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联网行业协会第二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草案)
    各位代表:
    2017年1月12日我单位当选为上海市物联网行业协会第二届监事,依法履行会员所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现巳任期届满。根据章程规定,现就四年中所做的监事工作向会员大会报告如下:
    一、根据章程规定,列席了第二届各次理事会,对协会的民主程序和决议执行情况履行监督义务,能有效地行使好会员单位赋予的监事责任和义务。
    二、认真履行对协会秘书处工作的监督义务。
    1、认真学习政府部门对协会管理的有关要求,学习上海市经信委“关于开展市经济信息化委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提高监事实际操作能力。
    2、 2017年3月,在二届二次理事会上,听取了秘书处“关于2017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并对资金使用加强监督。
    3、 2017年12月,在二届三次理事会上,听取了协会搬迁宝山新业坊的方案,资金使用方法和装修工程队的投标选取工作进行了询问与检查。
    4、 2018年12月,在二届四次理事会上,听取了协会规范化建设参与社团评估的报告,提出建议加强监督。
    5、2019年8月,在第五次理事会上,听取协会在AIOT助力企业数字化服务方面工作,特别是对协会服务方面进行深入了解和监督。
    6、2020年7月第六次理事会上,听取协会秘书处“章程”修改方案,和增补副秘书长的情况报告,进行了详细了解,逐项对比,最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平时经常和秘书处沟通,及时了解协会工作。对协会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査,对协会秘书处的财务情况和其他工作进行了询问与检查。
    三、在对第二届协会理事会监督检查工作中认为:
    1、协会各项议案和审议事项等均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管理程序,操作规范;
    2、协会在内部治理中符合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了各自的作用;
    3、协会在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上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资金使用合法、合理;但须进一步加强培训和政策学习。
    4、协会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努力踏实、探索求新。
    5、希望尽快参与社团组织等级评估,创建A级协会。
    以上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

    上海市物联网行业协会监事
    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