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CA优秀个人提名材料补充
    1. 评选综合标准
    · 行动力
    · 号召力
    · 分享力
    · 观点和建议创新性和被应用的机率
    · 对AACA的贡献度

    2. 各奖项的侧重标准
    · 知产保护年度创新之星:领导创新性项目或者案件,解决行业难题,行动力强。
    · 知产保护年度风云人物:具有行业号召力和分享力,调动资源能力强,观点和意见多被采纳。
    · AACA年度杰出贡献奖:同时具有以上两个奖项的能力和贡献外,尤其能为AACA这个平台贡献力量,让AACA在行业、政府、执法和公众中获得更多关注力和影响力。

    3. 获得提名的优秀个人信息补充

    姓名 刘清
    所属行业工作组

    注:可填写两个行业组。
    个人护理
    医药
    个人工作经历


    注:例如从事IP保护行业的年限,主要关注的领域,在公司担任的职位,在协会或其他组织担任的工作或者职位。
    刘清先生拥有超过十五年的与有组织犯罪以及反假冒斗争的地区经验。他曾以高级调查员的身份服务内地执法机关近八年,并在多家大型跨国企业内担任品牌保护、反假冒调查执法以及供应链安全的工作,这其中包括美国杜邦、美国默沙东以及美商雅培。刘清先生在日化/食品/药品/农化/化工行业积累了丰富的品牌保护战略与实践经验,尤其专注于食药领域假冒伪劣案件的情报线索收集和刑事打击。
    积极参与提高执法机关侦办案件水平技能以及研判新型犯罪的行业培训与交流,经常被QBPC(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INTA(美国商标协会)、INTERPOL(国际刑警组织)、PSI(美国药物安全协会)等行业协会与组织邀请为演讲嘉宾和培训讲师

    工作简历:
    2005年- 2012年 上海市政法系统公务员
    2012年- 2013年 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亚太区反假冒保护经理
    2013年- 2016年 默沙东(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亚太区产品安全和供应链安全副总监
    2016年- 2018年 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东北亚全球安全部总监
    2018年 -至今 强生(中国)有限公司,亚太区品牌保护部总监

    主要成就:
    2008、2009、2010、2011年连续四年获得上海市局局嘉奖,2009年 和2011年同时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2012年主办“殷某等人特大非法经营杜邦专利农药案“被评为当年江苏省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件
    2013- 2014年主办“山东张某销售侵犯杜邦先锋公司植物新品种权的产品案和“衢州帅弗化工有限公司、衢州赛特尔化工有限公司制售假冒“HONEYWELL”、“GENETRON”;“DuPontTMSuva”、“DuPontTMFreon”制冷剂案被评为当年中国外商投资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年度十佳案例
    2014- 2015年主办“上海兰宝日化有限公司生产出口假冒品牌药品案”被评为当年中国外商投资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年度十佳案例
    2015-2016年主办“福建 3·17 刘某等人制售假药、非法经营药品案” 被评为当年中国外商投资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年度十佳案例
    2016年主办“王奎、初朝阳等犯生产、销售假药”被评为当年江苏省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件
    2016- 2017年主办“北京任亮销售假药案”被评为当年中国外商投资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年度十佳案例
    2017年协助侦办上海特大假奶粉案,捍卫保护婴幼儿食品安全和市场环境
    2018-2019年主办“北京市丰台区李海兵销售假药案“和”河南吴某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被评为当年中国外商投资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年度十佳案例
    2019年 12月被权威知识产权新媒体IPR Daily评选为40位四十岁以下知识产权领域领军人物

    行业协会:
    2013- 2015年 中国外商投资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宣传分委员会副主席
    2015- 2016年 中国外商投资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最佳执法和案例分委员会副主席
    2018年- 至今 国际商会(ICC)打击假冒和盗版商业行动项目(BASCAP)中国分会主席
    2019年至今 美国工业安全协会上海分会主席
    工作成果











