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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nt.
    2021-06-28 19:442独立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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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1. “我知道”的动作发生在思维上对对象的确定的动作之后。如果我们的思维不对现象进行把握,我们无法获得任何的“知道”。
    2. 思维的把握/确证是获得信念的过程。单个信念与对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是一种非连续跳跃式的关系。那么思维的确证是何决定什么是信念?同时对思维确证过程的澄清,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我们可以知道什么」的能力。
    3. 现象被思维捕捉,具体为某一个可以被描述的对象。这一个过程存在信息的丢失。存在两种丢失,一种是感官的有限性,超越具体感官所能把握的对象无法被直接感知;第二种是思维的局限性,丰富的信息被思维描述过程,一时刻仅能确定有限的角度。「潜意识」
    4. 这成为对「我可以知道什么」的质疑。我们可以用理智描述大段的道理,讲述自己的感受,可越是精确感受越狭隘。此时此刻的思维流动,被思维以片段的方式截取解读。
    5. 对丰富的世界,在我们表述我们知道什么之前,先了解自己的狭隘偏见。在我们对自己的思维盲目自大时,静下心尽可能多感受我们与世界的流动。对理智自身的反思,与对现象的直观,以及继续运用理智,共同构成我们阐释心灵与世界的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