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信息

作者: 易胜华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副标题: 一个律师的成长手记
出版年: 2013-5
页数: 336
ISBN: 9787301219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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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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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在异乡哭泣》 - 图1


前言

《别在异乡哭泣:一个律师的成长手记》内容简介:2002年9月,下岗失业的作者在司法局拿到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进入司法局直属的国办律师事务所实习,开始了律师生涯。2003年,作者满怀信心从老家来到深圳,希望这个年轻的城市有作者的一席之地,实现自己的律师梦想。但是,在这里作者处处碰壁,内心非常失落。突然爆发的非典疫情,更让作者心灰意冷。来到深圳一个月后,作者决定离开这个伤心的城市返回家乡。

2009年春,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作者再一次出发,寻找自己的梦想。这一次的目标是首都。和当初在深圳一样,和大多数刚刚来到北京的外地人一样,在这个城市,作者举目无亲,一切都需要重新开始。律师这个职业,离开自己熟悉的环境,就像鱼儿离开了水,几乎是寸步难行。作者终于坚持了下来,找准了自己的位置,一步一步,走到了现在。

这十年中,从国办律师事务所到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从江西九江来到北京,从只有十几个人小所的普通执业律师,成为拥有几千名律师的全国一流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部门主任,作者在不断地学习和成长。

作者把这些成长的历程记录下来,希望对远离故土、追逐梦想的年轻朋友,特别是刚走上法律道路的朋友们,能有一些启发。


点评

认为好看文章虽然是大白话,但是还是有很多细节值得实习律师揣摩,比如实习城市的选择,执业风险,如何应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如何应对案件处理经办机关等等,做好了这些,才是合格的实习律师,但是,个人觉得,以律师为事业的角度来看,这些只是基础,知识积累谁都可以花费时间达成,但是品行,决定很多细节的取舍,这本书有这不同于“律师执业道德规范”的说教方式,值得品读。


书摘

第1章 序言

我喜欢律师这个职业,自由自在,每一天都充满了挑战。

所有的日子都去吧,都去吧,在生活中我快乐地向前。多沉重的担子我不会发软,多严峻的战斗我不会丢脸。有一天,擦完了枪,擦完了机器,擦完了汗,我想念你们,招呼你们,并且怀着骄傲,注视你们……

第2章 让海天为我聚能量

说到高兴处,眉飞色舞;说到伤心处,泪如雨下。

做笔记可以强迫自己集中注意力,还能加深印象。由于抄得慢,还可以边抄、边思考,慢慢消化,不会遗漏重要的细节。

我决定以法律作为我的终身职业,尽我绵薄之力,让公平正义像阳光一样,照遍每一个黑暗的角落。

告诉他们这个好消息,时而仰天大笑,时而哽咽抹泪,路人都用惊讶的眼光看着我。谁知道我为了这一刻,付出了多少的艰苦努力,谁知道我的快乐和伤悲啊。

他们离开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发现自以为掌握得不错的法律知识几乎荡然无存,面对工作任务一片茫然,面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张口结舌。

第3章 拔剑四顾心茫然

我已经厌倦了公务员的生活,虽然安逸,命运却操纵在别人的手中,太多的约束,太多的不确定性。

理论和实践的差距太大。虽然我是全市司法考试的状元,却是司法实践的白痴。

律师这个职业靠的是人脉和经验。没有人脉,就没有案源,没有案源,就没有收入。

如果一个人刚刚通过司法考试,离开他土生土长的地方,去另外一个城市做律师助理,他每个月领到的薪水,可能连交房租都不够,更别说还要吃饭、坐车、打电话、交朋友……很多人就是对此望而生畏,不敢进入律师这个职业,从而选择考公务员、到公司做法务。

我深深明白创业阶段“苦其心志,饿其体肤,空乏其身”的必要性

一名成功的、经验丰富的律师,当然是衣冠楚楚、仪表堂堂的啊。换了我是当事人,也不敢随便把自己的身家性命交给一个穿拖鞋上班的屌丝。

做律师,必须要有一张自己的资源网,越大越好,不断扩张,不断向外辐射。如果网里的人都知道你的职业,并且对你印象深刻,他们都是你的潜在客户,总有一天会找到你。

实习律师不能独立办案,必须挂指导老师的名字。而“行规”是,指导老师只要挂了名字,就要和实习律师平分收入

而这起案件的成功辩护,让我品味到了律师职业的风险和成功后的极大乐趣,也让我开始对自己从事律师职业有了一定的信心!

