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修订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快我省工业设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建立更科学的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我们组织修订了《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浙江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价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条件》),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本办法的必要性

(一)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打破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面临的人才瓶颈,激发人才干事创业的动力,促进产业层次提升。针对现行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行业影响力不够强等问题,通过对《办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我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构建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体系,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
(二)加大对我省工业设计产业的支撑作用。工业设计行业主要成本即为人力成本,设计师产出比通常为所在企业竞争力的主要因素。但当前行业人力资源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设计师总体数量趋于饱和甚至过剩,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缺口仍然较大,人才的供需信息障碍明显存在。通过进一步合理、科学地修订职业资格制度,将充分发挥职业资格制度的能力评价和高素质人才“筛选器”的作用,减少人才市场信息不对称影响,促进行业生产力水平和人才设计能力提升。
(三)发挥社会化业绩导向作用。工业设计行业选人用人的主体为企业,但原办法存在“拼论文,唯学历、唯资历”的倾向,为扭转人才评价与使用脱节的状况,职业资格制度以业内认同、选人用人主体认可、行业知名度高为主要评价标准,参照其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明确将国内外重大工业设计奖项和工作中取得的重要业绩成果作为直接免试申报相应职业资格的条件,提升工业设计职业资格产业化应用实绩和国际化水平。

二、修订原则

(一)设置免试条件,建立“以赛代考、市场评价”多元化考评机制。通过设置免试申请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条件,进一步拓宽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评价渠道,将工业设计代表作品、工作成果等可以反映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的标志性业绩纳入评价内容,对取得重大工业设计标志性成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取得中级职业资格或申报评审高级职业资格。
(二)适应行业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评价条件。根据工业设计涉及领域高度综合、分工协作的行业特点,拓宽相近专业范围,进一步扩大参加评价人群基数。同时,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和行业特点,适当提高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并取消了论文、著作和外语等硬性要求。
(三)完善评价体系,探索建立量化评价标准。根据工业设计行业特点,以反映专业水平、能力贡献、岗位履职绩效为重点,结合原评价条件的“评审条件”,探索设置量化赋分标准,将定性评价标准逐步转变为评价全面、考核刚性、业绩导向清晰的量化指标体系。

三、修订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修订后共五章35条,分为总则、评价、职业能力、登记、附则;《评价条件》修订后共四章19条及附件,分为总则、申报条件、评审标准、附则和《浙江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评价量化赋分标准》(以下简称《量化赋分标准》),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在《暂行办法》中设置了免试认定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的条件和免试申请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的条件。条件所列奖项包括德国iF奖、德国红点奖、美国IDEA奖、日本G-Mark奖等国际顶级工业设计奖项和中国设计红星奖、中国智造大奖、光华龙腾奖等业界广泛认可的国内知名工业设计奖项以及设计产品的单品销量、单品销售额等直观反映市场认可度的内容。同时,对免试人员面试答辩、奖项名称变更后的衔接工作以及相关名词解释,作了具体规定。
(二)在《评价条件》后增加了附件《量化赋分标准》,共包含3项评价指标,12项一级指标,28项二级指标,69项三级指标和109项四级指标分项,总得分150分,按照行业影响力、获奖成果、市场认可、教学科研成果等标志性业绩等设置分值权重,自评达到规定分值后,可免试申报评审高级工业设计师。
(三)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学科目录》,将《暂行办法》中相近专业范围,修订为“建筑学、管理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以及艺术学理论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机械类、仪器类、材料类、电气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等一级学科下所有专业”。
(四)取消了《暂行办法》和《评价条件》中对外语水平的要求。取消了原《评价条件》中对论文和专著的硬性要求。提高了《评价条件》中对工业设计企业经营管理者相关的年限、营业收入、销售额的要求。提高了《评价条件》中获市场认可产品数量要求。
(五)修改了《暂行办法》、《评价条件》中关于职务聘任的表述,明确了助理工业设计师、工业设计师、高级工业设计师与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对应关系。

来源:http://jxt.zj.gov.cn/art/2020/12/3/art_1582895_224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