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联网行业协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
    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本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届理事会设理事单位43家,监事单位3家,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参加选举的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员的三分之二,理事、监事选举方能有效。
    四、本届理事会、监事选举采用无记名等额投票选举。
    五、选票上盖有上海市物联网行业协会的印章,选票有效。选票上的理事、监事候选人按姓氏笔划排列。
    六、因故缺席的会员代表可以委托投票,每个会员代表只能接受一份委托。
    七、大会选举设监票人5人,其中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4人,对发票、投票、点票、计票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票人名单须经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理事单位、监事单位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八、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单位投全部投赞成票的,请在选票的右上方方格内划“√”即可。
    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单位,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他单位。填写选票时:
    (1)赞成选票上候选单位的,在候选单位名称的右方符号格内写上“√”符号;
    (2)对候选单位投反对票的,在候选单位名称的右方符号格内写上“×”符号;
    (3)对候选单位投弃权票的,在候选单位名称的右方符号格内写上“△”符号。
    (4)如选举上述候选单位以外单位的,应将候选人单位名称、姓名、职务填写在预留空格内,并在“赞成格”内画“√”符号,但候选人单位不应超过规定的总数。
    九、大会投票开始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行投票,随后由代表依次投票。
    十、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开始进行验票、点票。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投票选举。每张选票可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十一、理事、监事候选单位有效得票超过发出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当选。
    十二、计票事项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计票结果。主持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三、本选举办法由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后执行。

    上海市物联网行业协会
    二O二O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