第4章 止戈为武

“功夫在诗外”,司法实践中,影响到案件最终处理结果的,有时候往往是这些案外因素。所以,律师代理案件需要“深入浅出”,既要吃透案件本身,又要跳出案件,了解一些看似无关的东西,综合考虑,制订相应的辩护策略。会见的时候,如果时间宽裕,律师和当事人聊完了案子,还可以聊得更广、更深,也许会有意外的收获。

我知道,我对法官说的话,一定会传到廖老大的耳中,我只是敲山震虎而已。

刑事辩护要做到双赢,达到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满意的效果,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尤其是当事双方都是“黑道人物”的时候,对于律师更是重大的考验。不但需要智慧,更需要勇气。

这是一个执业理念的问题。我认为,法律服务的最高境界是“皆大欢喜”。律师的工作,如果不仅仅让自己的当事人满意,同时还能让对方当事人满意,办案单位也满意,这才是一流的法律服务。

首先,被告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被告方的验货员已经剔除了不合格产品,剩余的产品应视为合格;被告庭审中未出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质检报告,不能证明我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被告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面一直没有对我方产品提出异议,可以视为对我方产品质量合格的默认;如果被告认为验货员把关不严造成了自己的损失,可以向该验货员索赔;最后,希望双方能协商解决问题。

我接着讲了一个故事。一位亿万富翁在上班路上,看到地上有张百元美钞,想捡起来。有人给他算了一笔账,他每秒钟的收入是五百多美金,而他弯腰捡起这张钞票需要花费3秒钟。这么一算,他捡起这张钞票是非常不合算的,于是他就没有去捡。

你们无非是面子问题。但是你们为了这点钱打官司,别人都看你们笑话呢。不管谁赢谁输,你们都没有面子。你们还是冷静一下,想想值得不值得。”

还建立起他们对我的信任,是我刚入行时很大的一个收获

第5章 最大的敌人

律师最大的敌人就是自己的当事人

“三没”来自这位律师的口头禅。接案子的时候,哪怕是天大的事情,他都敢信誓旦旦地对当事人说:“没问题!”当案子出现一些不好的苗头,当事人表示担忧,他大手一挥:“没关系!”等到案子最后的结果出来,当事人找到他问怎么办时,他却摇摇头说:“没办法……”

从这个时候开始,我就不断告诫自己,接受委托一定要量力而行,千万不能吹牛。即使是有十足把握的事情,也不可对当事人说得太满。一切皆有变数,不能为了挣点钱,让自己今后走在马路上都不安全。

我的回答是,我不可能说服他认罪,但是我可以把他不认罪可能面临的不利后果告诉他。

如果我运气差点,遇上了蛮不讲理的或存心要整我的检察官,如果今后还有比于建华更高明的人要陷害我,我岂不是死路一条?

但是对当事人来说,他一辈子可能只遇到一件官司,对他而言,这段时间里,这个官司就是他的全部。当事人希望律师像自己一样认真对待这个案子,为了自己的利益全力以赴,甚至可以不惜一切代价。

在委托合同中都会明确约定每个诉讼阶段的会见次数。超出约定的会见次数,除非案件本身需要。如果是当事人或者家属提出会见,每次需另外交纳律师费若干。

第6章 师父和徒弟

对于新入行的律师而言,一位好师父是非常重要的

一位好师父应当具备成功律师的三大要件:丰富的办案经验、广阔的人际关系、较高的知名度。

除了勤奋好学,除了天分和缘分,还需要以诚相待、任劳任怨。

凡是比我先入行的律师,不管他们的年龄大小,收入多少,知名度如何,我都要把他们当成师父来敬重,细心观察他们在工作中点点滴滴,希望“偷师学艺”,从他们身上学到从业的经验。

作为律师新人,要想快速掌握执业经验,不能坐等别的老律师给你上课,需要细心观察、认真思考、主动请教、手脚麻利。平时要找事做,而不是等事做。

社会比书本复杂得多,一句正确的话,放在一个不合适的语境下,很可能会带来不好的效果,造成被动。解答法律咨询不能教条主义,一定要结合具体的环境。

律师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不但要勤勉尽责,而且也要处处为他人着想,尽可能地节省开支。

“不能喝酒,你就别做律师了,收拾东西回家吧。”

想开拓业务,想结交朋友,必须要获得他人对你的认可。而考察一个人的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跟他一起喝酒。酒品如人品,喝酒时偷奸耍滑还能被一定程度地接受,因为可以营造酒桌上的气氛。但是,如果你滴酒不沾,就会被人认为是深藏不露,或者是自命清高,让人敬而远之

我根本没有时间填肚子,必须赶在别人冲我举杯之前,先挨个敬上一圈,否则就会被认为失礼。

我为司法考试头破血流,做律师后还是要流血。到底还要流多少血,才能实现我的梦想?

