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治超综合管理平台软件开发项目
投标文件
江苏长天智远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04月
目 录
1 概述 4
1.1 建设背景 4
1.2 建设目的 6
1.3 建设范围 6
1.4 建设思路 7
1.5 建设原则 7
1.6 建设目标 7
2 需求分析 8
2.1 用户需求分析 8
2.1.1 设计规范 8
2.1.2 操作需求 10
2.2 业务需求分析 12
2.2.1 标准需求 12
2.2.2 界面需求 13
2.2.3 功能需求 14
2.2.4 性能需求 16
2.2.5 存储需求 16
2.2.6 安全需求 16
3 平台设计 17
3.1 设计原则 17
3.2 业务架构 18
3.3 应用架构 20
3.4 数据架构 21
3.5 系统布局 24
3.6 技术架构 25
3.6.1 技术路线 25
3.6.2 关键技术 26
3.6.3 兼容性设计 26
3.6.4 开发工具 27
3.7 开发依据 27
3.7.1 管理依据 27
3.7.2 技术要求 28
4 建设方案 29
4.1 平台主要功能 29
4.1.1 基础管理 30
4.1.2 实时监控 34
4.1.3 执法管理 39
4.1.4 指挥调度 44
4.1.5 运行监管 47
4.1.6 统计查询 48
4.1.7 —超四罚 52
4.1.8 信息共享 56
4.1.9 辅助功能 59
1 概述
1.1 建设背景
依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货车超限超载运输非现场综合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第14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交管局关于推进货车超限超载运输非现场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传[2014]4号)精神,为进一步治理货车超限超载行为,提升公路通行保障能力,在全市推进货车超限超载运输非现场综合执法工作,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等文件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20年)》(宁委发[2017]5号)要求,坚持市区共建、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原则,遵循由易到难的方式,由点带面逐次实施,推进货车超限超载运输非现场综合执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保障公路通行秩序。
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是当前公路头号杀手,大量超过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运输车辆上路,致使公路严重损坏,使用年限大大缩短,且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从2004年6月起,交通部等九部委联合在全国集中展开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2005年6月开始,探索建立治超长效机制成为开展全国治超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建立全国性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又是支撑治超长效机制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手段,因此国务院和交通部近几年下发的治超相关文件中,无一例外强调建设和完善这一网络的重要意义。
2005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中,明确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的超限超载检测站,逐步形成全国性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对超限超载车辆实行长期、有效的监控检测”。2006 年2 月,交通部下发《关于做好治超检测站规范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46 号),为使治超站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网络一体化,治超信息系统应符合《全国治超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标准》。2009 年9 月,交通部《关于开展全国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8号)中指出:“加快超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省级行政区域(以下简称省)内超限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在此基础上,依托部级数据交换平台,争取在两年内实现部、省、站三级超限信息系统全国联网,促进全国Ⅰ、Ⅱ类检测站和省级管理中心所有超限信息实现适时交换和全国共享,为加强非法超限运输联动治理、方便公路车辆便捷运输提供综合信息服务”。2011 年10 月,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577号)中强调:“加快推进本地区治超检测站点的信息系统联网工作,加快推进本地区治超管理信息系统与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与共享,特别是要及时交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有关信息,促进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的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和联防联治。”
2018年2月,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印发《江苏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努力构建体系强、功能强、服务强、科技强的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体系,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公路桥梁安全,规范公路超限超载治理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全省交通、公安部门将强化路面联合执法,每月排定流动检测计划,不定期联合开展流动检测。针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将统筹执法力量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年将联合组织1-2次全省性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强化“一超四罚”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执法协作和联动机制,建立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全面建立省际交界地区、路段跨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与外省临近的地区每年开展跨省联合执法次数不少于1次。
