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 的诞生
JavaScript发明者
Brenden Erich 布兰登
诞生: 1995年5月,为了蹭Java的热度,网景公司做出决策,未来的网页脚本语言必须”看上去与Java足够相似”,但是比Java简单,使得非专业的网页作者也能很快上手。并决定和Sun公司合作。它不仅允许Java程序以applet(小程序)的形式,直接在浏览器中运行;甚至还考虑直接将Java作为脚本语言嵌入网页,只是因为这样会使HTML网页过于复杂,后来才不得不放弃。Brendan Eich被指定为这种”简化版Java语言”的设计师。但是,他对Java一点兴趣也没有。为了应付公司安排的任务,他只用10天时间就把Javascript设计出来了。导致后来问题也很多。
设计思路
- 借鉴C语言的基本语法;
- 借鉴Java语言的数据类型和内存管理;
- 借鉴Scheme语言,将函数提升到”第一等公民”(first class)的地位;
- 借鉴Self语言,使用基于原型(prototype)的继承机制。
Javascript的10个设计缺陷
- 不适合开发大型程序
- 非常小的标准库
- null和undefined
null属于对象(object)的一种,意思是该对象为空;undefined则是一种数据类型,表示未定义 - 全局变量难以控制
- 自动插入行尾分号
Javascript的所有语句,都必须以分号结尾。但是,如果你忘记加分号,解释器并不报错,而是为你自动加上分号。有时候,这会导致一些难以发现的错误。 - 加号运算符
+号作为运算符,有两个含义,可以表示数字与数字的和,也可以表示字符与字符的连接。 - NaN
NaN是一种数字,表示超出了解释器的极限。它有一些很奇怪的特性 - 数组和对象的区分
由于Javascript的数组也属于对象(object),所以要区分一个对象到底是不是数组,相当麻烦。 - == 和 ===
==
用来判断两个值是否相等。当两个值类型不同时,会发生自动转换,得到的结果非常不符合直觉。因此,推荐任何时候都使用"==="
(精确判断)比较符。 - 基本类型的包装对象
Javascript有三种基本数据类型:字符串、数字和布尔值。它们都有相应的建构函数,可以生成字符串对象、数字对象和布尔值对象。
浏览器大战
- 开始:微软跟进1996年8月IE3发布,支持JScript(微软实现的JS)
- 网景反击:1996年11月网景向ECMA提出语言标准,处于版权问题,JS标准叫ECMAScript,(JS是浏览器的实现,ECMAScript是纸上标准,先实现,再写进标准)
- 微软将IE浏览器和windows捆绑在一起,自带IE
- 网景之死:1998年,将浏览器开源(Firefox),并被美国在线AOL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