做律师,“即使身无分文,也要器宇轩昂”

在律师这个职业里,不要只跟一位师父,博采众长才能获得提高。

有些时候,师父让你去做的事情不一定是正确的,甚至是非常危险的。在这种时候,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因为他是你的师父,你就言听计从,不计后果。如果按别人的要求做了,最后的风险是自己承担的。

我很奇怪,会见在押人员的时候打电话,这是违反律师执业纪律的,更何况律师拿手机让嫌疑人打。师父为什么会同意呢?为什么又要我给嫌疑人手机呢?

不是每一个师父,都是好师父。师父叫你去做的事情,未必是好事。所以,在刚出道的时候,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能对师父唯命是从。

有些时候,年轻人犯下了严重错误,别人是不会给你改正机会的。所以,我们只能尽量不犯错误,至少不去犯那些不可原谅的错误。

小孙仍然没心没肺地翻着那叠单据,一边喃喃自语:“我记得这笔钱是没付的……”

第7章 天堂在左,深圳在右

烈日炎炎下,我西装革履,打着领带,人模人样,内心却蜷成一团,充满了焦虑。

两个未来的大律师,尤其是田大律师,落魄到如此的地步,五块钱的盒饭都买不起,五毛钱要动用律师雄辩的口才去还价。什么世道啊!

这个城市是美丽的,诱惑我们放弃在家乡已经得到的,不顾一切扑入她的怀中。我们是这个城市的边缘人,不知道这个城市会不会接纳我们,虽然我们比民工有一些文化,但是我们现在却过得不如民工!

深圳这个地方人才济济,我们的法律职业资格证在这里没有任何优势。

深圳这个地方是不相信眼泪的,我没有时间在这里流泪,我要让自己变得麻木,才能在这个城市存在下去。

我曾经豪情万丈,归来却空空的行囊。”

对于没有做好充分准备的人来说,外面的世界也确实很残酷。

第8章 新面孔

师父安慰我说,谁都是这么过来的。法官训斥你,你应该先找找自己的原因。可能主要还是因为你的提问不妥或者绕的弯子太多,你的代理词太长,人家没有耐心听你引经据典。你以后的代理词尽可能简短,尽可能脱稿来讲,开庭的时候要有时间观念,都快到吃饭时间了,你还在那里不慌不忙一字一句地念稿子,人家当然要催你啦。

就算输了,我也要好好犒劳一下自己。我要用旺盛的精力去打响下一场战斗!

做律师跟打仗一样,士气很重要。一旦士气振作,似乎运气也就跟着来了。

律师拉近与当事人距离的最佳办法,就是动之以情,让他感受到亲人对他的关心和期待。

接下来几个月的时间里,我一直留意搜集有关的案例、法律规定和当时的气象资料,到开庭前,我搜集的资料已经有几十万字之多。

火灾案件必须由公安消防机构制作《火灾原因认定书》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十五日内有权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

我犹豫再三,决定提醒一下公诉人和法官,这个案子程序上存在一些问题。我担心,如果在明天的法庭上,我突然提出程序问题,肯定出乎公诉人和法官的意料,可能会给庭审制造麻烦,让他们不愉快,影响到最后的结果。我不能为了自己在法庭上的表现,而损害到当事人的利益。审委会的讨论,他们都是有份参加并发表意见的。我的主动示好,能不能让他们在量刑上作出一些回应呢?

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这起火灾是一个不幸的悲剧。悲剧已经发生了,我们不希望它重演,但同时,我们也不希望这起火灾酿成更多的人生悲剧。我请求法庭慎重量刑,因为,量刑不仅仅影响到钱海洋的一生,还影响到他75岁的老母亲,精神病的弟弟,7岁的小女儿。这些不幸的人,正用他们充满期待的眼神注视着我们,他们正忐忑不安地等待命运对他们的宣判!”