我省将进一步强化高速公路出入口管控,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有计划地推进实施入口称重工作,今年在省际和过江通道收费站实施入口称重劝返。强化科技应用和超限非现场执法,省级交通运输、公安机关实施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重点货运场站等基础信息以及违法超限超载处罚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完善超限超载治理信息化监管网络,完善检测区域标线、货车指引标志、信息发布设备和抓拍设备,对货运车辆实施自动检测;公路管理机构利用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和计重收费站检测数据对货运车辆实施非现场执法,提升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发现率、查处率、执行率。根据方案,我省将强化货运源头联合执法,建立货运源头单位超限超载运输状况统计制度,今年底之前各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提请地方政府试点确定1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对货物装载情况实时监管。方案要求,到2020年,我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省际入口、过江通道和主要节点公路超限检测站点100%覆盖;公示的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巡查或派驻率100%;公路管理机构全面实施公路超限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处罚信息100%实施抄告,抄告的本省籍违法超限超载信息100%依法实施“一超四罚”;全面落实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当事人联合惩戒机制;全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3%以内,因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率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
为响应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南京市超限检测站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改善行业形象,提升全市治超工作科技水平,确保有效治超和公路及桥梁的安全畅通,我市拟实施南京市治超综合管理平台,完成与市内各部门的联网对接,并为将来与省部级超限信息数据交换平台联网预留接口,以规范、完善和统一市级超限检测信息分中心及站级超限检测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图像的实时传输和共享。通过建设全省超限检测信息整合平台,包括数据平台和联网监控平台,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超限检测站的规范化管理,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能力,同时为调整和制定政策提供依据,提高决策水平。
1.2 建设目的
建设全市公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非现场处罚系统的主要目的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促逬跨部门治超信息交换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形成属地化管理情况下的全市治超监管和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二是提升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监测发现能力和执法打击能力,促进形成信息化条件下的治超业务模式;三是加强监督各管理部门治超工作的履职情况,促进业务治理能力的提升。
1.3 建设范围
业务横向上涉及交通运输、公安交管、运管等部门。本项目将主要涵盖:治超管理部门的监管和协调业务;涉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路政、运政等管理机构的治超业务。公安交管治超相关部门的业务以跨部门协作的方式体现。
纵向上,市级项目所建系统应覆盖市级、县级、一线执法等所有层级,为市内各级治超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开展治超业务提供信息化支撑。
1.4 建设思路
全面整合治超相关信息资源,重点补充路面治超相关设施,立足本市,通过超限超载信息的交换共享促进公安交管、运管部门联合治超,落实相关管理要求。
1.5 建设原则
市应当根据治超管理体制实际情况,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推进信息技术在治超业务管理中的应用,探索在新技术条件下超限超载治理非现场执法业务模式的创新,促进技术和业务的深度融合。
1.6 建设目标
全市实现对超限超载基本情况、案件办理情况的全面掌握,治超协同水平、监管能力大幅提升,实现与省级超限系统、公安交管联合执法、运管后续处罚的互联互通。
(1)信息汇集基本要求
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信息100%实时接入;具备取证功能的非现场取证设备的称重检测信息、取证信息100%实时接入。
高速公路收费站货车计重信息100%接入。 j
普通公路收费站货车计重信息100%接入。
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将上述信息传输至省级超限系统。
(2)协同治超基本要求
实现跨部门信息交换共享,治超非现场处罚案件信息100%与公安交管等部门信息共享。
(3)治超执法基本要求
实现治超非现场执法案件的在线办理和管理,提高治超执法效率。
治超非现场执法案件信息、文书信息在系统中全部可查。
(4)治超监管基本要求
实现对各类治超站点实时情况的运行监测。
实现对治超执法多部门业务协同情况的监管。
实现对本区域超限超载车辆数量、超限率、分布情况等的监管。
(5)治超信息服务基本要求
治超非现场处罚案件信息、取证未处理案件信息在网上及时公布。
2 需求分析
2.1 用户需求分析
2.1.1 设计规范
本投标人系统设计开发遵守系统的设计和开发严格遵循各项标准和规范,符合《江苏公路超限治理数据接口技术规范》、《江苏省公路超限检测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等》、《江苏省公路信息化数据库建设规范》等建设规范要求。将基于大数据技术,构建软件应用系统,采用J2EE体系架构,充分运用成熟技术进行开发。其软件开发技术要求总述如下:
(1)规范性
系统的设计和开发均需严格遵循国家、省、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及南京市公路管理处制定的各项标准和规范。
(2)实用性
系统设计本着业务的实际需要,设计、开发出一套满足业主要求的实用型系统。
(3)先进性和成熟性
系统的设计适应技术发展的潮流,除业主已规定的开发平台和工具外,系统的开发应尽量使用成熟的工具、产品和技术,以减少系统开发时间、降低开发的复杂度,提高系统的先进性、可靠性和可维护性;
(4)稳定性和可靠性
软件设计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建立完备的负载均衡机制。
(5)高效性
在对数据库及程序流程的设计中,充分考虑对业务数据(含历史数据)进行高效录入、查询、统计、分析。要求系统响应速度快,减少用户等待时间,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6)可扩展性
系统具有良好的架构,能根据用户的需求,增加新的功能;系统的功能设计、数据库设计等方面具有良好的扩展性。能够根据实际需要指标、参数进行动态设置、调整。
(7)美观性
系统界面设计人员具有专业的设计水准,设计的界面应简洁、美观;
(8)易用性、方便性
系统的操作设计人性化,简单、方便、直接,操作步骤尽可能地少。
(9)易维护性
系统提供自检功能,可以查询系统运行状态。提供系统运行状况监控功能,能够利用系统负载均衡和系统健康检测功能实时检测系统状态,提高维护质量和效率。
(10)准确性:应用系统可以提供多种核查手段,保证数据处理结果的准确性。
(11)灵活性:可以为客户提供灵活多样的服务,快速适应新业务的开展,应用软件的设计采用灵活的结构,支持用户灵活配置,自由组合报表。应用软件具有定制模板功能,系统本身易维护和修改。
(12)开放性
数据可以方便地导出为通用格式。
(13)安全性和保密性
既考虑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又要注意信息的保护和隔离,因此系统分别针对不同的应用和不同的网络通信环境,采取不同的措施,包括系统安全机制、数据存取的权限控制、数据传输的加密等。
