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制度,起源于1596年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当时该公司经营航海事业,当时还上贸易是一个风险很大的生意,不仅有敌对国的海盗抢劫,还有海上风暴、自然灾害、水手暴乱以及各种传染病。为了能够筹集自购的资金,东印度公司想出来了一个法子,在每次出海前向人集资,航程完成后即将各人的出资以及该航次的利润交还给出资者。1613年起该公司改为四航次,才派一次利润。这就是“股东”和“配息”的前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