明知道我的观点正确,判决书中却偏偏不采纳。这就是中国特色的庭审吧。

第9章 闪亮登场

律师的办案风格不能一成不变,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特点、案件的特点来设定。例如,对待某些敏感多疑的当事人,要善于沟通,打消其顾虑。对待某些迷信权威的当事人,那就要表现得非常自信。当事人的人生经历、教育程度和收入状况不同,这些都是律师需要考虑的因素。

普京所说,“没有实力的愤怒毫无意义”

杨小强悔罪态度不错,如果简单谈及,就成了“万金油”观点,要包装一下

保险公司组织活动的混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这些证据瑕疵,在法庭上可以提,但对于案件本身没有影响。我继续找。

这样一来,我就把单纯的一起辩护,提升到了一定的高度,变成了对事故责任的反思,使得我的辩护更具有说服力。

被告人的超载行为虽然违法,但是与酒后开车、无照驾驶、超速驾驶等违规行为相比,过错相对要轻微一些。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不管今天对被告人将会作出怎样的量刑,辩护人在这里都希望,22位死者的生命能够唤醒我们司机和乘客的安全意识,能够引起有关部门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足够重视。只有这样,22位死者的在天之灵才能得到安息。”

第10章 眼泪为你流

律师这个职业的特点是,上至达官贵人、富商巨贾,下至下岗工人、贩夫走卒,都有可能成为你的客户。

不管有钱没钱,不管穿成什么样子,律师事务所的大门永远是对所有人敞开的。即使你一分钱没有,只要符合条件,律师事务所也有可能为你提供法律援助。

我也很想帮助这些可怜的人。但是,要帮的人实在太多太多了。而且,虽然案件的标的很小,操作起来却和普通案件没有太大的区别,律师需要付出的工作量是相同的。除非我衣食无忧,把打官司当成打游戏来消遣,否则我还没来得及帮几个人,自己就饿死在马路上了。

我一无所有,只有“时间”。但是,这种吃力不讨好的活,是要吃饱了以后才有“时间”去做的啊。

但是,立法机关并没有对侵权人、违约人规定严厉惩罚措施,甚至后来还出台规定,禁止律师在工伤、人身损害等案件中采用“风险代理”的事后收费方式。这就导致更多普通当事人在权益受到侵害之后,难以得到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制度的设计者,哪里知道民间疾苦啊。

当然,任何一项制度都有利弊,对侵权人、违约人的严厉惩罚制度,可能会被人钻空子,利用来作为生财之道。

我暗暗告诉自己,不能仁慈!我不是富人,也不是慈善家,我不收费谁来养我?拿什么孝敬父母?世界上受苦人那么多,我一个小律师怎么顾得过来啊。

“你都舍得不要那两万多块钱,为什么所里就不舍得呢?难道我的境界就比你低吗?”

第11章 虎口脱险

一成不变的日子,我们从来不过。

一般情况下,这种与侦查机关取得的证据反差太大的证人证言,应当由证人亲自到法庭说明情况,或者申请法院调查核实。律师调取的材料只起“证据线索”的作用,最好不要作为正式的证据提交。

如果律师调取的证据与控方掌握的证据内容不一样,尤其是证人证言,控方必然会找该证人再次进行调查核实。某些证人在特定的环境下,可能会对律师有一些不利的说法。为了保险起见,律师调取证人证言,一定不能违规违纪,同时也要做好证人“反咬”律师的思想准备,确保自身的安全。

我见过一些同行在开庭中的表现。他们完全投入到案件中,把自己当成了当事人,言语刻薄,用词尖锐,我在下面旁听都觉得受不了,更何况是对方当事人。

律师为自己的当事人说话是应该的,但是说话也要分场合。有些辩护观点,不一定要在法庭上说出来,可以写在书面辩护意见里面提交给法庭。律师的工作要讲究一些技巧和策略,不能逞匹夫之勇,做无谓的牺牲。

第12章 与工商过招

代理行政案件,不但需要耐心,还需要足够的勇气。

所谓的“串货”,就是把厂家销往甲地的商品,拿到乙地市场进行销售。“串货”容易对厂家的市场网络造成混乱,损害到厂家利益。所以厂家出于自身整体利益的考虑,对“串货”行为一直都是严厉打击的。

这些在衙门里待久了的公务员,仗着手里的一点权势,对个体小老板如狼似虎,生杀予夺,其实都是虚张声势,色厉内荏。一切违法者都是纸老虎,无论是地痞流氓还是公职人员。

我从网上查找了一些案例,对于来源不明且厂家鉴定为假货的产品,工商部门一般按照假货处理,但是如果销售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产品有合法的来源渠道,或者权威部门鉴定该产品并非假冒,工商部门都是不介入的。

法律上我们理由充分,但是如何把理论的优势化作现实的胜利呢?

