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类成员和派生类成员的名字一样时会造成遮蔽,这句话对于成员变量很好理解,对于成员函数要引起注意,不管函数的参数如何,只要名字一样就会造成遮蔽。换句话说,基类成员函数和派生类成员函数不会构成重载,如果派生类有同名函数,那么就会遮蔽基类中的所有同名函数,不管它们的参数是否一样。

构造函数

前面我们说基类的成员函数可以被继承,可以通过派生类的对象访问,但这仅仅指的是普通的成员函数,类的构造函数不能被继承。

这种矛盾在C++继承中是普遍存在的,解决这个问题的思路是:在派生类的构造函数中调用基类的构造函数。
这个跟python的super()语法是一样的

另外析构函数的执行顺序和构造函数的执行顺序也刚好相反:

  • 创建派生类对象时,构造函数的执行顺序和继承顺序相同,即先执行基类构造函数,再执行派生类构造函数。
  • 而销毁派生类对象时,析构函数的执行顺序和继承顺序相反,即先执行派生类析构函数,再执行基类析构函数。
  1. #include <iostream>
  2. using namespace std;
  3. class A{
  4. public:
  5. A(){cout<<"A constructor"<<endl;}
  6. ~A(){cout<<"A destructor"<<endl;}
  7. };
  8. class B: public A{
  9. public:
  10. B(){cout<<"B constructor"<<endl;}
  11. ~B(){cout<<"B destructor"<<endl;}
  12. };
  13. class C: public B{
  14. public:
  15. C(){cout<<"C constructor"<<endl;}
  16. ~C(){cout<<"C destructor"<<endl;}
  17. };
  18. int main(){
  19. C test;
  20. return 0;
  21. }

当两个或多个基类中有同名的成员时,如果直接访问该成员,就会产生命名冲突,编译器不知道使用哪个基类的成员。这个时候需要在成员名字前面加上类名和域解析符::,以显式地指明到底使用哪个类的成员,消除二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