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Brendan Eich(布兰登)在网景公司(Netscape)任务安排下受命开发一种使得浏览器和网页互动的脚本语言。这语言就是JavaScript。
在布兰登受命之前网景公司管理层就在考虑应该使用现有的语言,允许他们嵌入网页,还是发明一种新的语言。二者各有利弊,前者易于推广,后者易于开发出完全适用的语言,实现起来比较容易。
恰逢此时,Sun公司将Oak语言改名为Java,并大肆宣传造势,网景公司看着眼红,想搭这趟顺风车,于是与Sun公司结成联盟,想用Java来做脚本语言来完成这个需求,无奈这会使得HTML网页过于复杂,最后不得已放弃了。
此时公司里有一名刚入职的Scheme语言程序员(一门函数式编程语言),而他却被指定为完成此次需求的设计师。这位新员工就是之前提到的布兰登,鉴于公司要求蹭Java热度,而自己的兴趣方向又是函数式编程,最后在公司的任务安排下,布兰登花了10天时间就把JavaScript设计出来了,这门语言就是综合布兰登本人特点和公司要求的产物——两种语言风格混合的产物,即为(简化的)函数式编程 +(简化的)面向对象编程。
由于设计时间仓促紧迫,加之布兰登本人不是很看得起Java,使得JavaScript的一些细节考虑得不够严谨,导致后来很长一段时间。JavaScript写出来的程序混乱不堪。

小知识:

  • Java既是编程语言,同时也是一种咖啡
  • JS因为要蹭Java热度之前的名字有叫过Mocha摩卡,也是一种咖啡
  • Mocha之后又改名为LiveScript,最后确定为JavaScript
  • 浏览器一开始同时支持Java和 JavaScript,最后在浏览器上JS取得了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