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物联网行业协会《章程》修改的说明

    各位理事:
    依据社团登记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行业特点、协会实际和具体情况,理事会对协会现有《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的主要方面向大会作如下说明:
    第三十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在常务副会长中选举一名担任。修改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如果会长因特殊情况不能担任,由常务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由理事会在副会长中选举一名担任法定代表人。

    以上修改,现提交理事大会审议。待会员大会通过正式生效。

    1. 上海市物联网行业协会<br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