2.1.2 操作需求
(1)系统可维护性
给维护人员提供对系统进行日常运维的工具,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系统应急处置方案。
(2)系统可扩展性
公路管理行业信息化发展到今天,“整合资源,提高服务”已经成为交通行业信息化发展的必然选择。要面对不断发展的业务升级,不断扩容的应用系统,信息化基础平台的建设特别是网络架构、数据库结构等等往往成为制约系统升级扩容的“瓶颈”。在综合分析决策系统软件开发中,需要采用灵活的开发建设理念,站在行业发展5-10年发展规划的角度,建设统一开放接口,采用模块化设计理念,便于系统衔接与升级,确保信息化系统的灵活性、开放性和扩展性,保证信息化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2.2 业务需求分析
2.2.1 标准需求
(1)治超综合管理平台开发遵守省厅公路局的标准和规范《江苏公路超限治理数据接口技术规范》、《江苏省公路超限检测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等》。
(2)软件的开发遵守《江苏省公路信息化数据库建设规范》的要求。
(3)系统能够规定的软件平台上正常、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
(4)各项技术保证具有开放性、可移植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系统配置的软件或硬件设备提供开放的应用接口,可以方便地与其他厂家同类型应用系统进行软、硬件平台互连,便于系统未来的扩展。
(5)软件采用基于B/S结构的面向服务体系架构(SOA)的思想进行设计,系统软件体系结构设计上支持大数据量的扩展,以能够适应业务的不断发展和用户规模的扩大,并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可操作性和可扩展性。
(6)软件支持用户使用主流的浏览器进行操作,如:IE(8.0及以上版本)、Firefox、Chrome、360浏览器等。
(7)整个应用软件系统能够连续7*24小时不间断工作,应用软件中的任一模块更新、加载时,在不更新与上下模块的接口的前提下,不影响其它模块的运行。
(8)应用软件应具良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数据不被非法盗用和修改伪造,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对非法登陆或系统故障等能采取多种检查和处理手段;采用故障检查、告警和处理机制,保证数据不因意外情况丢失和损坏;采用灵活的任务调度机制实现负载均衡,防止瓶颈产生。
(9)应用软件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系统具有良好的伸缩性,可以随网络规模的增长平滑扩展;具有后向兼容性,当版本升级后低版本系统中的数据应自动迀移到高版本系统中。
(10)支持对大数据量的处理,要求数据库、表、索引具有一定数据量的扩展,来满足信息量的增加。
(11)易操作、易管理:具有良好的用户操作界面、详细的帮助信息;系统参数的维护与管理通过操作界面实现。
(12)系统和数据备份:
- 支持在4个小时内完成系统和数据的全备份工作,避免备份工作对实际生产的影响。在业务运行高峰期运行的备份工作所耗费的数据库服务器和应用服务器主机系统资源小于5%。
- 提供详细的满足业务系统运行要求的数据备份策略及在出现故障(包括数据文件损坏、人为误操作等)时的恢复策略并估计备份与恢复的时间。合理制定数据备份和业务恢复策略,在对系统进行合理设计的基础上,满足前台关键应用(受理)4小时内完成故障恢复的目标。
- 需考虑备份设备的容量和备份速度等要素,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确保系统运行数据的可靠性,并减少对数据库系统使用性能的影响。
2.2.2 界面需求
(1)扁平化
界面扁平化这个词来自于这种设计所使用的样式和形状,完全属于二次元世界,一个简单的形状加没有景深的平面。
扁平化概念最核心的地方就是放弃一切装饰效果,诸如阴影、透视、纹理、渐变等等能做出3D效果的元素一概不用。所有的元素的边界都干净俐落,没有任何羽化、渐变或者阴影。
避免任何拟物化的元素,这导致这一设计风格在其它平台有时候显得突兀,前景图片、按钮、文本和导航栏与背景图片格格不入,各成一派。
扁平化设计有着鲜明的视觉效果,所使用的元素之间有这清晰的层次和布局,这使得用户能直观的了解每个元素的作用以及交互方式。如今从网页到手机应用无不在使用扁平化的设计风格,尤其在手机上,因为屏幕的限制,使得这一风格在用户体验上更有优势,更少的按钮和选项使得界面干净整齐,使用起来格外简单。
(2)界面元素
扁平化设计通常采用许多简单的用户界面元素,诸如按钮或者图标之类。设计师们通常坚持使用简单的外形(矩形或者圆形),并且尽量突出外形,一律为直角(极少的一些为圆角)。
用户界面元素可以方便用户点击,能极大的减少用户学习新交互方式的成本,因为用户凭经验就能大概知道每个按钮的作用。
扁平化除了简单的形状之外,还包括大胆的配色。扁平化设计不是说就简单的搞些形状和颜色搭配起来就行,它和其他设计风格一样,是由许多的概念与方法组成的。
(3)优化排版
由于扁平化设计的使用特别简单的元素,排版就成了很重要的一环,排版好坏直接影响视觉效果,甚至可能间接影响用户体验。
字体是排版中很重要的一部分,需要和其他元素相辅相成,花体字在扁平化的界面里是很突兀的。
(4)配色优化
扁平化设计中,配色是最重要的一环,扁平化设计通常采用比其他风格更明亮更炫丽的颜色。同时,扁平化设计中的配色还意味着更多的色调。比如,其他设计最多只包含两三种主要颜色,但是扁平化设计中会平均使用六到八种颜色。
而且扁平化设计中,往往倾向于使用单色调,尤其是纯色,并且不做任何淡化或柔化处理,(最受欢迎的颜色是纯色和二次色)。另外还有一些颜色也挺受欢迎,如复古色(浅橙、紫色、绿色、蓝色等)。
(5)最简方案
UI设计师将尽量简化自己的设计方案,避免不必要的元素出现在设计中。简单的颜色和字体就足够了,尽量选择简单的图案。
扁平化设计尤其对综合性展示系统,能很有效的把各个交通元素组织起来,以简单但合理方式排列。2.2.3 功能需求
南京市治超综合管理平台主要功能包括超限超载运行监管、违法超限运输执法管理、治超指挥调度管理、治超综合分析评价和数据共享与管理等几大模块,具体要求如下:
(1)超限超载运行监管。通过汇集全市各类治超站点的检测信息、各部门治超案件信息,实现对全市超限超载情况、治超业务开展情况的运行监测,并与省级系统对接,实现检测信息的上传。主要包括基础信息管理、检测信息管理、治超运行监测、治超业务监督等功能。
实现与省级超限系统的对接。
(2)违法超限运输执法管理。为市内各级执法人员办理治超案件提供信息化支撑,并与省级超限系统对接,提供案件信息跨部门交换共享、主要包括执法文书管理、非现场执法管理、后续处罚管理、案件移送管理、支持信息管理、违法信息服务等功能。
为路政执法等管理人员。对于非现场取证设备采集的取证信息,提供证据分拣管理功能,辅助人工进行证据分拣,并支持后续违法行为告知等业务。
各级治超管理人员、路政执法、运政执法等管理人员。对于治超执法案件的后续处罚业务进行管理,包括“一超四罚”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管理。与运政等相关系统对接,实现治超执法信息的共享和互认,通过自动生成、人工补录等方式汇总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责任主体名单,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工作。
(3)治超指挥调度管理。通过汇集本市非现场取证、卡口、计重等数据,实现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预警,辅助一线执法人员开展精准打击。主要包括违法线索分析、现场力量调度、移动执法等功能。
(4)治超综合分析评价
实现对治超相关综合信息的查询和分析,全面掌握本市治超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综合查询统计、治超业务分析、治超专题分析等功能。
(5)对数据采集、共享与管理。数据包括超限数据、图片视频数据,设备状态信息等。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实现本市治超检测信息、证据案件信息的汇集和交换共享,建设完善治超站点、设施设备、称重检测、治超案件、黑名单等数据库,并实现与省级超限系统的互联互通。