    注:可参照围绕各奖项的侧重标准进行描述,。
    近年来,部分肿瘤药特药的假药和非法印度仿制药的线下销售随着互联网与社交媒体的普及从以前的单纯的线上线下勾连逐步转向上下游分工细化、线上专业患者区内发布广告、聊天群内隐匿联系完成交易等反侦查意识较强的犯罪方法,给以往较为依赖线下情报线索收集导侦的执法机关和权利人企业带来了情报线索收集的困难。犯罪嫌疑人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并频繁更换未经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和社交网络账号,更换网店销售,快递发货,上下家不见面,隐蔽性很强。互联网制售假药涉及多地,如果没有协作机制就跨地域调查难度较大。就单个药品案件而言,往往表现出数量少、案值小、消费者分布比较零散的特点,仅靠食药监管部门或单个地区难以实现全链条打击。打击互联网制售假药的根本在于控制源头,制售假药窝点多为家庭作坊,分散在各地,虚假药品销售信息在网络中无处不在,以目前的监管手段和技术难以溯源。另外因此导致的假药案件零口供以及电子数据证据被忽视也成为行业打假的痛点。

    刘清先生目前领导的美国强生亚太区全球品牌保护部,在大数据情报搜集导侦以及线上线索线下落地的探索中,建立了成熟的可以适配不同类型药品、不同类型平台的大数据筛选模型,有效地筛选出隐藏在医药电商、社交媒体、患者公共聊天群以及医患线上互动群内的活跃和可资利用的有效目标信息,进行数据发掘和线索归并,指向经营假药上下游网络的核心囤货商和经销商。为今后药品打假案件开拓了新的工作方向,充分发挥了电商平台、企业和执法机关三家数据联动以及线上线下互动的优势,也顺应了公安大数据导侦和互联网情报搜集的主线,打通了数据流和情报流。

