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T1的对象o1,都有类型为T2的对象o2,使得以T1定义的所有程序P在所有的对象o1都替换成o2时,程序P的行为没有发生变化,那么类型T2是类型T1的子类型。通俗的讲: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
开闭原则的补充。。
定义扩展:一个软件实体如果适用一个父类的话,那一定适用于其子类,所有引用父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子类对象能够替換父类对象,而程序逻辑不变。
引申意义: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含义
- 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含义
- 子类中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
- 当子类的方法重载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前置条件(即方法的输入/入参)要比父类方法的输入参数更宽松。
- 当子类的方法实现父类的方法时(重写/重载或实现抽象方法),方法的后置条件(即方法的输出/返回值)要比父类更严格或相等。
@3~~ JDK中重载子类~~
优点1:约束继承泛滥,开闭原则的一种体现。
优点2:加强程序的健壮性,同时变更时也可以做到非常好的兼容性提高程序的维护性、扩展性。降低需求变更时引入的风险。
修改父类时应该考虑是否影响子类。