应做好数据资源规划,明确各项数据的具体来源,保证一数一源,避免重复采集。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类治超站点数据传输情况和数据质量的监测,并加强对治超执法案件电子化的管理,构建稳定的数据源;加强与本省公安交警、运管等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完善数据交换共享机制,促进跨部门的治超业务协同开展。
信息共享实现省市间信息共享、省向市提供的信息、本市跨部门信息共享,市级项目应按照统一制定的技术要求,实现与省级超限系统的互联互通。2.2.4 性能需求
本项目性能上要求数据和图片在站端生成后能在10秒内上传到处端,录像片断能在完整生成后10秒上传到处端。局域网内,默认的查询条件,系统响应时间不能超过2秒。
通过采用我公司的关键技术应用实施,数据生成后能在1秒内上传到处端,图片和在站端生成后能在2~5秒内上传到处端,见技术路线中关键技术。2.2.5 存储需求
数据存放在数据库,图片和视频以文件方式存储,数据库中的数据与文件进行关联。
数据、图片和视频存储不少于5年,支持数据导出到外部界质存储。
采用日志对操作和接收及发送的数据记录,至少存储六个月日志数据。2.2.6 安全需求
本项目建设涉信息共享,本投标人对于系统的安全性将有严谨的控制和设计,基础性的应包含:
保证身份的正确性,即发送信息者和接收信息者都不会存在伪造身份。对用户口令和密码对系统用户进行安全认证;对接入的企业监控平台IP地址、接入码和接入密码进行验证。
访问权限的安全,即系统数据信息访问严格按照其权限控制;实现多级管理和操作权限分配,包括数据库访问权限控制。
数据信息的安全性,即系统内数据信息不会因系统的原因导致丢失。或者由于某种原因造成系统停机,也会在短时间内利用备份数据恢复系统运行。
数据操作安全性,即用户对数据的操作是在安全模式下进行,而且操作内容留可追查的踪迹。采用日志对操作和接收及发送的数据记录,至少存储六个月日志数据。
(1)网络安全是信息安全的基础,信息安全首先要在网络安全的基础之上,做好内部网与外部网的隔离,防止国家基础信息的泄密;对外发布的信息,要采用必要的加 密措施,确保信息在传输的过程中不被窃取;
(2)做好权限管理,防止非法登录,保证合法用户拥有合法权限,保证系统按照权限对系统进行操作;
(3)做好系统防病毒设计,防止病毒对系统或数据的侵害;
(4)做好系统数据备份工作,防止意外情况导致数据损失;
(5)做好系统容错处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3 平台设计
3.1 设计原则
(1)超前规划与顶层设计
以“需求为导向,应用促发展”的建设原则,服务于业务管理、服务于领导决策,以基础数据管理、养护管理、路政管理、公路网管理等各类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托,构建设备基础台账管理、维修维护管理、技术台账管理于一体的南京市治超综合管理平台。
(2)集成应用,提升业务协同能力
围绕公路行业管理核心职能,建设“信息共享、应用集成、互动交流、使用便捷”覆盖公路设备故障信息采集、分析、派单以及统计分析各项业务信息。
(3)综合分析,提升综合监管能力
围绕本市治超综合信息的查询与分析,整合省厅公路局治超平台数据,全面掌握治超工作开展情况,为领导决策、业务管理等需求,提升南京市公路处管理工作效率和信息化应用水平。
(4)建章立制,提升运行保障能力
编制涉及信息化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涵盖软件开发和硬件建设的各类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为南京公路信息化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3.2 业务架构
本项目将构建基于SOA松耦合的技术架构,实现面向服务的紧耦合管理方式。
按照面向服务的架构思想和分层设计的原则将系统整个结构分为六层:前端层、网络层、数据服务层、模型层、服务层和应用展现层。

图1、南京市治超综合管理平台业务架构图
(1)前端层
数据前端采集层,前端系统包括固定治超站、非现场取证设施、计重收费站、髙速公路入口劝返站和执法终端。
(2)网络层
网络建设以提高信息综合利用、共享为目的,在“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实施”的建设原则指导下,加强全行业的网络建设,实现高速公路各主管部门网络互联,建成技术先进、结构稳定、安全可靠、扩展性强,覆盖公路业务的宽带网络。网络遵循:运行高可靠、流量分布合理、时延最小、处理效率高、便于管理的设计原则,尽可能地符合网络使用部门的组织、管理特点。从网络系统的整体性出发,选择先进、成熟的技术,既保持网络结构的稳定,又易于今后的升级扩展,为信息应用系统提供灵活使用、信息共享的坚实基础支撑平台。
(3)数据层
数据服务层包括人车企业基础库、GIS数据库、业务数据库,还包括非结构化数据(图片、视频、位置文件),还承担着对接入层的数据整理、分析和主题数据的挖掘以及业务数据的整合,形成治超综合数据库。
(4)模型层
基础服务层包含下列服务单元:自定义报表服务、通用通讯基础服务、工作流服务、权限管理服务、用户组织管理服务、登陆授权服务、规则引擎服务、日志服务、数据持久化服务。基础服务层作为整个平台的核心层,不但负责支撑应用服务层的业务系统的功能定制同时还要对 数据服务层的各种类型数据(如基础数据、业务数据、主题数据)做数据处理和综合分析;通过权限统一平台和业务流程引擎以及工作流设计器实现对以上各种数据的处理,分析产生出有价值的数据,通过这些引擎的操作可以分析成所有旗下的各个业务系统所需要的关键功能通过接口按照安全认证方式源源不断的为整个平台输出价值数据、决策数据。
(5)应用服务层
各系统自行建立所需的应用服务,并通过系统集成规范中所要求的调用方式实现单点登录,达到菜单、权限及用户集成,数据共享通过数据库权限的控制实现。
根据项目业务范围,本项目主要涵盖治超管理部门的监管、协调业务,以及涉及交通运输部门的治超业务,具体包括超限超载运行监管、违法超限运输管理、超限超载信息服务等 3大类。
(6)应用展示层
提供大屏、电脑端和手机端等访问服务方式,为用户提供多样式、多风格的展示平台。
(7)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安全管理体系为平台提供安全方面的支撑,主要包括安全认证服务、安全规则设置、安全规则下发、安全事件管理、系统管理等功能。
图2、南京市治超综合管理平台用户业务图
市级工程外部主要涉及二方面的业务分工和协同关系:一是与省级信息报送、监督考核等方面的分工协作;二是市治超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与市内公安交管、运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的治超业务协同和监督。
3.3 应用架构
南京市治超综合管理平台包括超限超载运行监管系统、违法超限运输执法管理系统、治超指挥调度管理系统、治超综合分析评价系统等应用系统。功能还包括治超信息的综合管理与数据的交互共享与推送。
图3、南京市治超综合管理平台应用架构图
加强与本省公安交警、运管等部门在联合执法、后续处罚等方面的系统对接和业务协作。
市应根据选定的业务范围,建设相应的业务应用系统,根据本市行业信息化规划,优化 完善应用架构,合理部署应用系统,实现市级项目建设目标,保证相关业务的高效协同。
3.4 数据架构
治超综合管理平台数据涉及到公路、治超站、车辆、从业企业、从业人员等基础数据,以及称重检测、治超运行监测、治超执法案件等现场业务数据。
图4、南京市治超综合管理平台数据架构图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数据资源管理,构建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数据管控体系。根据建设条件和本市行业信息化规划的要求,采用合理方式部署各类数据资源。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整合行业内公路、运管等相关信息资源,建立高效的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同时根据实际条件,积极推进与公安交警部门的信息交换与共享。
省市之间信息交换与共享均通过部省系统对接实现。
前端数据流向
图5、南京市治超综合管理平台前端数据流向图
3.5 系统布局

图6、南京市治超综合管理平台整体布局图
图7、南京市治超综合管理平台前端布局图
3.6 技术架构
3.6.1 技术路线
图8、南京市治超综合管理平台技术架构图
南京市治超综合管理平台软件开发项目基于J2EE技术体系框架实现。为保证项目整体的可扩展性和开放性,所有系统外部接口,采用国际标准的XML和Web Service技术定义和实现,确保各系统的开放性、可移植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
