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 7 大原则

1. 单一职责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是指:对类来说的,即一个类应该只负责一项职责。

换句话说就是让一个类只负责一件事,当这个类需要做过多事情的时候,就需要分解这个类。

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了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这个类完成其它职责的能力。

如类 A 负责两个不同职责:职责 1职责 2

职责 1 需求变更而改变 A 时,可能造成职责 2 执行错误,所以需要将类 A 的粒度分解为 A1 , A2

单一职责原则注意事项和细节

  1. 降低类的复杂度,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
  2. 提高类的可读性,可维护性
  3. 降低变更引起的风险
  4. 通常情况下, 我们应当遵守单一职责原则
    • 只有逻辑足够简单,才可以在代码级违反单一职责原则
    • 只有类中函数数量足够少,可以在函数级别保持单一职责原则[

](https://blog.csdn.net/qq_44065088/article/details/108097839)


2. 开闭原则

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在程序需要进行拓展的时候,不能去修改原有的代码,简言之,是为了使程序的扩展性好,易于维护和升级。

该原则要求在添加新功能时不需要修改代码,符合开闭原则最典型的设计模式是装饰者模式,它可以动态地将责任附加到对象上,而不用去修改类的代码。

想要达到这样的效果,我们需要灵活使用接口和抽象类


3. 里氏代换原则

任何基类可以出现的地方,子类一定可以出现。

子类对象必须能够替换掉所有父类对象。

通俗理解: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
换句话说:子类继承父类时,除添加新的方法完成新增功能外,尽量不要重写父类的方法。

如果通过重写父类的方法来完成新的功能,这样写起来虽然简单,但是整个继承体系的可复用性会比较差,特别是运用多态比较频繁时,程序运行出错的概率会非常大

继承是一种 IS-A 关系,子类需要能够当成父类来使用,并且需要比父类更特殊。 如果不满足这个原则,那么各个子类的行为上就会有很大差异,增加继承体系的复杂度


4. 依赖倒转原则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高层模块包含一个应用程序中重要的策略选择和业务模块,如果高层模块依赖于低层模块,那么低层模块的改动就会直接影响到高层模块,从而迫使高层模块也需要改动。

简单的说:要求对抽象进行编程,不要对实现进行编程,这样就降低了客户与实现模块间的耦合。

依赖于抽象意味着:

  • 任何变量都不应该持有一个指向具体类的指针或者引用;
  • 任何类都不应该从具体类派生;
  • 任何方法都不应该覆写它的任何基类中的已经实现的方法。

5. 接口隔离原则

客户端不应该被迫依赖于它不使用的方法;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不应该强迫客户依赖于它们不用的方法,因此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比使用单一的总接口要好。


6. 迪米特法则

迪米特法则又叫最少知识原则。
只和你的直接朋友交谈,不跟 “ 陌生人 “ 说话(Talk only to your immediate friends and not to strangers)

其含义是:如果两个软件实体无须直接通信,那么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调用,可以通过第三方转发该调用。其目的是降低类之间的耦合度,提高模块的相对独立性。

“ 朋友 “ 是指:当前对象本身、当前对象的成员对象、当前对象所创建的对象、当前对象的方法参数等,这些对象同当前对象存在关联、聚合或组合关系,可以直接访问这些对象的方法。


7. 合成复用原则

合成复用原则是指:尽量先使用组合或者聚合等关联关系来实现,其次才考虑使用继承关系来实现。

通常类的复用分为继承复用和合成复用两种

继承复用虽然有简单和易实现的优点,但它也存在以下缺点:

  1. 继承复用破坏了类的封装性。

    继承会将父类的实现细节暴露给子类,父类对子类是透明的,故而这种复用又称为 “ 白箱 “ 复用。

  2. 子类与父类的耦合度高。

    父类的实现的任何改变都会导致子类的实现发生变化,这不利于类的扩展与维护。

  3. 它限制了复用的灵活性。

    从父类继承而来的实现是静态的,在编译时已经定义,所以在运行时不可能发生变化。

采用组合或聚合复用时,可以将已有对象纳入新对象中,使之成为新对象的一部分,新对象可以调用已
有对象的功能,它有以下优点:

  1. 它维持了类的封装性。

    因为成分对象的内部细节是新对象看不见的,所以这种复用又称为 “ 黑箱 “ 复用。

  2. 对象间的耦合度低。

    可以在类的成员位置声明抽象。

  3. 复用的灵活性高。

    这种复用可以在运行时动态进行,新对象可以动态地引用与成分对象类型相同的对象。


其他常见原则

CCP The Common Closure Principle 共同封闭原则
SAP The Stable Abstractions Principle 稳定抽象原则
SDP The Stable Dependencies Principle 稳定依赖原则

8. 共同封闭原则

一起修改的类,应该组合在一起(同一个包里)。如果必须修改应用程序里的代码,我们希望所有的修改都发生在一个包里(修改关闭),而不是遍布在很多包里。

最稳定的包应该是最抽象的包,不稳定的包应该是具体的包,即包的抽象程度跟它的稳定性成正比。

9. 稳定抽象原则

最稳定的包应该是最抽象的包,不稳定的包应该是具体的包,即包的抽象程度跟它的稳定性成正比。

9. 稳定依赖原则

包之间的依赖关系都应该是稳定方向依赖的,包要依赖的包要比自己更具有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