    1. 行动力。以往医药企业在案件侦办和情报共享中涉及电商平台的大多是直接开店开贴售卖假药的店铺,对于利用何种抓手打通和阿里平台的数据连接,没有太大突破。按照“紧跟资金流”的侦查思路,刘清带领强生品牌保护部果断投入和尝试,测试该方法论的数据接点以及基础数据的采集清洗,在医药企业中较早开展了线上导入线下,资金交易导出背后上下游网络的思路,利用一年不到的时间不断夯实大数据导侦的模型基础。
    在与有效目标通联的过程中,设定相应的侦查身份、话术、证据固定方法,并利用制假售假人员利用隐匿拍付链接(差价拍付和毫无相关的货品链接)以及转移支付的办法,有效建立起网上调查和电商平台(阿里)的资金流/销售流的相互联系,实现和公安、电商平台的数据贯通互联,从而为将企业调查数据导入更多元更大范围的大数据侦查提供契机,直接导向线上线下相连,上下游贯穿的整条犯罪利益链。该大数据导侦的模型有效性已经得到强生的若干成功案件的印证,也为今后药品打假案件开拓了新的工作方向,充分发挥了电商平台、企业和执法机关三家数据联动以及线上线下互动的优势,是电商平台和企业深入进行大数据侦查合作和打击假冒伪劣共治的典型成功案例。
    2. 号召力。利用AACA医药行业小组发起的互联网处方药调研项目,和平台治理部以及特战队密切合作,在对新零售、新医药电商的商业模式的深入了解中,探索肿瘤药特药假药利用拍付链接转移支付的线上线下勾连的犯罪新方法。目前医药行业小组成员已经有部分企业也开始针对自己药品的特性建模并进行目标的收集和筛选,适配适合自身特性的线上监控和调查模式
    3. 分享力。积极在强生内部分享,也邀请阿里同事参加强生品牌保护部互联网品保的研讨会,介绍和AACA合作的优点与成功。在医药行业内部,刘清也和其他药厂的同事积极分享典型案件以及案件侦办以及数据趋势,并在AACA、PSI以及QBPC和各国执法的培训中
    分享该创新的模式和经验
    4. 观点和建议创新性以及被应用的几率。
    该成熟的模式可以推广到其他行业组,或者可以被其他案件类型较为近似的其他行业小组使用,我们积累的数据库和黑白名单也可以通过阿里合作,对于经销商的不合规行为予以纠正,实现个数据在更大规模的应用和分享。
    5. 对AACA的贡献度。
    我们企业和行业小组的工作初心完全一致,实现行业小组的内驱发展,和阿里以及执法机关打造三方共治。2019年度和阿里特战队合作调查近20条线索,经阿里数据指向较成熟目标的成功率超过20%,较之以前有大幅提高。美国强生全球品牌保护部还继续和阿里平台治理部、特战队深入合作,支持阿里搭建防控假药利用其平台就行假药销售的主动防控模型。强生也希望在支持AACA药品行业小组网售处方药互联网风险监控项目的同时,结合处方药新电商、新零售模式的行业新态势,贡献经验,提高行业共治的水平和进行新的探索。
    刘清带领的全球品牌保护部也积极创造机会为日化和医药行业小组提供开会的场地和平台,为行业小组发挥行业共治,针对行业形势特点开展项目和试点,贡献企业资源为AACA和行业小组的发展提供支持助力。
    IP保护工作感想和呼吁
    多年的努力卓有成效,医药流通市场上,特别是县域以下的市场,一些跨国企业的心血管/慢病/抗生素的原研药假药是不断减少的。另外,随着近两年的“两票制”和药物一致性评价,对原有的假药经销模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原来采用虚假过票进入渠道的方式被有效遏制,另外随着“4+7”带量采购的推行,患者可以很便宜地买到这些原研药物以及医保覆盖的等效仿制药,没有必要再去一些风险较高的乡镇医院和卫生所买药。 当前除了因为审批原因,患者急需肿瘤药和特药的原研药或者印度仿制药救命,可能被制假售假者因为信息不对称,转向一些地下黑市购买了可能真假掺卖的药物,特别是一二三线城市接触到假药的机会越来越少。
    2019年新的《药品管理法》颁布,新法删除旧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属于按假药论处的情形。 看过《我不是药神》的人很多为此叫好。而在现实中,这一条对应的不仅仅是购买印度药治癌症的问题,而更多的对应制假造假的问题。剔除在假药范畴之外,导致此类违法行为处罚力度骤轻、查处难度加大。比如缺乏相应的检验、假药认定配套规定,造成实践中假药检验认定的困难。另外售假者如果针对国内未批准药品采取真假掺卖或者添加少量有效成分的方法,按照新法认定为制售假药的难度越来越大,更令人担忧的是其指挥棒作用,给与公安和药监在现实调查立案和行政刑事执法衔接上带来了实际的操作困难,很难在现实生活中给予假冒境内未批准药物和仿制药品的违法行为予以震慑。结合此次新冠病毒疫情中大量的假冒口罩等抗击疫情医疗器械案件,部分国人的道德底线有待提高,唯有以法律予以有效地规制和惩罚,我个人不希望看到矫枉过正,劣法驱逐良法的情形发生。
    年来,部分肿瘤药特药的假药和非法印度仿制药的线下销售随着互联网与社交媒体的普及从以前的单纯的线上线下勾连逐步转向上下游分工细化、线上专业患者区内发布广告、聊天群内隐匿联系完成交易等反侦查意识较强的犯罪方法,给以往较为依赖线下情报线索收集导侦的执法机关和权利人企业带来了情报线索收集的困难。犯罪嫌疑人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并频繁更换未经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和社交网络账号,更换网店销售,快递发货,上下家不见面,隐蔽性很强。互联网制售假药涉及多地,如果没有协作机制就跨地域调查难度较大。就单个药品案件而言,往往表现出数量少、案值小、消费者分布比较零散的特点,仅靠食药监管部门或单个地区难以实现全链条打击。打击互联网制售假药的根本在于控制源头,制售假药窝点多为家庭作坊,分散在各地,虚假药品销售信息在网络中无处不在,以目前的监管手段和技术难以溯源。另外因此导致的假药案件零口供以及电子数据证据被忽视也成为行业打假的痛点。
    这就要求我们更好地和AACA以及阿里团队合作,创造企业/电商/政府以及NGO多方共治地局面。 和AACA合作的方式方法还有很多可开发的空间。另外,现在打开淘宝、天猫、支付宝、阿里健康任一app,扫描药盒上的以数字8打头的20位数字身份证编码(追溯条形码),就会显示包含药品名 称、厂家、批号、有效期等相关信息。”阿里的“码上放心”系统可以已经覆盖了所有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可以对于药品的经销渠道进行追溯,如果该药品已经被召回或者有扫码异常,扫码跳出页码都会出现红色字体,警示异常情况。如何利用可追溯系统以及扫码更好地采集数据,为打假的风险评估提供数据和依据。
    照片
    注:照片大小建议1-3M
    刘清-AACA优秀个人提名材料补充 - 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