做律师时间长了,我结识了不少各路媒体记者,跟他们处得非常要好。他们经常给我打电话,让我提供新闻线索,点评新闻事件。没事的时候我们经常还一块坐坐,把酒言欢。

行政处罚应当是举证责任倒置的。执法部门应当提供我们销售的是假冒商品的证据。”

广东经销商暴跳如雷:“什么?!厂家说老子卖的假冒产品?!我把进货的票据给你们传真过去,你们看看,我是从北京厂家那里拿的货!如果你们告我的话,我也要告北京的厂家。妈的,他们竟然敢给老子假货!”

如果我们因为售假被处罚,我们除了提起行政诉讼之外,还会要求你们立即派员去广东、北京查封制假、售假窝点。如果你们不去,那就是行政不作为,我们会向国家工商总局反映,同时,我们还会和广东的经销商和北京的厂家打一场民事诉讼,这个事情肯定会越搞越大,闹得全国都知道。”

第13章 细节决定成败

“细心”,是律师这个职业的必然要求。性格大大咧咧的人,也许并不适合做律师。

律师在办案中的工作任务之一,就是发现问题,尤其是找到别人忽视的细节。很多时候,一个有利的细节可以起到“一招制敌”、“一剑封喉”的效果,奠定胜利的基础。

自首是可以辩的,主从犯也是可以辩的。如果没有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法官未必能接受自首的辩护意见。

后备厢载重最多200公斤,否则汽车底盘会卡住轮胎,车辆无法行驶。

既然从普通的常识出发存在疑问,那么被盗物品的数量及其价值毫无疑问存在疑点,应当以销赃金额来认定犯罪数额。

任何推测都是缺少说服力的,关键还是证据。

火柴燃烧的原理是摩擦产生热量达到燃烧点,其末梢部位的热量高于最初接触的部位,因此末梢部位留下的痕迹比最初接触的部位要明显。如果是其他物体之间的碰撞,毫无疑问速度较快的物体身上留下的擦痕呈彗星状,头部朝前。

对于本案的存在的疑点,我们当然要指出来,让法官心里明白被告人是冤枉的。但是,我们并不要求推翻交通事故认定,如果法院最后判处缓刑,我们就接受,如果判处实刑,在上诉的时候我们就孤注一掷,做无罪辩护,彻底推翻交通事故认定。

判决书在最后认定被告人交通肇事罪成立,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在我看来,这实质上是一份无罪判决。 只有在中国,才会出现这样自相矛盾的判决吧。

第14章 风流命案

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虽然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往往难以落实。

按照法律规定,侦查机关在接到律师会见在押当事人的申请后,48小时内必须安排会见,最长不得超过5天。

我试探性地说:“是啊,所以在我以往的办案中,对于警察在案件当中一些细枝末节的小问题,我也从不盯着不放。何必呢,大家又没有冤仇,为了工作,做了一些过头的事情,也可以理解嘛。”

除了局长给我点烟,公安局还对办案律师管吃管住?全中国有几个律师能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享受公安机关提供的贵宾待遇?要是办刑事案件都能这样爽,谁还愿意代理非诉和民商案件啊?

小李啊,我问的是您在这里吃得好不好,睡得好不好。我给您做一个笔录,您看是不是可以让家里人放心呢?”

我今天能够来会见您,是很不容易的。警察工作也很辛苦,这么晚,为了您的事情还在加班,您心中要有数。他们为了工作的需要,可能方式方法上存在一些问题,您要理解,也要配合他们工作。我相信他们今后也会注意这些问题。您在看守所里面,要保重自己的身体,要对自己负责,对自己的家人负责。”

我见好就收,没有再问下去。有这句话就足够了。至少能够说明,李志国直到现在,都没有供认自己杀人,侦查机关尚未取得有力的证据。

我板着脸说:“我不会跟他家里讲述我没有看到的东西,但是我要说明的是,您也要叮嘱您的手下做好保密工作,因为这些事情不仅仅是我知道。”

刑讯逼供,是公安的软肋,也是我的杀手锏,不能轻易使出来。我在琢磨,怎么用好这张牌,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绝不能让家属打乱了我的计划。

零口供是建立在其他证据扎实,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的基础之上的。

寒风袭来,雪花飘飘。我竖起衣领,暗暗提醒自己:我是一名律师,律师的职责在于根据法律和事实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在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李志国是杀人凶手的情形下,我不能动摇。

原来公安陷入了两难境地:继续关押吧,案件无法取得突破,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罪,到时候国家赔偿要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把人放出来吧,嫌疑人身上还带着伤,如果家属四处告状,他们也无法逃避。

心想: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换位思考一下,我也能理解公安的压力,上面逼得太紧,要求“命案必破”,而且有的领导还会要求限期破案。破案又不是炒菜,哪有那么容易的事情啊。逼急了,下面的人只能用简单的暴力来获得口供。冤案错案,大多是这样造成的。

我说:“是的,但是你有证据证明你儿子进去的时候是个好好的人吗?就算你有,他不可以在看守所里自残吗?你告得赢吗?”

