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http://doc.cocolian.cn/tax/personal2/2018/05/06/saveingup/
作者:龚晓冬

一、税收优惠

  1. 减税项目
    a. 残疾、孤老、烈属所得;
    b. 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2. 非居民纳税人的减免税优惠

    二、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计算境外税款扣除限额的方法采用的是分国分项计算、分国加总的方法,不同于企业所得税的分国不分项的计算。
    【举例】 中国公民王某就职于国内A上市公司,2010年收入情况如下:
    5月赴国外进行技术交流期间,在甲国演讲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12000元,在乙国取得专利转让收入折合人民币60000元,分别按照收入来源国的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 800元和12 0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合计数。 计算王某5月从国外取得收入应在国内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3. 甲国限额=12000×(1-20%)×20%=1920(元),实际缴纳1800元,应补税120元。

  4. 乙国限额=60000×(1-20%)×20%=9600(元),实际缴纳12000元,不必补税。

    三、征收管理

    【注意】最新税法最终可能按照年度进行重新汇缴计算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除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1. 扣缴义务人: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2. 代扣代缴的范围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和财政部批准征税的其他所得。
  3. 代扣代缴期限: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相关链接】
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负责向纳税人追缴税款,但对扣缴义务人将依《征管法》规定予以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