系统构建在J2EE平台之上,采用国际上先进、成熟、实用的技术标准;采用多层B/S应用结构体系,表示层、业务层、数据库访问层分开;支持各种类型的主流数据库系统;采用组件化开发。
应用了工作流技术实现了业务流程的自动化及定制化。数据库采用Oracle 11g。由数据库服务、Web服务、应用服务、业务服务四大部分组成。
(1)数据库:用于数据对象持久化存储工作,并完成数据复制管理操作。
(2)Web服务:向各机构或异构系统提供数据通讯服务。
(3)应用服务:系统本身及业务逻辑操作服务,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4)业务服务:完成系统自动化业务操作。
技术架构满足于企业分布式应用体系架构,可独立部署相应的数据库、Web服务、应用服务、业务服务。彼此之间通过标准协议进行通讯,协同工作。
3.6.2 关键技术
采用关键技术如下:
- Lazy Load图片加载技术,提高前端性能,图片在需要的时候才加载,减轻服务的负担,提高页面的加载速度,能够减少带宽,满足3~5秒内数据、图片、片段视频等上传到服务器,满足客户端快速查看超限图片和视频。
- Ajax异步加载技术解决页面加载图片、视频等数据时不影响用户其他操作,不会出现系统假死机状态。
- 后台数据传输时自动采用GZip压缩技术,解决高分辨图片传输时延问题,确保数据传输高效,且数据存储不丢失任何信息,原始分辨率保存。
- 数据同步技术,利用Kettle工具,对共享数据站点、设施设备、称重检测、治超案件、黑名单等数据进行实时共享同步,确保数据唯一性,数据质量在控制范围内,并且数据质量可视化管理。
- 12吨以上货车实时定位信息采用长天智远特有的GPSService服务文件方式实时推送(已在运管局、公安厅等成功实施),确保大数据的下放同步。
- 具有基于NFC读证件专利产品,已实现NFC智能终端\手机读取车辆、驾驶人和道路运输企业资格证和运输证件,还可以读取ETC卡,获取其行驶记录,从而了解其行进路线。
3.6.3 兼容性设计
采用标准的JS脚本构件,以满足主要重点考虑浏览器兼容性和平台兼容性,进行全面测试,确保Web系统保证在IE、Firefox、Chrome、360浏览器等常用浏览器主流版本上表现的一致性,项目的移动应用要能保证在android、ios等常见移动平台上的一致性。3.6.4 开发工具
系统实现使用到的统计分析、报表定制、流程编辑、代码开发等集成开发工具需使用知名、成熟的第三方工具,或已成熟应用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具。下文列出本项目开发过程中拟采用的开发工具名称及主要功能。
| 序号 | 工具名 | 备注 |
|---|---|---|
| 1 | Eclipse MyEclipse 编程工具 | 增量编译、加快编程速度。 |
| 2 | J2EE应用服务器 | 利旧 |
| 3 | 数据库采用Oracle数据库 | 利旧 |
| 4 | 数据交换平台 | 采用ETL |
| 5 | 报表图表工具润乾报表工具 | 满足统计分析、报表定制。生成的报表图表用户界面友好,可按要求生成各种样式,展示时有动态效果,数据抓取速度快。 中标人自费采购。 |
| 6 | 工作流设计工具jMBP | 可视化编辑业务流程 |
| 7 | 软件配置工具 | Svn,适用与windows、Linux操作系统,可与开发环境结合紧密 |
| 8 | 项目管理软件(Bug管理) | Trac,与开发环境结合紧密 |
| 9 | 软件发布集成工具 | Hudson,自动将源码代码发布War包。 |
3.7 开发依据
3.7.1 管理依据
本项目设计和开发过程中,我公司将与南京市公路处和省厅公路局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项目团队遵从以下管理依据来设计业务流程和相关功能的实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 30号);
(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
(5)《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
(6)《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
(7)《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09号);
(8)《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30号);
(9)《江苏省公路违法超限运输非现场处罚办法(试行)》;
(10)《江苏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非现场处罚工作手册(试行)》;
(111)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苏交规〔2014〕7号);
(12)《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宁委发〔2017〕5号);
(13)《南京市联合执法工作规则》。
3.7.2 技术要求
从软件开发的角度出发,我们在设计代码、接口和定义数据项时,在进行运输车辆动态称重检测时的图像采集、识别时,遵循以下技术要求:
- 交通运输部《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2012年第3号公告;
- 交通运输部《全国治超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标准》;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
- 《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GB/T 28649-2012);
- 《江苏省公路运输车辆动态称重检测管理系统技术规范》(苏交公技 〔2013〕591号) JSGL 3-2013;
- 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关于完善公路运输车辆动态称重检测系统证据采集功能的通知》;
- 《江苏公路超限治理数据接口技术规范》(交公技〔2011〕 137号);
- 江苏省干线公路视频监控平台建设技术要求》(苏交公技〔2013〕 359号)JSGL 2-2013;
- 《江苏省公路信息化软件开发实施指南(修订版)》(交公技〔2011〕 139号);
- 《称重传感器》(GB/T 7551-2008);
- 《衡器术语》(GB/T 14250-2008);
-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GB/T 21296-2007)。
4 建设方案
4.1 平台主要功能
南京市治超综合管理平台涵盖了治超管理部门的监管、协调业务,以及涉及交通运输部门的治超业务等。平台主要功能如下:
图 1 平台主要功能模块列表4.1.1 基础管理
系统提供用户信息的增删改查,执法单位信息、站点公示信息、超限治理工作情况、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运输企业信息及车辆、驾驶员和运输企业信息查询。主要功能模块如下:
图 2 基础管理功能模块列表
4.1.1.1 用户管理
本系统覆盖市级、县级、一线执法等所有层级,为市内各级治超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开展治超业务提供信息化支撑。用户管理是对可登陆该系统的用户进行管理,包括浏览用户数、查询用户列表、新增用户、删除用户、修改用户等功能。
4.1.1.2 执法单位管理
提供执法单位信息的录入和管理功能,对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执法资格、委托执法文书等内容进行管理和查询。
根据本系统中对单位的统一管理,为保障执法单位信息的内容一致性和来源唯一性,系统从全市路政、运管、公安系统中获取和选择执法单位的基本信息(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并提供执法资格、委托执法文书的查询调阅功能,便于全市各级治超管理单位对执法单位信息的浏览。同时,系统以单位名称为查询条件,提供对执法单位信息的查询功能。
4.1.1.3 站点公示管理
系统实现对高速动态称重检测系统、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收费站、公路超限检测站等检测数据的录入和管理功能。