这个案子做到现在这个份上,我很不容易,我希望你们能够珍惜我的劳动。如果因为你们的原因导致案子出现不好的情况,我不负责,同时,我会考虑退出这个案件,你们另请高明。

呼啸的北风,是不是那位惨死的女人在哭诉?凶手到底是谁?我所做的一切,是对还是错?

第15章 瞳孔里的人影

事实一旦发生,就永远无法还原到当初的样子。作为法律人,只能根据证据反映出来的情况,去探求真相、接近真相,对事实作出判断。如果证据出现了缺失,或者证据的取得不合法,那么,我们只能遵循法定的程序规则,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处理。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不能掺杂个人的感情色彩,对于公、检、法的办案人员也是如此。也许在某个案件中,真凶逃脱了制裁,但是,我们守护的,却是法律的程序正义,避免了更多无辜的人受到冤屈。这就是法律的价值,刑事辩护的意义所在。

我断然拒绝了这位记者的要求。案卷材料涉及侦查机密和当事人隐私,绝对是不可以向外界披露的,本案尚未有结论,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岂能先认定其情杀性质?

为了慎重起见,我特意带了两名助理前往看守所会见,以免今后被人找麻烦。在中国做律师,要考虑的细节问题太多太多了。

刘金财笑着回答:“枪毙不过是一颗子弹,痛也就是一下子。如果不承认的话,挨打有多痛啊。”

如果被告人在法庭上翻供,公检法往往会认为是律师教唆的。这也就是我带两个助理会见的原因。

按照律师办理案件的内部规定,准备做无罪辩护的案件,律师必须向律协汇报,否则按违规论处。

公诉人的辩解尽管振振有词,我却觉得无须回应。“疑罪从无”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只要将本案的众多疑点展示出来,达到“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就能对法官产生一定影响。也就是说,我不需要证明刘金财“无罪”,只需要证明刘金财“可能无罪”,辩护就可以获得成功。

在整个开庭的过程中,尽管我的观点始终围绕着“无罪”展开,但是我一直回避“无罪”二字。我不能确定到底刘金财是不是真凶,如果他是,我不希望自己成为他的帮凶。我的言论既要对得起自己的职业,但同时也要对得起真相,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律师这个职业,在很多时候就是遭人唾骂的啊。今天我既然是来做无罪辩护的,即便被人砍死,也算是以身殉职,成就了我为法律献身的心愿……

“法律没有看见他杀人。”

第16章 为梦想,千里行(上)

办理律师业务之余,我还担任了兼职劳动仲裁员,间接地实现了自己的“法官”梦想。

刚入行的时候认识我的人不多,在本地也没什么基础,没有什么可失去的东西。现在,我在圈子里已经混得有头有脸了,如果再铩羽而归的话,不知道别人会怎样取笑。

但是如果不寻求突破,我只能原地踏步。这又是我很不甘心的。

律师职业虽然很多时候都是“各自为战”,但是再优秀的个人都比不过一个好的团队。我已经厌倦了“独行侠”式的律师工作模式,虽然自由自在,却很孤单,没有归属感。律师职业的发展模式,必然是从单打独斗发展到团队协作。如果有一个比较好的平台,个人与律所之间可以形成良性互动,律师可以借助律所的品牌和规模,获得最大的发展助力。

一是“卖场”式,每年收取加盟律师一笔数额不等的“挂靠费”,其他什么都不管,律师挣多挣少全靠自己的本事和运气。这种类型的律所在中小型城市最为普遍,我以前执业的律师事务所也属于这种类型。二是“打工”式,律所招聘的大多是工薪律师,为主任或合伙人做业务,资源全部掌握在少数几个人手中,办案律师分配到的利润极为有限。

时不我待,如果我继续在这个小城市一直做下去,无非就是收入不断增加而已,这种日子我一眼能看到头。我不甘心在这个小城市默默无闻地做一辈子小律师,我的梦想是站在最高峰,感受“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豪迈

突然没有了那么多的应酬,开始还有点不太适应,慢慢地就觉得,没有饭局,不用喝酒,挺好啊。

第17章 为梦想,千里行(下)

我一直认为,学法律的女孩子没几个看得过去的,但是,自从司法考试大放水之后,一些漂亮的女孩子混进了律师的队伍,也算是件好事。

只有确立自己的专业特长,业务上才能更加精深,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一个什么业务都能做、什么业务都想做的律师,等于否定了自己的专业特点,在北京肯定是成不了大气候的

但是,刑事业务却是律师最基本的业务,也最能体现律师职业的必要性。民商业务为当事人争取的是财产权利,而刑事业务为当事人争取的是自由甚至是生命。还有什么比生命和自由更宝贵?

