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模式

1、工程实施模块中,可以在管理配置页面,或者制定项目管理规则环节按照省份/单位,或者单个项目的维度制定项目管理颗粒度:项目/任务(只针对系统中按项目或者任务维度都支持的功能才起作用,在本PPT的7、8页有具体说明),其他不可配置颗粒度的功能,是系统预设只可以按照项目维度或者任务维度发起;
2、每个省份/单位可以在‘一级投资专业’维度下制定的标准项目流程环节模板的基础上,制定所属省份/单位下按照‘项目管理专业’(系统提前收集配置的)维度的个性项目流程环节模板;其中“关键环节”会用于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编制功能;其他配置的环节和后续实际发生的环节之间,系统没有强控制;
3、工程实施所有的功能环节中,大部分都是支持有、无合作单位模式(各省根据需要选择)的,只有一部分环节仅支持内部人员或者外部人员发起(本PPT的7、8页有具体说明系统支持的发起角色);
4、关于‘集中开站/站点开通’功能,PMS支持按照单任务/站点维度发起站点开通申请,形成待开通资源池(站点为待开通状态),省侧PMS通过接口查询集中化PMS的项目、任务/站点信息,在省侧(一般是综资/网优系统)完成站点开通的具体过程,返回开通结果(已开通)给集中化PMS即可;
5、工程实施模块目前有部分功能,各省份/单位可按照需要配置是否需要待办驱动,比如:开工报告(施工派工完成后触发)、质监申报(第一次设计批复完成后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