以全市公路基础数据库中超限检测站点基本信息为内容,在公路基础数据库中补充各超限检测站的批准文号、工作范围、监督电话、执法依据等站点公示信息内容。本系统中提供站点公示信息的查询功能。
系统提供单位名称、超限检测站名称为查询条件,使各级公路路政管理单位能够选择单位和超限检测站,对本单位管辖的超限检测站点公示信息进行查询。
4.1.1.4 超限治理工作情况
系统提供市、县、站超限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的录入与管理功能,支持附件上传和打印等功能。
系统可以按月、季、年分级别查阅各管辖范围内的超限治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主要做法和措施以及经验总结等内容。
4.1.1.5 驾驶员信息
驾驶员信息查询主要包含从业人员档案查询、从业人员证件查询、从业人员管理。
驾驶员档案信息主要包括驾驶证号、司机姓名、司机性别、从业资格证号,司机电话,司机户籍所在地等。从业人员档案与从业人员管理的区别在于列表显示的不一样,从业人员管理多了服务单位的显示,人员显示是一样的。从业人员证件查询是查询从业资格证的,因目前还有一人多证的情况,需要查询人员有几本证件。
4.1.1.6 车辆信息
系统以管辖机构牌号、经营范围为查询条件,提供对普货车辆信息和危险品车辆信息的查询。
车辆信息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如:车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辆长度、车辆宽度、车辆高度、车货总重量)、营运证号、承运人名称、承运人地址、承运人邮编、法人代表、法人身份证号码、非法改装标识、非法改装说明、非标准车辆标识、非标准车辆说明等。
图 3 车辆信息示意图
4.1.1.7 运输企业信息
系统以管辖机、企业名称、经营许可证字号、经营范围、经营状态为查询条件,提供对普通货运业户信息和危险品货运业户信息的查询功能。
运输企业信息主要包括业户名称、经营许可证字号、档案编号、运输类型、负责人姓名、证件有效期、经营状态等。
图 4运输企业信息示意图
4.1.2 实时监控
对高速动态称重检测系统、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收费站、公路超限检测站等检测数据的超限率进行实时监控及排名等。主要功能模块如下:
图 5 实时监控功能模块列表
4.1.2.1 数据监测
- 按行政区划所辖超限站数据实时监测
采用“市县-超限站”树形列表,以市和直管县为单位,下辖的超限检测站列在其下。
点选指定的地市名称,需在数据显示窗口显示该地市所辖超限检测站当天(从零点到操作当时)采集的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车重、轴数、限重数值、超限数值、超限率、速度、检测时间和车牌类型等数据。
对于疑似超限超载车辆,在该条记录上进行色差标示:单车超限率不足10%的以黄色显示,单车超限率大于10%的以红色显示。以提醒路政执法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在每条记录上执行“双击”操作可以显示该记录车辆的车牌图片和全景图片。
图 6 检测数据示意图
图 7 详细信息示意图
系统设置时间段选择按钮,根据不同用户的不同需求,可以选择当天指定时间段,用以查询指定时间段内的监测数据。
- 指定超限检测站数据实时监测
(1)实时数据查询统计
按照年度、月份、日期及行政区划(市、县)查询指定时间段全市、县所辖超限检测站数据,并形成统计报表,支持本地存储和打印。
图 8 数据查询统计示意图
(2)按条件查询统计
按照车牌号、时间及行政区划(市、县)查询统计,查询指定车辆在指定时间内在全市、县所辖超限检测站不停车预检系统中的通行情况及违章情况,并形成统计报表,支持本地存储和打印。
按照超限率、时间及行政区划(市、县)查询统计,查询全市、县或指定超限检测站在指定时间段内的不停车预检系统检测的,在该超限率范围内的所有车辆数据,并形成统计报表,支持本地存储和打印。
按照超限吨位、时间及行政区划(市、县)查询统计,查询全市、县或指定超限检测站在指定时间段内的不停车预检系统检测的,在该超限吨位范围内的所有车辆数据,并形成统计报表,支持本地存储和打印。
图 9 超限吨位占比示意图
按照违章次数、时间及行政区划(市、县)查询统计,查询全市、县或指定超限检测站在指定时间段内的不停车预检系统检测的,在指定违章次数范围内的所有车辆数据,并形成统计报表,支持本地存储和打印。
4.1.2.2 统计排名
对高速动态称重检测系统、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收费站、公路超限检测站等检测数据的超限率进行实时监控及排名等。<br /><br />图 10 超限率最高的5个站点示意图
4.1.3 执法管理
按照省政府、省交通厅关于行政权利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要求与相关规定,依据《江苏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数据接口规范》(苏政公开办[2008]9号),结合南京市治超的业务需求,实现联合执法,将超限检测信息与超限案件办理信息相关联,使超限执法人员能够方便的通过车牌号码从超限检测信息中获取车主信息、车辆超限信息等,能够方便的制作文书,进行案件办理。
为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效率,避免执法人员进行信息的重复输入,对于擅自超限运输类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系统在案件办理流程中能够通过车牌号方便执法人员获取预检信息、初检信息、复检信息,提供案件信息与预检信息、初检信息、复检信息进行选择关联,并能够对各检测信息进行查看。从而使案件执法信息(如当事人信息、执法人员信息、处罚信息等)与称重检测信息相对应,形成较完整的治超管理信息。同时,系统提供超限量等超限信息录入功能,方便执法人员手工输入超限信息。
为市内各级执法人员办理治超案件提供信息化支撑,并与省级超限系统对接,提供案件信息跨部门交换共享、主要包括执法文书管理、非现场执法管理、后续处罚管理、案件移送管理、支持信息管理、违法信息服务等功能。
为路政执法等管理人员。对于非现场取证设备采集的取证信息,提供证据分拣管理功能,辅助人工进行证据分拣,并支持后续违法行为告知等业务。
各级治超管理人员、路政执法、运政执法等管理人员。对于治超执法案件的后续处罚业务进行管理,包括“一超四罚”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管理。与运政等相关系统对接,实现治超执法信息的共享和互认,通过自动生成、人工补录等方式汇总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责任主体名单,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工作。
主要功能模块如下;
图 11 执法管理功能模块列表
4.1.3.1 执法文书管理
按照超限检测站查询,查询指定超限检测站在指定时间段内,系统生成的执法文书,并支持本地存储和打印。
按照行政区划查询,查询全市县所辖超限检测站在指定时间段内,系统生成的执法文书,并支持本地存储和打印。
按照时间查询,查询指定时间段全市超限检测站系统生成的执法文书,并支持本地存储和打印。
图 12 执法文书示意图
4.1.3.2 非现场执法管理
非现场取证是通过技术监控设备(如车牌号自动识别、称重检测、视频监控和图像抓拍)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进行采集、记录。其主要采集数据包括车辆总重、轴重、轴数、车速、车型、车道号、是否跨道行驶及车牌照号等指标,实时智能匹配高速车辆称重数据与车辆车牌照数据精确一一对应,形成一条完整的预检数据,自动把记录的疑似超限超载车辆数据汇聚至南京市治超数据中心。执法人员可以依据超限超载违法记录、车辆线路轨迹等完整证据链,在事后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处罚。<br /><br />图 13 非现场执法取证示意图
4.1.3.3 后续处罚管理
后续处罚管理针对不同的处罚对象,处罚方式与流程等各不相同。处罚信息主要包括处罚书号、处罚日期、处罚金额、赔偿金额、执法人姓名、执法人证件号码、执法依据、案由等。
图 14 行政处罚决定书示意图

图 15 记分告知单示意图
4.1.3.4 案件移送管理
为执法人员实现超限案件的流转办理。
系统自动把超限检测站抄告上报的违章驾驶人员、车辆、企业信息分发至车籍所在地运管进行查询处理。
系统自动把违章车辆信息抄告给违章地公安部门,违章地公安部门处理在本市县超限检测站违章的车辆。
4.1.3.5 案件反馈管理