他们不爱做、不想做、不好意思做的刑辩业务,正是我超级热爱的领域。大多数律师不做刑辩业务,正好为我腾出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但人际交往中的精打细算却是大多数年轻人的通病。正因为“不怕吃亏”的人是极少数,所以成功的人也是极少数。

第18章 第一桶金

但我想,做人,尤其是从事律师工作,不能过于功利,过于现实,要用心经营,广结善缘。人生就像棋局,有时候一枚闲子,会在重要的时刻发挥出关键作用。

如果能够通过这个案例唤起所有贷款客户的警惕和维权意识,作为一名律师,则善莫大焉。

在中国,很多消费者维权的行为,由于在操作方式上的欠妥,在索赔金额上的夸张,被商家利用来作为反戈一击的把柄。著名的“华硕电脑案”,消费者被商家设套取证后以“敲诈勒索”报警,结果消费者锒铛入狱。虽然最后消费者被认定为无罪,但是当事人双方两败俱伤,没有赢家。

这四项要求的关键点在于一、四项,为什么要加进二、三项呢?原因在于:这两项要求是堂堂正正,无懈可击的,但对方却无法满足。对方当然不会给我们提供证实自己错误的书面材料,而作为一家著名的跨国公司,视商誉为生命,他们绝不会做出“登报道歉”这种自毁品牌的事情。我这样做,是在为谈判设置技术难度,作为我方让步的条件,从而实现索赔的目的。

谈判不仅仅考验人的智慧,更考验一个人的耐心。

我们都是法律人,您觉得我会在没有看到任何证据的情形下,接受你们所作出的操作失误的解释吗?”

无论是辩论赛还是谈判,要想取得最后的胜利,最基本的原则就是把话语的节奏和方向牢牢掌控在自己一方的手里,绝不能让对方牵着你的思路。一旦发现苗头不对,钻进了对方设置的困境,那就要果断地跳出来,让双方的交谈回到我方设定的程序中来。

我一直非常欣赏小平同志的名言“搁置争议”。谈判中,如果对于双方暂时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死缠着不放,一定要有一个结论,是不明智的做法,除非谈判并非本意,只是假象,目的在于“开打”。如果双方都有谈下去的意图,那就搁置争议,先谈谈可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这可不行。我已经搁置了关于“真相”的争议,不能再在“道歉”问题上轻易让步了,要不然就没法给对手设置谈判难度。如果谈判没有难度,我们的索赔目标也就失去了强有力的支撑。对方并不是容易啃的骨头,从他们打算越过我找当事人协商这一点来看,我不能退让得太快。

我知道,对方已经看出来我是一块难啃的骨头,所以采取迂回战术,想把我晾在一边,用釜底抽薪的方法,直奔客户而去。如果客户接受了他们的道歉,这件事情就算完结,我的全部努力都将付之东流。这是谈判中最有效的手段。

终于要谈到正题。但是我不着急,我还没有尽兴呢。你越着急要给我赔偿,我还越不着急。

第19章 冲动的惩罚

在很多办案人员的心目中,口供是“证据之王”,只要犯罪嫌疑人承认了,再有力的证据他们也不放在眼里。如果嫌疑人不承认,他们就会想办法让他承认。冤假错案,大多就是这样形成的。

侦查机关轻信洋洋的一面之词,检察机关没有认真审查证据,稀里糊涂地将案件起诉到了法院。如果小志无罪,根据错案追究制,公安和检察院的办案人要受到相应处分。他们实质上已经与洋洋是一个阵营,为了个人利益和单位的面子,会将错误坚持到底。

在监狱里,“强奸犯”是最为人不齿的。他们在监狱里的地位最卑贱,受尽同监犯人的歧视和欺凌。这是一个孩子无法承受的。

在强奸罪的认定上,司法机关历来忽视嫌疑人与被害人的身份关系。异性熟人之间与异性陌生人之间的交往,肢体接触的尺度必然会存在重大区别。

在恋爱交往中,一般情况下男性占据主动,行为带有一定的侵略性和轻微的强制。女性由于羞涩和恐慌,即使对男性有好感,也会本能地抵触、反抗。男方通过轻微的强制来试探女方的反应,如果女方愿意接受,会在接下来的过程中放弃抵抗。如果女方坚持抵抗,男方应当尊重其意愿,停止侵犯行为。有过恋爱经验的人,都清楚恋爱中男女交往的基本规则。

