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联网行业协会第三届第一次理事会
    会长、常务副会长(法人)、副会长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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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和本协会章程,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法人)、副会长。本届理事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法人)1名、副会长12名。其中,会长、常务副会长(法人)、副会长人选必须是已当选的理事。
    三、参加选举的理事必须超过应到理事的三分之二,本次选举方能有效。
    四、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等额投票选举。
    五、选票上盖有上海市物联网行业协会的印章,选票有效。选票上的副会长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列。
    六、因故缺席的理事可以委托投票,但每个理事只能接受一份委托。
    七、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沿用会员大会理事、监事选举时的名单,对发票、投票、点票、计票进行全过程监督。
    八、理事对选票上的候选单位投全部投赞成票的,请在选票的右上方方格内划“√”即可。
    理事对选票上的候选单位,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他单位。填写选票时:
    (1)赞成候选单位的,请在候选单位全权委托人右方符号内写上“√”符号;
    (2)不赞成候选单位的,请在候选单位全权委托人右方符号内写上“×”符号;
    (3)对选举候选单位表示弃权的,请在候选单位全权委托人右方符号内写上“△”符号;
    (4)如选举上述候选单位以外单位的,应将候选人单位名称、姓名、职务填写在预留空格内,并在“赞成格”内画“√”符号,但候选人单位不应超过规定的总数。
    九、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投票选举。
    每张选票可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十、会长、常务副会长(法人)、副会长候选人有效得票数超过发出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当选。
    十一、计票事项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理事会宣布计票结果。主持人向理事会和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二、本选举办法由本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举手表决通过后执行。

    上海市物联网行业协会
    二O二O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