可查询运管、公安等案件处理情况与处理反馈的结果。
图 16 罚没收据示意图

图 17 处罚结案报告示意图
4.1.4 指挥调度
通过汇集本市非现场取证、卡口、计重等数据,实现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预警,辅助一线执法人员开展精准打击做好现场执法工作。实现超限预警和网格化治超。主要功能模块如下:
图 18 指挥调度功能模块列表
4.1.4.1 违法线索分析
- 固定治超站
包括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固定治超站和高速公路固定治超站。根据固定治超站的实际情况和业务开展需要,建设完善固定动态检测设备、视频监控、网络安全等设备,辅助固定治超站开展治超工作,实时上传称重检测数据,并实现视频图像的调阅。
- 非现场取证
非现场取证指通过技术监控设备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进行采集、记录。执法人员可以基于前述违法证据信息,在事后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处罚。
- 计重收费站
对于实行了计重收费的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收费站,应当实现计重收费数据的汇集。汇集本市全部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计重数据,提高数据汇集频率,重点对象打击管理业务的开展。
按照非现场取证的证据要求改造计重收费站,上传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称重检测数据、图片等证据信息,实现治超非现场取证。
- 髙速公路入口劝返站
根据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设备,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劝返,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并实时上传称重检测数据,实现图片、视频等信息的调阅。
4.1.4.2 现场力量调度
提供车辆卫星定位数据采集功能;提供对执法车辆智能调度功能;提供对超限车辆超限数据提取与及时位置捕捉及轨迹查看功能。
提供流动治超人员协查调度功能;提供辖区内超限车辆实时预警、实时统计、车辆定位等功能;实现站点检测、指挥调度、流动治超的全方位监控,提高流动治超的精准度。
图 19 指挥调度示意图
4.1.4.3 移动执法
可实现查询治超执法相关信息、辅助执法取证、接收预警信息和调度信息等。功能具体描述如下:
- 提供人、车、站点等基础信息查询功能;
- 提供检测记录查询及视频监控调阅功能;
- 提供治超关键指标统计功能;
- 提供超限预警指令下发及回复功能;
- 提供流动治超人员标记、问题登记等功能。

图 20 移动执法示意图
4.1.5 运行监管
系统提供站点信息管理功能、超限检测站监控、故障报告、数据查询分析等功能。系统具有超限检测站和超限检测点数据GIS展现功能。系统提供对超限检测站的实时监控以及站内设备的录入与管理,包括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信息等。
超限站点分布。基于电子地图、公路基础数据和超限检测数据,以时间段和超限检测站为查询统计条件,分别统计出所管辖的各超限检测站在所选时间段内的超限车辆数、超限30%以内比例和超限30%以上比例。并在电子地图上以信息标签的方式将超限车辆数、超限比例显示在各超限检测站上。从而能够在电子地图上直观的显示和表现一定时间段内各超限检测站的超限检测情况。
图 21 超限检测情况示意图
4.1.6 统计查询
系统提供超限检测违法查询、超限区间分布、超限车型分布、超限车籍分布、超限查处台账、卸驳载货物保管台账等信息的查询分析功能,分别统计和对比各超限率区间的超限车辆比例,生成统计对比表和统计专题图,并支持统计结果导出。主要功能模块如下:
图 22 统计查询功能模块列表
4.1.6.1 超限检测违法查询
以时间段、车牌号、初检总重等为查询条件,对车辆超限信息进行查询,列表显示车牌号、检测单号、初检时间、轴数、初检重量、货物类型、超载量、超限量、卸载量、复检重量、罚款额等,并可查看每一车辆每一次检测的详细信息。
图 23 超限检测违法信息示意图
4.1.6.2 超限区间分布
以时间段和执法单位为查询统计条件,按照超限车辆的超限率,统计一定时间段内,各执法单位在超限治理业务中检查车辆的超限率分别在超限30%以内和30%以上的区间分布比例和分布结构,生成超限运输区间分布统计表和区间分布对比饼图。
| 单位 | 类别 | 超限30%以内 | 超限30%以上 | |||||||
|---|---|---|---|---|---|---|---|---|---|---|
| 合计 | 5%以内 | 5-10% | 10-20% | 20-30% | 合计 | 30-50% | 50-100% | 100%以上 | ||
| 京沪 | 超限比例(%) | 4.11 | 1.93 | 1 | 0.88 | 0.3 | 0.26 | 0.18 | 0.06 | 0.02 |
| 分布结构(%) | 100 | 46.96 | 24.33 | 21.41 | 7.3 | 100 | 69.23 | 23.08 | 7.69 | |
| 沪宁 | 超限比例(%) | 2.73 | 1.02 | 0.58 | 0.66 | 0.47 | 1.03 | 0.64 | 0.36 | 0.03 |
| 分布结构(%) | 100 | 37.36 | 21.25 | 24.18 | 17.22 | 100 | 62.14 | 34.95 | 2.91 | |
| 合计 | 超限比例(%) | |||||||||
| 分布结构(%) |
表 1 超限区间分布示意表
图 24 超限区间分布示意图
4.1.6.3 超限车型分布
以时间段和执法单位为查询统计条件,按照超限车辆的车型,统计一定时间段内,各执法单位在超限治理业务中检查车辆的超限率分别在超限30%以内和30%以上的比例,生成超限车辆按车型比例统计表。
| 车型 | 超限30%以内 | 超限30%以上 | |||
|---|---|---|---|---|---|
| 小计 | 30-50% | 50-100% | 100%以上 | ||
| 货一 | 4.11 | 0.26 | 0.18 | 0.06 | 0.02 |
| 货二 | 10.65 | 10.62 | 69.23 | 23.08 | 7.69 |
| 货三 | 2.73 | 1.03 | 0.64 | 0.36 | 0.03 |
| 货四 | 51.31 | 100 | 62.14 | 34.95 | 2.91 |
| 货五 | 21.83 | 22.08 | 26.43 | 26.5 | 21.87 |
| 合计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4.1.6.4 超限车籍分布
以时间段和执法单位为查询统计条件,按照超限车辆的车籍,统计一定时间段内,各执法单位在超限治理业务中检查车辆的超限率分别在超限30%以内和30%以上的比例,生成超限车辆按车籍分布统计表。
| 车籍 | 超限30%以内 | 超限30%以上 | |||
|---|---|---|---|---|---|
| 小计 | 30-50% | 50-100% | 100%以上 | ||
| 南京 | 4.11 | 0.26 | 0.18 | 0.06 | 0.02 |
| 无锡 | 10.65 | 10.62 | 69.23 | 23.08 | 7.69 |
| 常州 | 2.73 | 1.03 | 0.64 | 0.36 | 0.03 |
| … | 51.31 | 100 | 62.14 | 34.95 | 2.91 |
| 镇江 | 21.83 | 22.08 | 26.43 | 26.5 | 21.87 |
| 外省 | |||||
| 合计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表 3 超限车籍分布示意表
4.1.6.5 超限查处台账
按照超限查处台帐样式,为各级公路路政管理单位提供超限查处台帐的新增、修改、删除、查询、统计和打印等功能。
为便于对超限查处台帐的查询,系统提供单位、日期为查询条件,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超限查处台帐进行查看。
同时,系统提供超限查处台帐的自年初累计功能,便于对本单位及下属各单位输入的超限查处台帐数据进行自年初累计,并可将累计数据进行打印和导出。
4.1.6.6 卸驳载货物保管台账
按照卸驳载货物保管台帐样式,为各级公路路政管理单位提供卸驳载货物保管台帐的新增、修改、删除、查询和打印等功能。
