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联网行业协会
    第三届秘书长建议名单产生说明

    一、协会秘书长条件
    1、政治意识强、对行业业务熟悉;
    2、有较强的领导、组织、协调、开拓、创新能力;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产生程序
    1、根据二届六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上海市物联网行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协会秘书长任职条件,协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经协商提议潘君才先生担任第三届秘书长。
    2、经二届七次理事会民主协商,以举手形式对秘书长人选的建 议名单进行表决,并立卷存档。
    3、 新一届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在协会网站和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4、 第三届秘书长预备人选名单公示后,报请上海市经信委、民政局社团管理处等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提请第三届第一次理事会聘任。

    特此说明

    上海市物联网行业协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