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测试一下您对泛型的理解。以下代码段合法吗?
List<String> ls = new ArrayList<String>(); // 1
List<Object> lo = ls; // 2
第1行当然是合法的。这个问题的棘手的部分是第2行。这可以归结为一个问题:String
类型的List
可以是一个Object
类型的List
?大多数人本能地回答:“可以!”
好吧,请看以下几行:
lo.add(new Object()); // 3
String s = ls.get(0); // 4: Attempts to assign an Object to a String!
在这里,我们对ls
和lo
进行了别名。 通过别名lo
访问ls
(一个String
列表),我们可以在其中插入任意对象。 结果ls
不再只容纳String
了,当我们尝试从中获取一些东西时,我们会感到困惑。
Java编译器当然可以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第2行将导致编译时错误。
通常,如果Foo
是Bar
的子类型(子类或子接口),并且G
是某种泛型类型声明,则G<Foo>
不是G<Bar>
的子类型的情况。这可能是您需要学习泛型的最困难的事情,因为它违背了我们一贯的直觉。
我们不应该假设集合不会改变。我们的本能可能使我们认为这些事情是不变的。
例如,如果机动车部门向普查局提供了驾驶员名单,这似乎是合理的。我们认为List<Driver>
是List<Person>
,假设Driver
是Person
的子类型。实际上,正在传递的是驾驶员注册表的副本。否则,人口普查局可能将不是驾驶员的新人添加到列表中,从而破坏DMV的记录。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考虑更灵活的泛型类型很有用。到目前为止,我们看到的规则非常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