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客车汽油车牌租赁协议书

甲方(车牌使用人): 身份证号:
乙方(车牌所有人): 身份证号:

  1. 乙方于 月拥有北京小客车车牌号。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乙方将自有车牌租给甲方使用。现就租赁车牌照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

  1. 乙方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小客车指标,配合甲方于租赁期内的一切可能使用身份证和操作时的帮助。<br /> 甲方负责支付购买型号为 的车辆的一切费用,包括协助乙方办理「北京居住卡」;乙方负责提供车牌号为 的车牌。

二、租赁期限及费用

  1.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期为 年,从 日起,至 日止。<br /> 乙方提供车辆指标给甲方使用,租赁费为人民币 元/月(大写: 元/月),总共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br /> 所有费用甲方一次性付清,若因延误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收回车牌使用权,租赁期限内双方不可中断租赁服务。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证件与小客车指标书,积极配合买新车。购买新车手续办理完成后,身份证归还乙方。车辆购买后在乙方名下,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享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乙方若因债权债务问题,引起车牌的连带责任及纠纷,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2. 租赁期内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违法罚款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不承担任何义务处理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违法罚款。
  3. 车牌在租赁期间甲方所购新车必须上车辆保险作为安全保障,应为该车购买第三方责任险。使用租赁期间如甲方不购买全险则算甲方违约。因交通事故给第三者(包括人、物等)造成损害的,应由甲方承担进行损害赔偿的责任,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不承担任何义务进行损害赔偿的责任。
  4. 租赁期间内,甲方要妥善保管车牌照,不得转让、转借出租或抵押该车等。如甲方私下转让、转借及出租或抵押该车到第三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与债务或出现交通事故,全均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收回车牌使用权、终止合同及办理车牌转出手续。
  5. 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中止租赁服务或给其他第三方使用;任何一方违约都需要支付租赁费的 30% 作为违约金。
  6. 租约期满后,如双方解除协议,甲方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甲方带齐相关文件和协议书,收据等,归还给乙方,同时如有车辆违法等罚款由甲方承担,乙方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车辆手续。若需延期,双方另行沟通。

四、合同附则

  1.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br /> 合同未尽事宜和其他争议,需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联 系 方 式: 联 系 方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