为便于对卸驳载货物保管台帐的查询,系统提供单位、货物类别、时间段为查询条件,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卸驳载货物保管台帐进行查看和统计。
4.1.7 —超四罚
“一超四罚”是指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承运人、装载企业、货运企业、驾驶员实行“一超四罚”制度。
图 25 一超四罚示意图
对驾驶员的处罚主要在路面检查中,由公安部门实施。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另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对驾驶人进行扣分处理。
对运输企业、承运人的处罚,由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依据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对货运场所经营者的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实施。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违规定: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违法行为人的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实施。依据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0元以下罚款。
主要功能模块如下:
图 26 一超四罚功能模块列表
4.1.7.1 超限超载黑名单
系统提供一超四罚的管理功能,通过数据信息的汇聚整理分析形成违法超限超载黑名单。
黑名单是公路治超的重要手段,多次违章的车辆要进入黑名单,恶意冲卡和暴力抗法的车辆也要进入黑名单,黑名单车辆再次违章时进行从重处罚。
系统提供黑名单退出机制,已处理和未处理的违法车辆、驾驶员、企业等信息,按照车辆、驾驶人、企业年度审验期限计算1年时间内,未再次存在超限运输行为的相关车辆自动退出黑名单。
- 黑名单规则管理
黑名单规则有两条,一条是进入黑名单的规则,一条是退出黑名单的规则。进入黑名单的基本规则是从车辆最后一次违章的日期往前推X月,在这X月之内,该车辆违章的次数大于或等于Y次,改这里进入黑名单。
退出黑名单的基本规则就是查看黑名单内的车辆,该这里最后一次违章日期到现在的时间间隔,如果超过X月,则该车辆就可以退出黑名单。
- 黑名单信息查询
为掌握公路超限管理中车辆违章名单信息,以及当事人或车辆在一定时间段内所涉及的超限案件数量以及相应案件的基本情况,提供按车牌号、时间段为查询统计条件,统计各违章车辆的违章次数,并可查看每一相应违章案件的基本信息(案号、案由、处罚金额、案发地点、案发时间、结案时间)以及案件卷宗信息。
同时,根据对超限车辆多部门联合治超、信息共享的需要,车辆违章名单会共享给公安和运管部门。系统还提供车辆违章名单Excel导出功能,能够按照车籍地将本市车辆违章名单导出。
4.1.7.2 逃逸车辆管理单
为执法人员提供逃逸车辆的信息录入、修改和逃逸车辆及其违章记录的查询服务。
系统提供逃逸车辆的车辆类型、号牌种类、车牌号、逃逸时间、逃逸地点等信息的新增、修改和删除功能,便于执法人员对逃逸车辆的管理,并能够根据需要将逃逸车辆手动添加到违章名单中。
同时,系统提供车牌号、时间段为查询条件,对逃逸车辆及其违章记录进行查询,既能够对车辆的逃逸记录进行查询,可以掌握逃逸车辆的历次违章记录基本信息,包括违章时间、地点、驾驶员、执法单位、处罚措施和案号等。
4.1.8 信息共享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类治超站点数据传输情况和数据质量的监测,并加强对治超执法案件电子化的管理,构建稳定的数据源;加强与本省公安交警、运管等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完善数据交换共享机制,促进跨部门的治超业务协同开展。
实现接口接收超限站端检测系统上传的数据,包括高速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信息,非现场取证设备的称重检测信息、取证信息,高速公路货车计重信息,普通公路货车计重信息,设备状态信息等。
系统采用由检测站点上传到市处,经由市处报到省厅,系统提供数据接收上报监控功能,监控数据接收和上报功能运行情况,出现运行异常报警提示。
主要功能模块如下:
图 27 信息共享功能模块列表
4.1.8.1 省市间信息共享
市级项目应按照统一制定的技术要求,实现与省级超限系统的互联互通。
1.市应向省提供的信息
- 超限超载基础信息
包括本市治超相关的组织机构、业务人员、执法站点、设施设备等基础信息。
- 超限超载运行监测信息
包括本市固定治超站、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站、普通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入口劝返站、源头治超站、非现场取证等各类站点实时称重检测信息、图片视频信息等。
- 案件信息
包括本市治超执法已结案案件基础信息和文书信息,本市“一超四罚”案件处理结果信息。
- 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信息
包括失信行为涉及的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货运车辆、失信行为种类、具体情形等。
2.省向市提供的信息
- 道路运输人车户信息
包括外省籍道路运输人、车、户基本信息。
- 货车卫星定位信息
包括外省籍12吨以上货车的实时定位信息。
- 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信息
包括全国汇总生成的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信息。
- 大件运输许可信息
按照部出台的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相关技术要求,实现企业注册信息、许可信息的交互。
3.互联方式
省市共享数据应通过交通行业专网或互联网VPN传输。市级项目应按照省市对接的技术要求开发接口,与省级超限系统对接;未来省市间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运行稳定后,可以逐步使用该平台实现省市对接。
4.1.8.2 本市交通系统内部信息共享
市级工程应实现本市交通系统内治超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
- 共享内容。
- 可提供治超案件、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失信黑名单等信息。
- 需获取本市高速公路计重信息。
- 需获取本市货车交通流量信息。
- 互联方式。
通过市级交通数据中心、交通行业专网等实现交通系统内部各部门的信息共享。
4.1.8.3 本市跨部门信息共享
- 共享内容。
- 可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违法超限超载线索、证据信息。
- 可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获取车辆、驾驶员基本信息。
- 可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获取车辆卡口信息。
- 互联方式。
通过互联网或市政府电子政务外网进行传输,可通过相关数据交换平台保证数据传输的可靠性。
4.1.9 辅助功能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桌面端和移动端界面都应该提供辅助功能,尽可能方便用户操作。如下:
1、自动获取超限称重数据及违章证据等信息。
2、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输入车牌号或驾驶证号时,可以使用模糊查询功能自动检索运管部门获取的车辆、运输企业、驾驶员信息和以往办理的历史案件信息,并进行匹配,减少手动录入的繁琐过程。
3、移动终具备NFC读卡验证功能,读取车辆、驾驶人和道路运输企业从业资格证或道路运输证等证件基础信息。能根据当前位置自动获取案发地点、路线、桩号等数据。
4、对同一时间段,同一辆车的超限行为在不同检测点处罚后进行标记,避免重复处罚。
5、案件登记时可查看车辆历史违章记录,供执行参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