束售卖。
    【市场管理措施】商家需至少提前3天通知太目运营,通知前已产生的有效订单,需按照原商品内容/服务提供。

    第十八条 【订单查询保障】
    【适用情形】商家未提供订单查询保障:1、客户预订成功后,联系酒店/民宿查询不到预订;2、客户预订成功后,到店无房;
    【市场管理措施】 1、酒店无房、查不到订单或加价的,商家应在买家不需要支付额外费用的情况下,向买家提供同一酒店、不低于原房型原价格的、同间夜数的酒店房间(但店铺会员积分兑换商品,向买家提供同一酒店、不低于原房型的、同间夜数的酒店房间即可),或在买家认可的前提下向买家提供原酒店附近2公里以内同等级及以上、同间夜数的酒店的房间。
    2、民宿无房或查不到订单或加价的,商家应在买家无须支付额外费用的情况下,向买家提供同一民宿不低于原房型原价格的、同间夜数的民宿房间,或在买家认可的前提下,向买家提供原民宿同一街区内不低于原订单价格或房型的、同间夜数的民宿房间。
    3、买卖双方就酒店、民宿无房或查不到订单或加价的处理方案另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商家应按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进行处理。
    商家未按照前述规定解决的,视为商家未提供实价有房保障,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商家确认接单后,酒店、民宿无房或查不到订单或加价的,商家应向买家赔付该笔订单的首晚房费,但售卖店铺积分兑换订单,商家应向买家赔付300元/订单。若买家另行预订酒店、民宿产生的差价高于该笔订单的首晚房费(售卖店铺积分兑换商品订单为高于订单除店铺积分外支付金额的),其高出的差价也由商家承担。
    2、买家已支付加价款项的,商家应退还该款项;买家到店后无房或查不到订单或加价,商家拒不协调买家入住问题,商家应向买家赔付该笔订单的首晚房费,但店铺积分兑换商品订单,商家应向买家赔付300元/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