性冲动本身并不是罪恶,性冲动失去控制,才可能构成犯罪。

我大失所望。我们的证据如此充分,竟然还要认定小志构成犯罪。需要用小志的有罪,来证明办案单位的正确?被告人的清白,难道无足轻重?堂堂的公检法机关,就这样被一个90后的小女孩玩弄于股掌之中?荒唐啊。

就像那句著名的预言: 我们等得到。

第20章 初恋有毒

女人一生的幸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己的丈夫。

毒品犯罪是国家重点打击的对象,司法机关对证据的要求相对宽松,量刑的时候却毫不留情,一般都是从重、从严,律师办理毒品案件的辩护空间相对较小,很难获得比较好的辩护效果。

我痛恨“兜底条款”。不得不承认,刑事法律中的“兜底条款”对于打击犯罪有很大的帮助,但是这样的条款,从法理上违背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罪刑法定”原则,在实践中又成为执法者枉法裁判的借口。

要求法庭向腾讯公司调取数据库里小华与Kenny的全部QQ聊天记录,同时向中国移动调取小华的手机短信内容。

一个人的认知水平,是和他的成长经历、教育背景等密切相关的。

她无知、贪玩、叛逆、轻信、不懂得自我保护

第21章 血疑

他说:“是的,你可以回去认真研究一下刑法理论,好像陈兴良教授有这样的观点。当时危险仍然存在,我为了避免自己遭到进一步的伤害,所以先下手扎她,也属于正当防卫。”

我一直认为,只要律师认真、细心,任何一个刑事案件都能找到突破口。

法庭上辩护律师与公诉人之间不依不饶、针锋相对,未必是最佳的辩护方案。理解和尊重他人,是赢得他人理解和尊重的前提。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是基本原则。

律师需要理性和冷静,但“理性”不是灭绝人性、“冷静”不是冷酷无情。

第22章 无情的情人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辩护人对被害人取证,需要经过办案单位的许可。但是,我这不是取证,而是沟通。

我一直主张,刑事警察也应当通过司法考试才能上岗。因为这些警察在警校学习的时候,并不重视法律知识。

在我这些年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偶尔会遇到一些当事人就伪造证据征求我的意见,每次我都是断然拒绝,极力阻止。假的永远是假的,迟早会露馅。这种行为一旦被查出,如果形势本来对我方有利,会因此而葬送;如果形势本来就不利,那更是雪上加霜。如果律师参与造假过程,更是面临着巨大的刑事风险。有些律师同行出于利益驱动,或者是求胜心切,会冒险做一些这样的事情,最后给自己带来无尽的烦恼,甚至是一辈子的心病。我当然不能玩火。

司法公正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司法不公,必然导致社会动荡不安。

国家赔偿制度原本是为了对遭受公权力侵害的人进行赔偿,但是在中国,一项好的制度往往最终会演变成“恶法”,就像司法机关的“错案追究制”一样。为了不被追究错案的责任,不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某些执法者宁可将错就错,错上加错,一错到底,绝不认错。

我知道,无罪辩护在中国得到支持的可能性很低,一般情况下,我会尽力寻求控辩审三方都能接受的折中方案。

第23章 梦想在开花

回到老家,才知道自己已经永远地离开了她,我只是远道而来的熟客,歇脚的候鸟,很快就要再次远行……

在北京这样的城市,越专业越有前途

在中国,律师并非土生土长的职业,而是舶来品,所以难免会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外界对律师的认识,存在两个极端。一是影视作品中塑造的律师形象,意气风发,机敏睿智,谈笑从容。这是无数年轻人渴望的生活,所以他们义无反顾地投入其中,最后却发现,那样的律师真的有,却是极少数。大多数律师都在为生计奔波,为社会的不公而愤怒、无奈,也有不少律师因为生活和工作的压力焦头烂额,坐立不安。

“律师是一个看起来很美、听起来很阔、说起来很烦、做起来很难的职业。”

大多数律师的收入确实不坏。但是,圈外人“只见贼吃肉,不见贼挨打”。身为律师,不忙的时候,吃不下饭;忙起来的时候,却吃不上饭。

做律师需要较强的综合素质,不仅仅是口齿敏捷,还需要一定的文字功力、细致的观察力、处变不惊的心理素质和豁达的心胸。

:::info 本文作者: 律知记事 | CHNOTES @学子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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